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ssiping 板


LINE

在各位鄉民的關心之下,支付命令已經成功在立法院第七會期修法完成, 並在今年7月1日經總統府公告,於7月3日生效。 此次支付命令修法內容為: 1. 要求債權人須向法院解釋申請支付命令的事實原因及依據,而不像過往 僅需簡單陳述請求之事實,不用負任何證明的責任。 2. 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不具既判力,也就是不算判決確定。債務人在 支付命令確定後,還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明訂法院允許債 務人提供擔保後就可以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3. 對於舊法確定的支付命令,增訂獨立的再審事由及再審期間,增加對舊 法下支付命令受害人權利的保障。 至於對舊法下確定之支付命令增訂的再審事由,又分成兩種: 1. 只需要可以證明當初債權人所提的文件是偽造或變造,就可提起再審之 訴。 2. 有「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確定判決、清償 債務的匯款單、還款單據、和解書、債務免除書、提存、債務已經抵銷、 混同的證據,也可以提起再審。 只是,這兩種再審必須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內提出才有效,所以最遲要在 2017年7月2日當天提出再審。 新版支付命令流程: http://jrf-tw.gitbooks.io/new_pay_warrant/content/images/pay_warrant.jpg
對於其他更細節的問題,司改會這邊已經整理了兩本書: 如果您是要發出新的支付命令,或是收到新的支付命令,想知道新法的支付 命令如何運作,可以看這本「你不可不知的支付命令新法」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new_pay_warrant/details 如果您是支付命令舊法受害者,可以看這本「支付命令受害人FAQ」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pay_warrant_faq/details 如果是受害人要提起再審,司改會律師團也準備好再審用的範例供律師參考「對於債權人所提之證物為偽造或變造」再審書狀範本 http://jrf-tw.gitbooks.io/pay_warrant_faq/content/files/fake.docx 「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再審書狀範本 http://jrf-tw.gitbooks.io/pay_warrant_faq/content/files/favorable.docx 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已經決定,只要有扶助空 間且資力符合標準,均會指派扶助律師為被害人提起再審,爭取權益。有任 何問題都可以撥打法扶7碼電話詢問法扶法律問題,或取得法扶各地分會預 約電話。 法扶7碼電話: 412-8518(手機加02) 有鄉民反應有點看不太懂,小弟在此放上簡略白話版: 以前收到支付命令,就算債務不存在,也要趕快提異議,不然法院就當這筆 債務存在,難以翻身。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不存在,還真的被執行了,一樣可以提起訴訟, 不會像過去一樣,會被法院認證,還難以翻案。 如果是過去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快點打法扶電話問一下,提再審救濟! 最後,感謝各位鄉民的關心,讓支付命令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請大家可 以多多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支付命令受害者可在兩年內儘快解決支付命令 的問題,謝謝! 民間司改會新聞稿: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23 法扶新聞稿: http://www.laf.org.tw/tw/b1_3_1.php?idno=1163 民間司改會FB: http://on.fb.me/1zSfhCq 關於舊制的支付命令危害之處,可參考小弟之前貼的兩篇: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33427538.A.7BA.html 工商服務: 就在明天,冤案徐自強案即將開庭,司改會希望可以集結熱血公民,13:30到 台灣高等法院前集合,一起穿上「我是徐自強+1」T恤,一起合唱「心內話」, 呼喊口號「我是徐自強,我要真審判。」要求司法重視冤案平反,不容草率 結案。 時間:7/15(三) 13: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大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712.html 有興趣但不能到場的鄉民也可以贊助,在7月24日以前,贊助399元就可以得 到一件徐自強T喔! 徐自強T: http://www.jrf.org.tw/newjrf/img/hsu2015-T1.png
贊助連結: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36882665.A.74B.html
1F:→ O800092000: 有懶人包嗎 07/14 22:04
這篇就是懶人包囉,要更詳細的可以參考文內的兩本書喔!
2F:推 HermesKing: 推支付命令修法整理 07/14 22:05
3F:推 jetalpha: 推 07/14 22:05
4F:噓 fur: END. 07/14 22:05
5F:推 tony0501: 高調 07/14 22:06
6F:推 gfneo: 大推高調 07/14 22:06
7F:推 STi2011: 推 07/14 22:06
8F:推 santaii: 三讀了嗎 07/14 22:06
已經三讀通過,也經過總統府公告,已經在7月3日生效了!各位不用擔心 會成為受害者了!
