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蘇永欽
時間Wed Oct 14 22:22:58 2015
9月30日時,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針對9月27日出爐的大法官釋字
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發表意見,稱
「美河市不是毗
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
「將來千萬不要再審法院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不到這裡,駁回了,
就說再審法院沒有憲法意識,我們的法官基本上都還是會很仔細地讀大法
官解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的發言引發法界許多人的批判,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
副院長。問題在哪裡?請讓小弟慢慢拆解。
本文有些圖,歡迎開啟圖文好讀版: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首先,先來解釋一下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司法院大法
官針對憲法之解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所做出的決定,且依釋字
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的釋憲目前採三分之二多數決,也就是要超過出席的三分之二的大
法官投票同意,釋憲才會成立。釋憲案成立後,參與決議的大法官還會做
出許多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以及不同意見書,針對解
釋內容提出個人的法律意見。
簡而言之,大法官解釋的主文是大法官們的
共識,而個人意見會放在意見書當中。在拘束力方面,大法官解釋的主文
部分有拘束力,但意見書則沒有拘束力。
以個人意見擅自解讀大法官共識
蘇永欽出來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的問題在於,己經有解釋文了,解
釋文中有對何為毗鄰地區的認定與範圍,刻意保持模糊的文字。就這些文
字如何解讀,
一共有十位大法官提出協同與不同意見書,蘇永欽只是其中
一位。實務上,釋憲成功的當事人聲請再審時,法官只需依大法官解釋的
主文,審查個案情況,做出判決。就大法官個人的各種意見書,因為沒有
拘束力,法官可以審酌具體的情形,選擇參考何種說法,或完全不參考。
釋字第732號的意見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1.jpg
蘇永欽的個人意見已經呈現於協同意見書當中,但他卻親自出來「解釋」
釋字第732號,很明顯就是
試圖把他個人的意見凌駕於大法官的共識之上,
強調釋字732號解釋必需依照他的個人意見書解釋,試圖影響輿論方向。
行為與過往主張不一
蘇永欽自己知道行為不妥嗎?事實上,蘇永欽是法界反對「憲法訴願」的代
表人物。所謂「憲法訴願」,是指大法官除了可以決定「抽象法律」是否違
憲之外,還可以一併判斷聲請釋憲的個案是否也違法違憲。
在「憲法訴願」
的制度裡面,大法官就會討論個案,憲法訴願可以直接讓人民獲得司法救濟,
就不必再聲請再審。我國現行不採憲法訴願制度,當然,要立法改採訴願制
度也可以,只是
蘇永欽向來反對。例如,他曾在《法令月刊》第58卷3期發
表「裁判憲法訴願?」一文,反對憲法訴願制度。
又例如,在釋字第725號的協同意見書中,蘇永欽指出:
「現行大審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
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
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
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但這次蘇永欽接受媒體採訪時卻直接指出,「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宅用地,屬
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圍」,
這很清楚是對個案做出說
明與回應,與他向來的立場不一致,也與他之前在釋字725號解釋的協同意
見書相違悖。簡單說,他是向來最討厭大法官談論個案的人,今天卻跳出來
談,前後判若兩人,讓人懷疑是另有所圖。
發言可影響後續判決
而且,蘇永欽除了大法官身分外,還有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有能力影響法
官的升職、懲處。當他的發言被媒體解讀為「美河市徵收案不符合這次宣告
違憲範圍」,「再審會遭駁回」,請問接下來法官收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會怎
麼判?那位法官如果駁回再審,就被視為揣摩上意,如果不駁回,是不是法
官「沒有仔細讀大法官解釋?」未來升遷管道是不是可能受到影響?由於蘇
永欽的地位與影響力,
他的發言就算沒有直接干涉法官對美河市案未來的判
決,也已經對法官造成了壓力,破壞了公平審判的環境,會讓人民不信任法
院將來的判決。
《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寫: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
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
法》第6條也寫:
「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
