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avu (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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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波多野悠遊卡 15名民進黨議員要求停售
時間Fri Aug 28 01:22:43 2015
本魯漫漫長夜都是靠著電腦D槽取暖,這次不戰AV女優是否適合悠遊卡的問題,
也不戰職業到底分不分貴賤,本魯就是不爽一些口嫌體正直的政客,
檯面下上酒店,檯面上卻裝清高,聽說老婆還很漂亮><
梁文傑已經被法院認證與違法吸金122億的經濟犯秦庠鈺、
鄭文燦一起接受
馬囧金主陳盈助招待在澳門高級酒店。
這位接受黑道招待與經濟犯上酒店的議員,在酒店的時候怎麼沒有這麼抵制一下
黑道跟酒店小姐,想想家中楚茵,現在卻要連署議員抵制一張印有AV女優的卡片。
判決書連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15號
判決書太長本魯來幫判決書摘要一下:傳喚江政都到庭證稱與原告二人
(
粱文傑、鄭文燦)、秦庠鈺一起去該會所,另外還有其他
秦庠鈺在澳門當地的朋友也在場,那一次的費用是由我們公司即博盈公
司買單,因為是由我們公司負責接待秦庠鈺及原告二人
,那次買單就酒錢的部份是港幣5 萬元,其他還有給
陪侍小姐的小費。
梁文傑、鄭文燦澳門喝花酒? 江董:我接待的
新聞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08/54912.htm
備註:江董是陳盈助澳門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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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粱文傑 不要讓楚茵不開心
但抵制結衣 不會讓楚茵更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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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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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760981: 沒用 蠢吱會拿小朋友來救援 08/28 01:24
2F:推 LAKobeBryant: 馬囧金主陳盈助XDDD 你去問問小商人 08/28 01:24
3F:→ mindming: 等等就反觀馬反觀KMT了啦 08/28 01:24
5F:→ OLM: 門接受陳盈助招待之事實" 08/28 01:25
6F:推 bourne5566: 吱吱黨工:反觀馬英囧 08/28 01:25
7F:噓 IEhacker: 楚茵比較想要的是AV男優悠遊卡 而非AV女優~~ 08/28 01:25
8F:推 ssnowing: 我想你搞錯了喔~ 梁文傑它們兩個是去澳門做選民服務的~ 08/28 01:27
9F:推 aa01081008tw: 那官司好像梁是敗訴耶..呵 八卦慣例法院認證的 08/28 01:27
10F:推 odoheu: 為了讓楚茵開心 呼籲推出加藤系列卡 08/28 01:28
11F:→ OLM: 梁是告林瑞圖公然汙辱敗訴 但判決書寫無接受陳善人招待的證據 08/28 01:28
12F:→ aa01081008tw: 而且澳門...那裡能玩的不就兩樣.好拉梁是去觀光拉 08/28 01:29
13F:→ OLM: 當然去澳門這麼多次還是很可疑啦 只是法院認證無證據 08/28 01:29
14F:→ jyekid: 鄭文燦是那個桃園事長嗎 08/28 01:31
15F:→ jyekid: 這樣講 梁文傑就....有夠噁 08/28 01:32
16F:推 aa01081008tw: 梁在政論講話很慢裝深度再被人一句尻爆臉.看到膩了 08/28 01:33
17F:推 ling92: 嘴念經 手 08/28 01:40
18F:推 berleolion: wow 08/28 01:42
19F:→ odoheu: 看來投給dpp跟kmtㄧ樣 含淚投唯一清新社民黨 08/28 01:50
20F:噓 yumenikki: 被告方的證詞哪叫摘要 08/28 01:53
21F:→ OLM: 原po你還是把法院認證跟判決摘要字眼修掉吧 小心被告 08/28 01:58
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15號
結論是:被告查證對象等資料來源所述與本件事實核心人物陳盈助證稱相符
之可信度等因素,應認被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其確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為系
爭招待言論為真實。
法院都這樣說了,是要告殺毀?!
※ 編輯: doavu (59.115.105.23), 08/28/2015 02:18:22
22F:噓 Abalamindo: 開分身造謠以為人家查不到吼 08/28 02:09
能不能看完新聞連結以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115號再來護航
※ 編輯: doavu (59.115.105.23), 08/28/2015 02:24:27
23F:→ OLM: 你要不要順便把115號判決書上林瑞圖的道歉啓事貼上來啊XDDDD 08/28 02:27
24F:→ OLM: 道歉啟事 本人於民國100 年11月26日參與TVBS電視台「2100週 08/28 02:28
25F:→ OLM: 末開講」節目談話時,未經查證即指稱梁文傑先生和鄭文燦先生 08/28 02:28
26F:→ OLM: 於100 年間赴澳門賭場,接受陳盈助先生招待並受贈價值相當於5 08/28 02:28
27F:→ OLM: 0萬元澳幣之賭博籌碼等不實消息,(嗣又於同年月28日TVBS電 08/28 02:28
28F:→ OLM: 視台「2100全民開講」節目中未經查證即指稱梁文傑先生為大陳 08/28 02:29
29F:→ OLM: 陳義胞後代,故於考大學時享有百分之四十之加分優惠,)嚴重 08/28 02:29
30F:→ OLM: 損害梁文傑先生和鄭文燦先生之名譽,道歉人鄭重在此公開道歉 08/28 02:29
31F:→ OLM: ,以回復梁文傑先生和鄭文燦先生之名譽,並切結日後絕不再損 08/28 02:29
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2 人
各200 萬元,及於自由時報全國版雙版頭版(以高24公分、寬 17.5公分之半版篇幅、字體不得小於24)、蘋果日報全國版
雙版頭版報頭下B 尺寸(以高26.3公分、寬17.7公分之篇幅,字體不得小於24)、
聯合報全國版雙版頭版(以高24.8公分、寬17.1公分之半版篇幅,字體不得小於24)
與中國時報全國版雙版頭版(以高25公分、寬17.2公分之半版篇幅,字體不得小於24)
,
刊登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拜託能不能認真看完在護航
※ 編輯: doavu (59.115.105.23), 08/28/2015 02:33:58
32F:→ OLM: 害梁文傑先生和鄭文燦先生之名譽。謹此聲明 道歉人:林瑞 08/28 02:30
33F:→ OLM: 圖 08/28 02:30
34F:→ OLM: 這是你叫我們看的115號判決書的"附件"寫的耶 08/28 02:30
35F:→ OLM: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字第16號 我都回在下面 08/28 02:37
36F:→ OLM: 了 梁告林瑞圖公然汙辱敗訴 但無證據顯示他有受陳善人招待 08/28 02:38
37F:→ OLM: 抱歉附件的確是我誤看 08/28 02:41
38F:→ OLM: 不過法院明明就沒認證梁有接受陳善人招待 08/28 02:41
39F:→ OLM: 你那篇民事判決日期:8.1 我這篇刑事判決日期:10.26 08/28 02:47
40F:噓 YAUN: 斷章取義 08/28 02:48
41F:→ OLM: 比你晚的刑事判決書都說無證據了 你還想說什麼 08/28 02:48
民事勝訴林瑞圖 刑事判決勝訴的士林瑞圖 還能說什麼@@
※ 編輯: doavu (59.115.105.23), 08/28/2015 03:11:00
42F:推 s9209122222: 總之內心期盼味道人士死一死,拖垮國家的罪魁禍首 08/28 05:05
43F:→ loby1234: 吱吱:如果是民進黨,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8/2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