9F:→ meredith001: 有新的BUG嗎 07/14 22:07
目前支付命令的既判力修掉,後續救濟方式就完整許多,因此目前應不會 再被濫用了。
10F:推 sidline: 推! 07/14 22:07
11F:→ wht810090: 整理辛苦了 07/14 22:07
12F:→ ANiZan9991: 推整理 07/14 22:07
13F:推 ruru0827: 推 07/14 22:07
14F:推 nomorepipe: 推高 07/14 22:08
15F:推 berthier: 推 07/14 22:08
16F:推 ilovettb: 辛苦了 07/14 22:08
17F:推 Momogoter: 幫推 07/14 22:09
18F:推 O800092000: 推 謝謝垢冥棟 07/14 22:09
修法的推手除了提案的林國正委員以外,民進黨的尤美女委員也是大功臣喔! https://cic.tw/videos/361
19F:推 sunnylex: 辛苦了! 07/14 22:09
20F:推 whitezealman: 推 幫高調 07/14 22:10
21F:推 MaitoGai: 推 07/14 22:10
22F:推 a851203: 推 07/14 22:11
23F:推 h12330toby: 推 07/14 22:11
Kay731: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7/14 22:11
24F:推 ulosy: 推! 07/14 22:11
25F:推 Hickman: 推 07/14 22:11
26F:推 o2arfish: 推 07/14 22:12
27F:推 camuskiroro: 很重要的訊息 07/14 22:12
28F:推 yoshro: 07/14 22:12
29F:推 joesarira: 07/14 22:12
30F:推 henry0809: 推推 07/14 22:13
31F:推 pololo61201: 0.0 07/14 22:13
32F:推 dice456: 07/14 22:13
33F:推 ivansai: 推 07/14 22:14
34F:推 yougottt: 推一個!! 07/14 22:14
35F:推 blacktruth: 多謝分享 07/14 22:14
36F:噓 gemini2010: 這根本不算啥好法,德國的支付命令也是有既判力的 07/14 22:15
你怎麼不說德國的支付命令有兩階段,而且更嚴苛的第二階段才有既判力, 台灣只有一階段?
37F:推 lisoukou: 推一個 07/14 22:15
38F:推 qbay: 沒有判決力的話是否對債權人而言反而不利了 07/14 22:16
其實不會。 因為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是真實存在的,就算提起債務不存在之訴等等, 債權人也不會輸,反而欠錢的人還要付裁判費。
39F:推 hansopp: 高調 07/14 22:16
40F:推 wl760713: 推 07/14 22:16
41F:→ lisoukou: 給某G 跟以前的不用證據的支付命令比起來好多了 07/14 22:16
42F:推 Leika: 好帖我頂 07/14 22:16
43F:推 holydc: 推,謝謝你們 07/14 22:16
44F:推 xoyster: 推 濫用舊支付命令害人來賺錢的 真是渣 07/14 22:17
45F:推 silentence: 以前的=渣 07/14 22:17
46F:推 penny0310: 07/14 22:17
47F:推 championtsai: 如此一來 法院普通訴訟案件會不會暴增? 07/14 22:18
就以支付命令的設計來看,他本來就是快速討債用的。 反而討債用打官司的方式,又不方便,又曠日廢時。所以其實大多數一樣 會繼續用支付命令歐 就像之前的本票裁定,也是一樣的狀況。
48F:推 bnojond1112: 整理感激 07/14 22:18
49F:推 beatify22: 辛苦了 07/14 22:19
50F:推 silentence: 法官還是累死好了 省的混仗在那害人 07/14 22:20
51F:→ destroyfire: 一開始用支付命令,到最後一樣打官司,你確定不會 07/14 22:20
如果欠錢的人沒有證據,他幹麻花一大筆錢去打必輸的官司? 反而,如果沒修法,每個人都有可能受害,背上法院認證的債務,這樣 有比較好嗎?