論或提供諮詢意見。」蘇永欽發表的言論明顯違背了法官倫理守則,而大法
官自律實施辦法,根本就沒有想到大法官會去評論普通法院的個案,才會只
說「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由此可知,大法官評論一般的個案,是多麼
誇張的行為。
蘇永欽不惜違背法官倫理守則,也違背他過去所堅守的「不對個案說明」理
念,要跳出來談美河市案,又是為了什麼?恐怕是因為,
美河市案是馬英九
擔任市長任內所引發的弊案。
與馬英九關係匪淺
自由時報報導,
蘇永欽和馬英九是高中、大學同學,蘇的夫人彭鳳至也是馬
大學同窗,而蘇彭夫婦和馬英九、周美青兩家,更是定期進行家庭聚會,馬
英九和蘇永欽的私誼,遠遠超過外界想像的親近。
而馬英九回到政大教書一事,也有許多傳言指出,
當時就是蘇永欽的護航,
才讓馬英九可以回到政大教書。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
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
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為馬先生量
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
當時的BBS戰文(著名的葉狀師都來護航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yer/M.1282676330.A.AF8.html
違反人權的諸多發言
之前2010年馬英九提名蘇永欽為大法官時,司改會也曾經做出評鑑,引用許
多蘇永欽違反人權的發言、投書,整理如下:
評鑑: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在1987年10月17日,一黨獨大時代,蘇永欽發表「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
題」,反對訂定足以促進政黨政治及規範政黨公平遊戲規則的政黨法。
在1988年3月30日的「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一文中,蘇永欽說
「果有強
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正足
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合理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之存在、為「強人政治」辯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3216
在1995年大法官釋字392號,宣告檢察官羈押權違憲的解釋過程中出具專家意
見書《檢察官實施偵查羈押合憲性問題意見書》一文,反對取消檢察官的偵
查羈押權。
在1995年《當代青年》雜誌的「核四公投評議」一文中,主張必須待政黨政
治發展成熟後方能於我國施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創制複決與諮
詢性公投》一文中,他更
從根本上否認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權屬人民基本權利,
僅認為屬權力分立制衡的一種方式。
蘇永欽在聯合報1987年04月04日接受聯合報採訪,於《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
個觀念與問題》一文中指出,
「遊行者只是國民的少數,不具代表性,卻可
能有脅迫之行為出現」。他還主張,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包括民意機關,限縮
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影響公共決策的能力,也主張將審查及准駁集會遊行許可
的裁量權交由警察機關行使,反對由較公正之組織進行裁量。在同年10月17
日的《誰來審查人民違憲》一文中,他寫:
「集會遊行幾乎已成為推翻一個
憲法秩序的主要利器」。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04.jpg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對談中,蘇永欽支持於國安法與集會遊行法中禁止
人民之集會結社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並明白主張應於人民團體法中禁
止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報導中,蘇永欽主張
政府應禁止台獨言論進入集會
遊行等意見市場。
雖然蘇永欽曾撰文批判民進黨的遊行,可是,在2006年紅衫軍抗議時,憲兵
儀隊現役的官兵上網號召「刺扁」,蘇永欽擔任主委的NCC卻認為這是「言論
自由」,應予以包容。
2007年時,
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將淨值152億元的三中(中影、中廣、
中時),賤賣為40億元,其中112億元的差價憑空消失。當時擔任NCC主委的
蘇永欽卻核准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案,遭行政院以院台法字0960088227號
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不過,在2014年08月05日,特偵組卻認定三中沒
有遭到賤賣,將全案簽結。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5000465-260106
但無論如何,根據這個人的各種言行,大家可以思考,
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發
表許多違反人權言論的人,可以在國民黨的推薦下擔任NCC主委,又能在國民
黨立院黨團的護航下,成為大法官?
