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rato (粉紅豹鑑賞團預備中)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生活] 101的商標權
時間Mon Feb 13 16:50:44 2006
※ 引述《annetia ( )》之銘言:
: 2/11號的新聞
: 101強調一般民眾拍照合影留念是並不收錢的,
: 但是牽涉到商業行為,就要求廠商尊重商標權,
: 例如平面廣告10萬起,光碟封面50萬起
: 2/13號的新聞
: 郵局發行101大樓郵票
: 那...郵局有花費使用101的商標嗎?還是郵局就可以不用錢?????????
著作權法第58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
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 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 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 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所以在廣告的背景中出現101是合法的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至於商標法部份
除非你將101的圖形作為商品的"商標" 才會侵犯到101的"商標權"
廣告或其他只把101作為場景背景來使用
根本不是商標法規範的範圍
如果101想用商標法當收錢藉口的話
大家可以不用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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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9.77
1F:→ spurPTT:您真內行 02/13 16:56
2F:推 Tectonics:您真內行 02/13 16:57
3F:推 girlsleep:那如果是賣房子…把101就在附近當廣告台詞這樣呢? 02/13 17:07
4F:→ whitedream:應該沒關係吧~101不過是宣傳的其中一環,近捷運站更好 02/13 17:19
5F:推 Tomince:true 02/13 17:26
6F:推 gelee:您真內行 02/13 18:18
7F:推 Androgyne:問題是這不是商標,拿那條來這個狀況不對吧。是建築物整 02/13 19:18
8F:→ Androgyne:個形象的使用收益,也不是著作,也不是它牆面上的東西。 02/13 19:18
9F:推 orinoco:建築物哪有什麼形象使用收益這種東西 02/13 19:34
10F:→ orinoco:有的話101就直接引用這點 還需要搬商標權出來嗎 02/13 19:36
11F:推 Androgyne:嘿,只是看教科書的話不知道有而已 02/13 23:16
12F:推 Enomoto:您真內行 02/14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