52F:推 kid1412sonic: 推 謝謝 07/14 22:20
53F:→ destroyfire: 浪費時間? 07/14 22:21
54F:推 jeffwang78: 推,之前也收過,真的很擾民的東西 07/14 22:21
55F:推 WESTONE: 讚 07/14 22:21
56F:推 ab32110: 大推! 07/14 22:21
57F:推 bbbruce: 推 07/14 22:21
58F:推 faxy: 07/14 22:24
59F:推 silentence: 司法運作是解決問題?還是衍生更多問題?修的好啊 07/14 22:25
60F:推 championtsai: 對於聲請理由或證據不充分 或明顯無勝訴之望 07/14 22:27
61F:推 vuvuvuyu: 推推 07/14 22:27
62F:→ reyes2222: 第一點,原來以前不須事實依據,僅陳述就能申請? 07/14 22:27
以前規定的流程就是這樣....@@現在修法後,希望會更嚴謹一點。
63F:推 sivid: push 07/14 22:27
64F:推 linyap: 推 07/14 22:28
65F:→ championtsai: 法院還核發支付命令 這樣法院是不是有違失? 07/14 22:28
法院只是照規矩辦事,所以....雖然造成很多人的問題,但沒有缺失。
66F:推 tokyoccs: 推 07/14 22:28
67F:推 pajck: 推 07/14 22:28
68F:→ R3210: 搞到現在銀行想擋本票裁定修法,有沒有那麼蠢的 07/14 22:29
有問題,還造成一堆人受害的法律不修,不是更蠢嗎?
69F:推 akira00150: 因為舊法的支付命令本來就不看證據阿 07/14 22:29
70F:推 Nicemaker: 辛苦了! 07/14 22:29
71F:推 rainHime: 推,希望受害者可以那回被搶佔的財產 07/14 22:29
72F:推 silentence: 以前愛怎麼申請就怎麼申請 不須事實依據的 07/14 22:30
73F:推 rinsoukan: 推 07/14 22:30
74F:推 cychine: 推 07/14 22:30
75F:推 jasonchangki: 主要是立委諸公們怕被陰所以才改這麼快的吧XD 07/14 22:31
其實真正會修法的原因,恐怕是因為鄉民關心。 鄉民關心前有排過一次審查,結果在立法院流會XD moocow: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7/14 22:31
76F:推 aiweisen: 有沒有更簡單的解釋可供老人理解的? 07/14 22:31
以前有收過支付命令嗎? 有 → 債務存在 → 那就乖乖付錢。 債務不存在 → 快提起再審! 無 → 以後看到法院公文要注意啊啊!
77F:推 UDK0821: 推 07/14 22:32
78F:推 silentence: 補http://tinyurl.com/o36vqme 07/14 22:32
79F:推 minipc: 看完徐自強案 真是超扯! 07/14 22:33
最扯的是,他投案時,就已經請聲請要法官傳喚可以證明他不在場的證人。 結果,他被判了好幾次死刑,都沒有傳喚過這位證人。等到最後法院傳喚的時 候,已經過了十幾年。結果法院說,「已經過了十幾年,記憶不可信」,不採 信證人說法。 慘啊。
80F:推 plsear: 推徐自強 07/14 22:33
81F:推 mdkn35: 熱心 推 07/14 22:33
82F:推 wwwqoo: 07/14 22:34
83F:推 fall7213: 推 07/14 22:34
84F:推 blahblah: 感恩 推 07/14 22:35
85F:推 chtalega: 想瞭解 有白話嗎 XD 我努力在閱讀了 伸手牌QAQ 07/14 22:37
這篇算小弟極限了,有不懂的地方歡迎提問,小弟會盡力解答! 沒辦法解答的,律師團也很樂意回答喔!
86F:推 billy027486: 這條導致家破人亡的法案終於修正了 07/14 22:37
87F:推 muscleless: 總算改了 推 07/14 22:39
88F:推 kaiTM: 先高調 07/14 22:40
89F:推 minchien311: 推 07/14 22:40
90F:推 chej: 我也看不懂 但感謝原po的熱心 07/14 22:41
嘗試更白話一點: 以前收到支付命令,就算債務不存在,也要趕快提異議,不然法院就當這筆 債務存在了!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不存在,還真的被執行了,一樣可以提起訴訟, 不會像過去一樣,會被法院認證,還難以翻案。 如果是過去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快點打法扶電話問一下,提再審救濟!