今天司改會召開的記者會,是希望蘇永欽能自己道歉、辭職司法院副院長的身
分。如果他不道歉、辭職,司改會將會想辦法要求司法院或監察院給予懲處。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大法官違反本辦法者,由其他大
法官組成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之。副院長為受審議大法官或因故不能召集時,
由資深大法官召集。目前最資深的大法官是黃茂榮,如果要審議副院長蘇永欽,
就要由黃茂榮召開會議。屆時大家可以看看,
司法院究竟會把關法官自律的原
則,還是遇到副院長就轉彎、護航自己人?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732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更新】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 與馬相交數十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22221
馬總統老同學蘇永欽在高調什麼?
http://bit.ly/1NGYIFb
移送蘇永欽個案評鑑記者會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65
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公布記者會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尤美女委員質詢蘇永欽發言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t5sXfVXHE
蘇永欽聯合報相關報導下載:
http://bit.ly/1PsF8f5
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個觀念與問題 聯合報 1987.4.4
集會遊行草案再斟酌 聯合報 1987.7.29
集會遊行法應依常態立法 學者多數主張罰則從輕 聯合報 1987.7.29
誰來審查人民違憲 聯合報 1987.10.17
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題 聯合報 1987.10.17
民意調查顯示 台獨言論 多認應加禁止 聯合報 1987.7.29
從街頭示威活動看遊行者的民事責任 聯合報 1988.1.13
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 聯合報 1988.3.30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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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orey246549: 高調 10/14 22:23
2F:推 brella: 當年力保馬英九到政大誤人子弟的禍首。 10/14 22:23
3F:推 BestGarenTw: end 10/14 22:23
4F:→ GzuegeLiang: 王八也能當法官 10/14 22:24
5F:推 DASHOCK: 沒差吧 其他法律大師都沒意見 代表沒錯 10/14 22:24
其實不少法律人在罵耶....
6F:推 Meowwwww: 推 10/14 22:24
7F:推 BlackBass: 有黨證就好惹 10/14 22:24
8F:→ brella: 《法官法》仔細看完,幹,根本是法官的護身符。 10/14 22:24
9F:→ GzuegeLiang: 球員兼裁判下訂出的規則 你還能期待什麼?? 10/14 22:25
10F:→ bj45566: 法律界的沒意見才怪... 不過馬友友完全不意外。 10/14 22:25
11F:推 VTsuyoshi: 蘇大法官,不意外 10/14 22:25
12F:→ GzuegeLiang: 鬼島沒有司法 只有私法 10/14 22:25
13F:推 awesome8500: 樓上知道私法的意思嗎XD那國沒有私法 10/14 22:27
14F:噓 p90ep90e: 低調噓,小心點 10/14 22:27
15F:推 iiooiioou: 就跟馬狗國中大學都同學啊 呵呵 高級天龍人關係很好啊 10/14 22:28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誤)
16F:推 bigmango: 馬還好意思談清廉勒 10/14 22:28
17F:推 kevinet7410: 他在法界就是個垃圾 10/14 22:29
18F:→ GzuegeLiang: 我說的不是指民法 只是想講說都在循私= = 10/14 22:29
19F:推 MASAMIFANS: 當年開後門給馬英九的垃圾 10/14 22:31
夫妻兩個都當過大法官耶,穩賺不賠!
