作者lovesooman ((」・ω・)/ 肥亮)
看板Gossiping
標題[公告] gungu 解除水桶
時間Tue Sep 27 04:29:51 2016
原文及原判決
#1Nw4MT9E
gungu 板規7 對特定人物言詞侮辱 挑釁 引戰 退文 水桶六個月
作者 gungu (gungu)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私設刑堂?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絕無公審
時間 Mon Sep 26 03:26:5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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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說三寶三寶
這女的真的很自私 不值得同情
我今天最後一個扣打就獻給這篇了
你要不是發那篇文章 全台灣誰知道你被幹?
全台灣都知道你被幹 就是因為你跟朱生一起抖出來的
自己抖出來的還怕二度傷害 這是什麼邏輯?? 矛盾不是??
而且那篇文章的用意不就是指控夏老師吃案嗎?
如果真是這樣 就堅持到底啊 後來又道什麼歉??
道歉就是承認文章是虛構的 既然虛構 那就是沒吃案 跟系上沒關係
那你的痛苦是你自己抖出來的 就自己承受啊
再看清楚
巫生:
那你告訴我,我的痛苦要怎麼辦,真的
你家的事啊 文章你自己發的 自己昭告天下的 自己引來痛苦的 現在問系上怎麼辦??
我很同意夏老師的一句話 不要隨便踩在受害者的位置
即使你是受害者 但也要主動出擊 撕掉受害者的標籤 為自己爭取權益
但這女的看起來 就是裝可憐 什麼都丟給別人去弄 開不開性平 他也沒強烈意願
自己發文收不回來 拖整個系跟他的性侵一起陪葬
既然走到這地步 也不願意乾脆一次講清楚 說聲對不起就鬼隱 讓夏老師繼續收爛攤子
輔大心理系
真的蠻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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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改判
#1NwH8ubP (L_TalkandCha)
作者 steve1121 (o'.'o)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宣判] gungu 申訴 lovesooman 案
時間 Mon Sep 26 20:19:0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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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943
【裁判日期】 民105.09.26
【裁判案由】 gungu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lovesooma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gungu 不服板主 lovesooman 退文與水桶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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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請板主 lovesooman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gungu 水桶公告。
二、請板主 lovesooman 於三日內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gungu 退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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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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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b946719: 穢土轉生 09/27 04:30
2F:推 jcto04: 怎麼看都覺得這ID被桶理所當然 王法怎麼了... 09/27 04:32
3F:→ jcto04: 簽名檔說出一切 幫QQ 09/27 04:32
4F:推 gn00324893: 八卦的組務處理真快 某群的慢的跟烏龜一樣又爛 09/27 04:32
5F:噓 meredith001: $ 09/27 04:33
6F:推 andy02: 非常不認同這篇文章不過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也沒犯版規吧? 09/27 04:34
7F:推 fantasibear: 誰檢舉的,該換那個人被桶 09/27 04:34
8F:推 cpc0908: 這個可以當證據嗎?輔大學生討論案情? 09/27 04:35
9F:→ lovesooman: 唉……… 09/27 04:36
10F:推 ohrring: 看完真的認為心理系是宗教 09/27 04:37
11F:推 VVay: 公平正義已死 09/27 04:41
12F:推 Lailungsheng: 就群組判決解釋是無誤,就民眾情感是違反 09/27 04:45
13F:→ lovesooman: 小組長有跟我討論過他改判的理由了 我接受 09/27 04:46
14F:→ lovesooman: QQ 09/27 04:46
15F:→ Lailungsheng: 何況以原po講法,他媽被他爸幹也沒錯了… 09/27 04:46
16F:→ Lailungsheng: 只是我們也不能跟他這樣說,因為是私領域 09/27 04:47
17F:推 tvbic: 這本來就桶得莫名奇妙 板主不用下台負責嗎 09/27 04:47
18F:→ lovesooman: 不用 09/27 04:48
19F:推 jcto04: 哪裡莫名其妙 引戰不該桶嗎 09/27 04:50
20F:推 ienari: 這篇很明顯引戰啊 09/27 04:51
21F:→ lovesooman: 要天亮了……臺南還是風平浪靜 09/27 04:52
22F:推 VVay: 梅姬過譽惹 09/27 04:52
23F:推 talrasha: 也是個人觀點不同 09/27 04:52
24F:→ VVay: 台北市無風也無雨 09/27 04:53
25F:推 jcto04: 彰化也風平浪靜 放個毛 09/27 04:53
26F:→ lien: 亮亮早安 09/27 04:53
27F:→ talrasha: 不是要到中午後== 09/27 04:55
28F:→ lovesooman: 我中午後才上班捏QQ 哭 09/27 05:03
29F:噓 stoub: 可以噓嗎? 09/27 05:08
30F:→ lovesooman: 噓一次給我100 09/27 05:09
31F:推 CCNK: 公平正義已死 09/27 05:10
32F:推 Mews: ㄏㄏ 09/27 05:13
33F:推 lai162: 看完我的內心毫無波動 甚至還有點想笑= = 09/27 05:16
34F:推 ExtraCream: 穢土轉生 09/27 05:21
35F:→ cul287: 組務居然效率這麼高.... 09/27 05:22
36F:→ greedypeople: 我之前申訴判決時都出桶一個月了....什麼鬼 09/27 05:31
37F:推 momocom: 這引戰有什麼問題 09/27 05:32
38F:噓 teresa8217: 這什麼判決? 為什麼撤? 可以稍微解釋一下嗎 09/27 05:39
39F:推 Sinreigensou: 自己去組務看不就知道了... 09/27 05:44
40F:推 kid725: 簡單來說 板規七就是人身攻擊條款 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09/27 06:00
41F:→ kid725: 才能懲處 09/27 06:01
42F:推 kid725: 所以雖然這篇文章帶風向帶得很爛 甚至有反串之嫌 09/27 06:03
43F:噓 teresa8217: 我看了,所以意思是,可任意罵特定公眾人物不會被罰? 09/27 06:04
44F:→ kid725: 但還是能申訴成功 09/27 06:04
45F:→ kid725: 理論上是這樣 但法律責任就是另外一回事 09/27 06:04
46F:→ kid725: 而這篇文的作者就是遊走在這條線上 09/27 06:05
47F:→ kid725: 這篇文唯一的問題大概就是他指責巫女"承認文章為虛構" 09/27 06:08
48F:→ kid725: 但是這個指控明顯與事實不符 是否會衍伸出法律責任就難說 09/27 06:09
49F:→ kid725: 風向正確而且巫女又願意提告的話 或許能參一條誹謗 09/27 06:10
50F:→ pinkowa: 早知如此 你何必當初.............................. 09/27 06:15
51F:→ pinkowa: 我可以噓你嗎????????????????????????????????????? 09/27 06:16
52F:噓 dlevel: 夏流派沒性侵,只有被幹,說世人都在污名化性,我看夏流是 09/27 06:19
53F:→ dlevel: 妖魔化性 09/27 06:19
54F:噓 WindSucker: 下台 09/27 06:37
55F:噓 s6551219: 為了100我噓 要發錢喔 09/27 06:48
56F:噓 yq8213: 怎樣現在是到處都有夏系教徒嗎? 09/27 06:53
57F:噓 waynek: 又是這傢伙 欠人嗆 09/27 06:58
58F:噓 InfocusM510: 噓 09/27 07:03
59F:噓 nsr150xx: (已被Bl@Z刺封)普天吱下朕土 不棒閃O凫滾 GG改判難Leng 09/27 07:06
60F:噓 esp0122: 啥小 09/27 08:00
61F:噓 acx850817: ㄏㄏ 09/2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