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91002 (皮皮)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有人又開始釣魚囉
時間Thu Mar 6 19:51:19 2014
我去google了Mleg、w76301的ID
搜尋到幾篇二位苦主都有推文的文章
其中有兩篇感覺是比較可能被告的來源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topic/wotupset/tXZZtbVXfvk
(文章日期:2012/11/18)
http://disp.cc/b/630-5aWM
(文章日期:2013/2/17)
以時間而言感覺第二篇可能性比較大
(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篇google不到的)
經歷過這麼多次事件
之後看到這種全噓一面倒,而且推文內容大同小異的
真的要小心仔細一些
幹在心裡就算了
寧可不要推文,也勿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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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俄下最後通牒:明早11時不投降就打
1F:→ SuperJuniorM:YAS!03/03 23:48
2F:推 YU0121:投降輸一半03/03 23:48
3F:→ timlin:WW3開打啦03/03 23:48
4F:推 jimmily:你們這些紙老虎03/03 23:48
5F:→ ukulelecon:五樓要求4X明日晚上11點來房間,不來就每天肛爆03/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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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2.221
6F:→ AWinker:塊陶阿 03/06 19:51
7F:推 mapDog:現在再多一位苦主現身說法 就可以交叉比對出原文抓id了 03/06 19:52
原原po的文章又有一位說也在今天收到傳單了
他們三個人都曾經在第一篇噓過文
這樣看來,呵呵......
(不過也可能是從其他不同的文章釣到的)
8F:→ milkyway168:我看看~有沒有我ID~~QQ 03/06 19:52
9F:噓 rocfrank:偏要噓 03/06 19:52
10F:→ jarr:第二篇沒有好色龍大的ID是嗎? 03/06 19:53
11F:推 mars0612g:5f……… 03/06 19:54
12F:推 lolic:蘇美戰神搞不好有天也會被告到 03/06 19:54
13F:→ widec:soch大也有收到不是嗎 03/06 19:54
14F:推 milkyway168:還好我個性溫和 哈哈哈 03/06 19:55
15F:→ linceass:第二篇不是匿名 這也能告? 03/06 19:56
16F:噓 Sargasso:完了 你也要準備收船票上船了 幫你低調 03/06 19:56
別嚇我啦靠夭
17F:推 soch:我是第一篇有推文 當時沒收到 另一篇BG的我沒看過 03/06 19:57
18F:推 kageo101:水電工比較有可能 其中一篇裡面就有XX出沒 03/06 19:57
19F:→ soch:pi dora 03/06 19:57
20F:推 w76301:噓 w76301:欠噓 根本**** 等等我這樣也被告!! 03/06 19:58
只是推測而已推測
21F:→ w76301:井底之蛙就算了 我這連字也沒有打出來阿= = 03/06 19:58
22F:→ w76301:XXXD 03/06 19:59
23F:推 bitcch:第二篇是匿名帳號po 應該不太可能告的成吧 03/06 20:02
24F:→ momoco0619:你要起飛了..快抓緊! 03/06 20:02
25F:→ jarr:你現在打出來了 03/06 20:02
26F:推 kageo101:原PO你把我嗨賴是想害我嗎Q_Q 不過沒關係我沒在怕der 03/06 20:02
哪裡?沒有啊?
27F:→ tototo:我在第二篇也有噓ㄟ(驚)!不過現在還沒收到,應該是沒被告. 03/06 20:03
28F:→ soch:應該是早晚的問題 樓上 03/06 20:04
29F:→ troll5566:第二個不會吧? 完全匿名 用帳號的也是不特定人 03/06 20:04
30F:→ alan3100:第2篇那麼久了 我記得有效期限是6個月吧.. 03/06 20:08
31F:→ kageo101:我都這麼犧牲了...拜託大家看懂啊Q_Q 03/06 20:11
32F:推 paleomort:兩篇都太久了。 03/06 20:12
33F:推 HornyDragon:是第一篇啦,不會錯的。 03/06 20:17
34F:推 harry18456:龍大認證 03/06 20:19
35F:推 w76301:龍大!! 這次看的到你本人嗎!!Y 03/06 20:20
36F:推 HornyDragon:今天打電話過去問偵查佐時我詢問是那一篇文章 03/06 20:20
37F:→ t4lin: 「(原句) 推」 看來這種推法也滿危險的 03/06 20:21
38F:→ HornyDragon:然後他說「是井底之蛙那篇嗎?」 我說我不記得 03/06 20:21
39F:→ HornyDragon:剛剛看到之後想起來了 整個噴笑 這也能告...... 03/06 20:21
40F:推 makoto0952:只覺得好笑 公開水球犯版規而已吧 不構成公然汙辱啊 03/06 20:29
41F:推 chx64:2013 好久哩 03/06 20:38
42F:推 cka:第二篇不太可能 暱名文章沒辦法看出是講誰 03/06 20:39
建議可以回文讓更多人看到
這篇已經被洗到好多頁之後了
44F:推 HornyDragon:五年......三洨 03/06 20:42
45F:推 w76301:嗨 剛剛問了法律系朋友 他說應該是公然汙辱 追訴期較長 03/06 20:44
46F:推 ndr:好害怕....噓林毅夫跟張憲義會不會被告啊? 03/06 20:46
47F:→ troll5566:五年是非告訴乃論 至於告訴乃論的妨害名譽應該不一樣 03/06 20:53
48F:→ troll5566:不過他也可以說不久前才發現被罵並在六個月內提出等 03/06 20:55
49F:→ ndr:釣魚釣到大鯊魚的會被怎樣? 03/06 20:56
※ 編輯: tom91002 來自: 219.68.182.221 (03/06 21:02)
50F:→ HornyDragon:告人的人就是推文內被公佈水球的那位吧 03/06 21:11
51F:→ HornyDragon:一比對他在推文內的動態就知道說不知道是騙人的了啊 03/06 21:11
52F:→ troll5566:龍大 我私下跟你說 03/06 21:13
53F:推 ak77now:我也被告了;文山分局做筆錄的,被告的原因是第一個網址 03/16 02:14
54F:→ applewolf:都匿名也能告那匿名匿開心的? 03/16 12:48
55F:推 yadaya123:印象深刻,當事人+1 07/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