20F:推 fdd545: 推 10/14 22:31
21F:推 recx: 反民主馬囧的反人權朋友做出來反憲法行為 很正常啊 10/14 22:33
22F:→ recx: 這種垃圾能當大法官 端看得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多麼淪落 10/14 22:34
23F:推 buddar: 高調!這位應該是馬的人馬??? 10/14 22:34
24F:推 kengoptt: 高調 10/14 22:34
25F:推 p90ep90e: 看來您是中研院的,幫補回來,真的要小心 10/14 22:35
26F:推 nht: -_- 10/14 22:36
27F:推 PlayPtt: 高調 10/14 22:36
28F:推 cloudwolf: 高調 10/14 22:37
29F:推 hxhjerry: 意見書最後寫的沒人理,就自己跳出來跟記者談個案 10/14 22:38
正解!深怕沒人關心他的見解,還可以順便強迫推銷自己的見解~
30F:推 Homedoni: 特殊性關係 10/14 22:39
31F:推 erc: 馬狗鷹犬 10/14 22:40
32F:噓 excel5566: 太大驚小怪了吧,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應該是OK的 10/14 22:40
他的意見應該在意見書裡面呈現,而非跳出來接受採訪。
更何況他還掌握著人事上的影響力...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2:42:22
33F:推 cca1109: 廢物阿 10/14 22:41
34F:推 poncn8513: 蘇老師推 10/14 22:42
35F:推 garfieldmask: 好認真阿 給推 10/14 22:44
36F:→ bugbook: 因為那個是螞所安排且留脫身之路的暗樁,且未來應該更多 10/14 22:44
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都是馬英九的人XD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2:45:28
37F:→ bugbook: 不利於他的案子相繼浮出,有這個具有影響力的樁幫忙處理 10/14 22:45
38F:推 recx: excel好像不知道大法官身份特殊不該做那種發言.. 10/14 22:45
39F:推 TKSHADE: 推!!! 10/14 22:45
40F:推 joyhsu: 高調專業推!!! 10/14 22:45
41F:→ recx: 而且做法律解釋的更該避諱對"個案"提出意見 10/14 22:46
嚴格說起來,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不該對個案發表意見。
至於如果大法官們要一起發表意見,那就是透過憲法訴願的制度,讓大法官們
可以一起共同對個案進行違憲的審查。
畢竟,目前台灣只能針對法律違憲進行審查,但對於政府處理手段的違憲,卻
無法處理。比如說,警察打人,但檢察官不偵查、自訴法院不受理,這種狀況
就要靠憲法訴願。
42F:→ bugbook: 跟進行司法權力壓制是再也適合不過了。 10/14 22:46
43F:推 FinnF: 打手一個 10/14 22:46
44F:→ recx: 這個行徑不看他過去的做為也夠糟糕了 10/14 22:46
45F:推 frankcar: 好糟榚的一個人 10/14 22:47
46F:推 jeyang: 不意外 10/14 22:47
47F:推 rotterdam: 長知識推 10/14 22:48
48F:推 Narazzz: 英犬 10/14 22:48
49F:推 dieinvisible: 哭了 10/14 22:48
50F:推 jerrysf2000: 雖然蠻討厭他的~不過他反對憲法訴願是說大法官不要在 10/14 22:49
51F:推 silentence: 不意外 10/14 22:49
52F:→ jerrysf2000: 解釋文或理由書提到個案吧?個人意見書提感覺沒差吧 10/14 22:50
53F:推 onlyhuman: 推 10/14 22:50
54F:→ homerunball: 鬼島 10/14 22:50
55F:推 molsmopuim: 高調 10/14 22:50
56F:推 chu3: 呸 10/14 22:52
57F:→ joyhsu: 感謝司改會的努力~ 10/14 22:52
感謝您的支持,您也可以一起支持司改會喔!
