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5378623 (黑雲)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FB] 李茂生 理工教授可以在秀多一點下限
時間Sun Dec 6 15:37:57 2015
※ 引述《lslee (master_of_speech)》之銘言:
: 對不起
: 我念私立科大理工
: 我不懂法律
: 我只知道食品添加物規定為正面表列
: 這對我來說
: 就是化工廠要負起舉證責任
難怪你只有私立科大,完全搞混現在的問題。
食品和藥物在「申請許可上市」的時候,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這個大家都同意。
現在討論的是「許可之後,懷疑有問題」的時候,要不要負起舉證責任。
前者是預警原則,後者才是無罪推定。
前者是行政法問題,後者是刑法問題。
台灣的問題是在前面的階段沒有好好把關,你可以主張應該修正食安法加強管制,也可以
主張在食安問題方面,後面的階段也應該改成有罪推定,但是不管你的立場是什麼,可以
先搞清楚這兩塊的不同嗎?
真正的人才是文理兩通的,在那邊戰文理組的根本只是魯蛇在自慰。
更何況你應該也不是真的理組啦,私立科大最好有理科,還不就是工科,自以為理組。
sheldon沒有告訴你:「說工程師和物理學家一樣聰明,是對物理學家的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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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59203z: 私科的程度就別太要求了 12/06 15:39
2F:→ iaMSoRy: 沒有文理組的分別,只有理性跟白癡的分別 12/06 15:39
3F:推 ssaw5166: 都是法律有差嗎? 法律人果然都是恐龍 12/06 15:40
4F:推 capsspac: 拿預警原則質疑無罪推定 大概跟拿明朝劍斬清朝官差不多 12/06 15:40
5F:推 noobismeok: 你會被噓,先補血 12/06 15:41
6F:推 super0949: 你會被噓,先補血 12/06 15:43
我相信大家的素質啦,這篇我只是釐清討論的層次,沒有說不能改成有罪推定啊。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12/06/2015 15:44:51
7F:推 chipretender: 我也一直覺得很奇怪...我fb一堆112理工的 風向怎跟 12/06 15:45
8F:→ chipretender: 這邊不一樣....= = 12/06 15:45
9F:→ chipretender: 黑雲又要開戰場了 有罪推定vs無罪推定 12/06 15:46
10F:推 eas06u4: 優文給推 12/06 16:00
11F:推 regeirk: 推 搞混舉證和無罪推定 12/06 16:17
12F:推 IHD: 那說 愛因斯坦和自由心證一樣權威 是侮辱了自由心證嗎? 12/06 16:18
13F:推 freedom77: 理工肥宅等等就要來了 先幫你補血 12/06 16:54
14F:噓 wxes: 紅明顯,舉證責任不等於有罪推定 12/06 16:54
15F:→ tingover: 人家至少有勇氣提出看法 讓大家知道問題在哪裡 12/06 19:19
16F:噓 huikmn: 現在是連加的東西都不是許可過的,你能搞清楚這和你第二點 12/06 21:54
17F:→ huikmn: 的不同嗎? 12/06 21:54
18F:推 sentaifans: 加的不是許可通過的?你說說看檢察官哪裡有提到啊? 12/3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