91F:推 hidelena: 推~ 07/14 22:41
92F:推 sps10513: 推 07/14 22:41
93F:推 RX0UNICORN: 真好! 07/14 22:42
94F:推 Rayio: 推推 07/14 22:42
95F:推 a22300206: 大推 辛苦了 07/14 22:43
96F:→ pat1006: 倒楣的正常債權人 跑不完訴訟程序 跑完債務人也沒財產 07/14 22:44
新制一樣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啊,哪裡需要跑訴訟程序?支付命令還在啊。
97F:推 f202097: 推 07/14 22:45
98F:→ patato2: 推 07/14 22:45
99F:推 orz151426: 推,辛苦了 07/14 22:46
100F:推 indigostar: 推 07/14 22:46
101F:推 stephenwei: 高調! 07/14 22:47
102F:推 dtdon1699: 推 07/14 22:47
103F:推 NN9: 推推推 07/14 22:49
104F:推 AUwalker: 感謝解說,各位修法委員辛苦了! 07/14 22:50
105F:推 thankyoualot: 推 07/14 22:51
106F:推 nctugoodman: !!讚 07/14 22:53
107F:推 qq204: 推!! 07/14 22:53
108F:推 ping00000: 推 07/14 22:54
109F:→ ames: 支令釋放出來的案件排擠效應出來後,再來觀察是不是良善修法 07/14 22:54
110F:→ ames: ,那案件量,想想就覺得可怕,裁判品質,誰關心啊。 07/14 22:55
所以過去害一堆人背上不存在的債務都沒關係,不要增加案件量讓法院有負擔 才能增進裁判品質!?
111F:推 usea5a: 高調推 07/14 22:55
112F:推 v86861062: :D 07/14 22:57
113F:推 ivyclover: 07/14 22:58
114F:推 k1400: 07/14 22:59
115F:推 jamescrw: 推 07/14 22:59
116F:推 iamten: push 07/14 23:01
117F:推 SHIU0315: 高 07/14 23:01
118F:推 weier08: 讚,推 07/14 23:03
119F:推 sillyping: push 07/14 23:04
120F:推 shalunaku: 推 07/14 23:06
121F:推 shadow5402: 推 07/14 23:07
122F:推 Nomoresin: 推 07/14 23:10
123F:推 Bluebear: 推 07/14 23:12
124F:推 justin20118: 推 07/14 23:12
125F:推 outsmart33: 推 07/14 23:13
126F:推 heish1224: 推 07/14 23:13
127F:推 soga0309: 推 推文內的白話有看比較懂了 感謝XD 07/14 23:13
感謝!
128F:→ beaver: 有比較好一點了 07/14 23:16
129F:推 Cityfrighten: 推 07/14 23:20
130F:推 gaddafi: 千瘡百孔的法律、推清晰整理 07/14 23:21
131F:推 killeryuan: 高調 07/14 23:22
132F:推 CrowDS116: PUSH 07/14 23:23
133F:推 Epimenides: 感謝整理 07/14 23:23
134F:推 BearCastle: 推 07/14 23:23
135F:推 j68345517: 推 07/14 23:23
136F:推 AMPHIBIA: 有良心的法律人 推 07/14 23:24
137F:→ volenty: 再審回溯既往到什麼程度,法安定性的價值怎麼去界定..... 07/14 23:27
138F:推 flower011119: 推 看完徐自強案子覺得好難過… 07/14 23:27
歡迎明天下午來法庭旁聽喔!
139F:→ cosy: 可以朔及以往嗎? 07/14 23:27
兩年內,過去的案件如果符合再審的事由,都可以提起再審救濟喔!
140F:推 OOQ: 該說是舊法白痴還是台灣人為了騙錢可以激發最大的創意 07/14 23:30
141F:推 zeratulleo: 推 感謝 07/14 23:31
142F:推 yumemi25: 非常感謝 大推 07/14 23:31
143F:推 heerowei0802: 目前看起來似乎比較安全 07/14 23:35
144F:→ windgaia: 現在銀行要改逼簽本票了 07/14 23:36
本票裁定一樣沒有既判力啊!
145F:推 bcd: 推 07/14 23:37
146F:推 forbake1: 推 07/14 23:39
147F:推 jessica5230: 推 07/14 23:41
148F:推 larryQ: 推,感謝~ 07/14 23:41
149F:推 TAIWANSEAL: 推 07/14 23:42
150F:推 inuwanwan: 終於耶 07/14 23:46
151F:噓 freefrog: 紅明顯,建議把推文中解說編輯到主文末,多謝整理 07/14 23:47
好主意,已經放進去囉!