http://2015.jrf.org.tw
58F:推 a31670323: 馬政府的走x 10/14 22:52
59F:→ joyhsu: 有沒有三中案的八卦? 10/14 22:53
新台灣新聞週刊的這篇「馬英九官司多恐難輕易脫身善了」您可以參考: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至於中廣公司空頭交易案,除了民進黨立院黨團的告發外,行政院也在去
年七月間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的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
變更案,並認為
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位委員,以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華
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二人,分別涉及圖利、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七人函
送偵辦。
根據行政院的調查發現,中廣移轉的股權總值約有三十二億元,然而華夏
公司卻僅用不到七億的價格賣出,而且在只收到一億元價款的情況下,就
辦好股權轉移並變更負責人,如果不是另有內情,天下那有如此好康的交
易?至於
趙少康則利用「好聽」等多家空頭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
的工具,因此被認為違反公司法而遭到移送法辦。
由於空頭交易事跡敗露,趙少康已在十月底宣布退出中廣經營權,但特偵
組並不因為趙少康的退出經營權就停止偵辦行動,對於中廣空頭交易案,
檢察官已調閱相關資料並密集傳訊了有關的證人,也將擇日傳喚馬英九和
趙少康等人到案,以便進一步查清案情。
至於中影黑吃黑案,也是典型馬英九為了脫手不義黨產而搞得烏煙瘴氣的
弊案。國民黨營的中央投資公司,代表國民黨和正崴精密董事長郭台強的
妻子羅玉珍,以及西門町總統戲院大樓的業主莊婉均簽訂買賣契約,並由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及律師李永然擔任買賣見證人,買價為卅一億餘元,
國民黨並要求中影名下不動產日後若再轉手,得款還要再分配給中投公司。
買了中影之後,羅、莊二人則請蔡正元出任中影董事長。
不料在四個月後,蔡正元和莊婉均卻爆發互控的糾紛。莊婉均指控蔡正元
「坑殺」她並將她踢出中影;蔡則反咬莊掏空中影七億餘元。至於國民黨
的中投公司,則一方面向法院聲請凍結蔡的董事長職權,一方面又向檢方
告發莊侵占,逼得蔡最後不得不辭去董事長一職。至於其中黑幕到底如何,
恐怕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清楚。
至於中視洗錢通黨庫案,則和中影、中廣的三中交易案有關,也就是當年
馬主席包裹賤賣給中時的榮麗公司的三中案,是知名度很高的案子,也需
要檢方進一步的偵辦。
60F:推 capsspac: 他自己是受理的大法官之一 本來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針對 10/14 22:53
61F:→ capsspac: 同個案子在那邊543... 法官不語啊 10/14 22:54
62F:推 pinex: 推 10/14 22:54
63F:推 divingwolf: 10/14 22:55
64F:推 peterhuo: ㄇㄥ 10/14 22:56
65F:推 peacedream: 推 10/14 22:56
66F:推 rayonwu: 高調 10/14 22:58
67F:→ nakayamayyt: 廢掉最高法院 終審回歸司法院就不用吵那些有的沒的 10/14 22:59
68F:推 Heimdallwind: 推 10/14 23:00
69F:推 NavyWind: 這太扯,台灣司法的毒瘤 10/14 23:00
70F:推 yu0117: 幹這黑手走狗 10/14 23:00
71F:推 SilverFox: 人渣 10/14 23:01
72F:推 henry6715: 他很會辯解,力道要夠強才有辦法推倒 10/14 23:01
73F:推 smallsun10: 高調 10/14 23:02
74F:推 lyu0001: 馬安插很多大法官 自己人馬 小英上台也是要等時間換整批 10/14 23:02
這可是真正的八年遺毒了,任期八年呢。
75F:推 wolf9420: 高調 10/14 23:05
76F:推 Dethklok: 蘇永欽 的程度,黨工走狗而已 10/14 23:06
77F:推 HNO3: 騜上欽點的大法官 專們做騜的打手 或是幫騜穿褲子 10/14 23:06
78F:推 l279953922: 推 高調 10/14 23:07
79F:推 F1239810: 推改革正義 10/14 23:08
80F:推 rainHime: 高 10/14 23:08
81F:推 sid300: 這種的黑幕要讓更多人認識他 10/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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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F:推 ailurknight: 推 10/14 23:12
83F:推 as209099: 推 10/14 23:12
84F:推 HowardChan: 人渣 10/14 23:15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3:16:43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0/14 23:16
85F:推 canappeco: 高調 10/14 23:17
86F:推 mayhepi: 蘇永欽不意外 10/14 23:19
87F:推 homosecret: 推用心整理 10/14 23:20
88F:推 clowve: 哀 10/14 23:21
89F:推 homeaki: 推 10/14 23:22
90F:推 sodome: 高調! 10/14 23:22
91F:推 Moratti: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10/14 23:22
92F:推 ryankkk: .........無恥 10/14 23:22
93F:推 a5b4c3d2e1: 推爆他 10/14 23:23
94F:推 alasdair: 高調 10/14 23:23
95F:推 Zhang274: 不太意外的狀況...念書時期就很有名了 10/14 23:24
96F:推 BIGNOSER: 這人的立場 在法律圈內早就不是新聞了 10/14 23:27
97F:推 peichiaC: 推 很渣的傢伙 10/14 23:27
98F:推 ohkokusa: 高調推 10/14 23:27
99F:推 x137: 推 10/14 23:27
100F:推 watameki: 蘇永欽學養很深厚是事實,可惜就是他的政治立場 10/14 23:28
101F:→ cc219310: 高調 10/14 23:28
102F:推 gso5566: 高調 10/14 23:29
103F:推 indigostar: 推 10/14 23:29
104F:推 yam276: 推 10/14 23:30
105F:推 FIRZEN45: 被政治立場左右還有那個臉繼續當大法官? 臺灣之恥 10/14 23:30
106F:推 schula: 推 10/14 23:32
107F:推 outsmart33: 幫高 10/14 23:33
108F:推 aoc7175: 推 10/14 23:35
109F:推 louis1704: 推 10/14 23:36
110F:推 noneed2argue: 一直不喜歡他! 10/14 23:37
111F:推 miles840831: 推 10/14 23:37
112F:推 james3409: 大推 10/14 23:39
113F:推 takoman: 推 10/14 23:39
114F:推 jsbptt: 蘇起蘇永欽兄弟不意外 黨國權貴打手 10/14 23:39
115F:推 corexxx: 高調 10/14 23:42
116F:推 nightfish: 推司改會 10/14 23:42
117F:推 ptar: 推 10/14 23:45
118F:推 SHIU0315: 幫高 10/14 23:45
119F:推 kayashiba: … 10/14 23:45
120F:推 cht0923: 高高高高高~~~~~調 10/14 23:46
121F:推 bowcacayy: 希望這些人知道恥字怎麼寫,不辦蘇永欽,其他大法官的 10/14 23:47
122F:→ bowcacayy: 名聲也跟著被拖累 10/14 23:47
123F:推 kageo101: 這種渣也有人挺不是白癡就是走狗 10/14 23:48
124F:推 User0: 毫不避嫌阿?国民党多不要臉的 10/14 23:49
125F:推 jaeomes: 推 10/14 23:50
126F:推 jessica5230: 高調推,他已經不適任了吧 10/14 23:53
127F:噓 qsceszasd: 馬的人 10/14 23:53
128F:推 susanna026: 推 推 10/14 23:54
129F:推 ian90911: 10/14 23:54
130F:推 vovo747: 司法院服役過路過 聽過不少內幕XD 10/14 23:55
131F:推 saint01: 10/14 23:58
132F:推 chenluyang: 蘇起的弟弟,不意外 10/14 23:59
133F:推 tv5566: 台灣法官不意外 在掰是檢察官害的啊 10/15 00:01
134F:推 vodevil: 推 馬的 太扯 10/15 00:01
135F:推 simon0131: ......... 10/15 00:03
136F:推 lcomicer: 10/15 00:05
137F:推 sunstar1988: 好文 10/15 00:06