152F:推 c7683fh6: 推 07/14 23:51
153F:推 Syoshinsya: 這樣土雞城跟之前被X張支付命令追了好幾年的女生,終 07/14 23:58
154F:→ Syoshinsya: 於有解套的機會了,謝謝你們。 07/14 23:58
155F:推 yu0117: 幫高調 07/15 00:07
156F:推 wilson78225: 前面在噓的怎麼有辦法把自己活得那麼可憐 07/15 00:09
157F:推 sa109464: GOOD ~~ 07/15 00:12
158F:噓 Taipeifree: 噓這次支付命令的修法 07/15 00:13
159F:推 Solony: push 07/15 00:20
160F:推 eno4022: 推,值得支持 07/15 00:26
161F:推 tedc21thc: 推! 07/15 00:29
162F:推 ching620: 推 07/15 00:32
163F:推 goldflower: 推 感謝推動司法改革的各位的努力 07/15 00:44
如果您認同民間司改會推動司法改革的努力,您可以考慮: 1. 給民間司改會FB一個讚,有空一起來關心司法問題 http://on.fb.me/1zSfhCq 2. 參與民間司改會的活動,如法庭旁聽,法庭旁聽可以親眼看見司法的狀況, 未來也更能理解台灣司法的困境。 3. 因為司改會是NGO,大家薪資都是來自於捐款,如果您很支持,可以小額捐 款,給司改會的大家一些支持~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1
164F:推 wen7706: 推 07/15 00:51
165F:推 kids1991: 推 07/15 00:58
166F:推 ooolllddd: 推 07/15 00:58
167F:推 kis28519: 高調 07/15 00:59
168F:推 girlvivi25: 太好了 希望之前的受害人都能平反 07/15 01:06
169F:推 lolicat: 感動,幫轉 07/15 01:08
170F:推 bantw: 推 07/15 01:17
171F:推 flu: 07/15 01:34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15/2015 01:48:44
172F:推 juredream: 謝謝你們...辛苦了 07/15 01:48
173F:推 alexjetertw: 推 感謝 07/15 01:51
174F:推 kirhan2002: 推 07/15 02:25
175F:推 sygnuser: 感謝分享!! 07/15 03:11
176F:推 Aquariussoul: 07/15 03:35
177F:推 Sakuya2478: 推!!! 07/15 04:09
178F:推 lu4ever: 顏色太多了點外,推! 07/15 05:09
179F:推 fujkokwj: 感謝分享 辛苦了 07/15 05:20
180F:推 infletion: 謝謝你們的努力 07/15 06:02
181F:推 hyzer: 推 07/15 06:14
182F:推 ichihuhud: 總算修了 過去根本是詐騙集團的溫床 07/15 06:47
183F:推 ayianayian: 先推了 07/15 07:51
184F:推 ninetofiver: 推 07/15 07:53
185F:推 nicayoung: 恭喜!! 07/15 08:41
186F:推 pttcan: 大推!!感謝司改會的努力!! 07/15 09:19
187F:推 ericeric427: 辛苦了 07/15 09:21
188F:推 id: 辛苦了 07/15 09:34
189F:推 bearking2: 推 07/15 10:00
190F:推 dnkofe: 推 07/15 10:07
191F:推 oldseed: 推 07/15 10:40
192F:推 jessie31214: 推 07/15 10:41
193F:推 kk911: 辛苦了 07/15 11:57
194F:推 unadix: 推 不過ㄧ樓沒看內文吧 07/15 12:33
195F:推 luten: 推 辛苦了 07/15 12:37
196F:推 DemonElf: 不錯不錯!推一個!! 07/15 13:09
197F:推 alansher: 成功了 感謝 07/15 13:21
198F:推 johtom811113: 推推 07/15 17:21
199F:推 tentryway: 推 !!!!!! 07/15 19:14
200F:推 mahinmi: 大推啊 07/15 20:31
201F:推 chung74511: 立委豬公們總算做點事了 07/15 21:12
202F:推 zeldeo: 太好啦!!!!!謝謝你們!!!辛苦了!!! 07/17 06:04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uyTogether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