138F:→ vitaume: 蘇可能是之前中風完腦洞變大了 10/15 00:10
139F:推 Junticks: 雨蒼好文! 10/15 00:12
140F:推 StockVirtual: 推 10/15 00:23
141F:推 sbtiagr: 高調 10/15 00:23
142F:推 tianlai0320: 幫高調 10/15 00:24
143F:推 Absioute: 推 10/15 00:25
144F:推 headsouth: 真噁心 10/15 00:25
145F:推 Sousake: 滯台支那不除光 台灣永遠不會好 10/15 00:26
146F:推 ojo32: 優文推推 10/15 00:28
147F:推 GPR70: 高調推 10/15 00:28
148F:推 ronnielo: 推詳細 10/15 00:34
149F:推 moccabranco: 高調 10/15 00:37
150F:推 ax0068588440: 高調 10/15 00:38
151F:推 Zzzip: 高 10/15 00:38
152F:推 jacklin2002: PTT妓者不會抄的,再怎麼詳細也沒用 10/15 00:39
153F:推 keepsecret: 中肯!閣下應該是法律圈內人。 10/15 00:39
154F:推 mn228426: 高調 10/15 00:39
155F:推 BigLarry: 10/15 00:43
156F:推 dummydoll: 就是個自甘墮落,當鷹犬的斯文敗類 10/15 00:44
157F:推 datoking: 蘇起蘇永欽就是配合黨國殘害臺灣的幫兇 10/15 00:44
158F:推 strongest: 臺灣有公正的司法? 等有了才是新聞吧! 10/15 01:01
159F:推 gekkojam: 推原po整理 10/15 01:01
160F:推 clotpao: 推 10/15 01:10
161F:推 otaku5566: 馬英九會用的人本來就跟馬差不了多少德行 10/15 01:13
162F:推 jojomaan: 高調 10/15 01:20
163F:推 mupanda: 黃茂榮快衝啊!!!!! 10/15 01:23
164F:推 wiydluck: 推 幹譙歸幹譙 台灣現行制度能拉他下來嗎? 可行性高嗎? 10/15 01:25
165F:→ wiydluck: 一般勞工做錯事 早就被辭職了 大法官這樣玩 卻沒事? 10/15 01:26
166F:推 flu: 10/15 01:34
167F:推 girl59713: 高調 10/15 01:36
168F:推 shan1126: 馬yoyo 10/15 02:00
169F:推 charles20267: 馬的狗 10/15 02:08
170F:推 lazycat5: 法治國,是以法律限制國家做出迫害人民的事... 10/15 02:16
171F:推 winston81120: 推 10/15 02:19
172F:推 girlkissme: 專業好文 推 10/15 02:25
173F:推 ww1215: 10/15 02:26
174F:推 akay08: 滯臺中國人真是垃圾 10/15 02:45
175F:推 Aquariussoul: 10/15 02:53
176F:推 Homepage: 挺國民黨的垃圾,馬下臺通通抓去關一關 10/15 03:07
177F:噓 querencia: 司法垃圾、人民公敵、馬英九御用男妓 10/15 03:27
178F:推 Miruku56: 推 10/15 03:41
179F:推 RLH: 超專業 10/15 03:49
180F:推 kning: 高調 10/15 04:21
181F:推 amose999: 蘇永欽可以擔任大法官在法界早就不是新聞了 10/15 04:38
182F:→ amose999: 多少酬庸的嫌疑在裡面的?當時都有提出質疑 10/15 04:39
183F:推 daemonshadow: 10/15 04:43
185F:→ daemonshadow: 10/15 04:44
186F:→ daemonshadow: 大法官出缺時 明文規定採「繼任制」 10/15 04:44
187F:→ daemonshadow: 然在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最新條文,卻硬生生地 10/15 04:45
188F:→ daemonshadow: 把該條項給刪除了! 如依憲法意旨採繼任制, 10/15 04:46
189F:→ daemonshadow: 蘇永欽與賴浩敏兩位大法官之任期根本只應至2011年 10/15 04:46
190F:→ daemonshadow: 10/15 04:46
191F:推 HowLeeHi: push 10/15 04:56
192F:推 ice76824: 名字有蘇有永的對法律見解都挺獨特的 10/15 04:58
193F:推 ctes940008: 有夠複雜 10/15 05:15
194F:推 yonmi: 唉 10/15 05:23
195F:推 aveschen: 高調! 10/15 06:26
196F:推 honey0417: 名字有蘇有永的對法律見解都挺獨特的XD 10/15 06:51
197F:推 Tamama56: 幫高調,記者快來抄 10/15 06:59
198F:推 gph010142: 高調 10/15 07:11
199F:推 neverbelieve: 幹 10/15 07:13
200F:推 Noel7788: 推 10/15 07:28
201F:推 lioujason: 推 10/15 07:37
202F:推 sekaino: 高調 10/15 07:38
203F:推 andyssfresh: 高調 然後呢 這已經是司法體系的副院級了… 10/15 07:46
204F:推 queenie98: 推 10/15 07:52
205F:推 kaede0711: 超屌,整個就是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10/15 07:52
206F:推 wei59: 推 10/15 08:17
207F:推 likeway: 原來直通天聽,難怪有恃無恐 10/15 08:29
208F:推 MissPigHead: 幹 10/15 08:34
209F:推 OolightoO: 推 10/15 08:44
210F:推 dream187kimo: 幹,他的行為根本就是用法律來包裝他的獨裁思想 10/15 08:56
211F:推 flybirdy: 司改太慢 真的把目前所有法官檢察官一次換掉才行 10/15 08:58
212F:推 kevin770616: 推 10/15 09:04
213F:推 Zeroyeu: 垃圾 10/15 09:05
214F:推 g1409: 鬼島不意外 10/15 09:06
215F:推 major1394: 高調推 10/15 09:08
216F:推 modulation: 高調 10/15 09:09
217F:推 doranako: 超越大法官跟憲法的男人意圖當皇帝了 10/15 09:44
218F:推 dogbon2001: 高調 10/15 09:54
219F:推 orps40203: 解釋理由書的重要部分也有拘束力喔 10/15 09:59
220F:推 littletree: 高調 10/15 10:02
221F:推 st305018: 看這篇心情是五味雜陳 10/15 10:03
222F:推 panic2012: 高調 10/15 10:03
223F:推 sadfasdf: 燈愣 10/15 10:10
224F:推 assunny1012: 不意外勒 10/15 10:13
225F:推 smonkey: wtf... 10/15 10:28
226F:推 coolorphen: 馬安插的人手 現在回來報恩了.... 10/15 10:32
227F:推 killmens2002: 廢物馬友友,法界毒瘤。 10/15 10:38
228F:推 suckme: 法界有這種人真的是… 10/15 11:09
229F:推 pinso: 在說政治與統獨無關阿 低能 10/15 11:25
230F:→ bebeewei: 大法官不是只有一個人 10/15 11:32
231F:推 lenzi0: 馬英九養的汪汪 10/15 12:33
232F:推 fakeimage: 好噁心 10/15 13:04
233F:推 azopper: 大法官就馬九東廠啊 10/15 14:17
234F:推 calamus: 好完整用心~高調推 10/15 14:20
235F:推 pat79123: 馬英九早就洗過大法官了 全都它的人 連尿都不用漏 10/15 14:38
236F:推 Epimenides: 法界的垃圾 10/15 14:49
237F:推 crooookie: 把它轉到周美青fb上,再說我是象迷,應該不會被刪吧 10/15 15:07
238F:推 girlvivi25: 爛人 10/15 15:30
239F:推 j1o2s3e4p5h6: 御用學者不意外 10/15 15:51
240F:推 yinling0105: 推 10/15 16:17
241F:推 herbert0620: 推 司改會辛苦了 10/15 16:55
242F:推 ames: 不管如何,他直接跳出來評論釋字效力,就是產生人民對司法不 10/15 17:01
243F:→ ames: 良觀感!!大家都知道他的目的為的是什麼,當人民都是白癡嗎 10/15 17:01
244F:噓 dufflin: 兄弟倆力挺馬桶 一門忠烈哩 10/15 17:39
245F:推 wht810090: 幹 幫高調 10/15 19:00
246F:推 lovelebron24: 騜走狗 10/15 21:19
247F:→ nardus: 蘇:馬桶有交代!眾法官跪安吧! 10/16 00:17
248F:推 yesbuyW: 專業 10/16 02:08
249F:推 bluefloret: 高調 10/16 12:58
250F:推 jklbnm: 高調 10/16 15:45
251F:推 lina7inverse: 高調 10/16 20:51
252F:推 eas06u4: 推 10/17 21:27
253F:推 ikaoru: 砂石輪表示他被司法迫害... 10/28 08:15
254F:推 sjlee1127: 高調 07/28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