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r (augur)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生活] 警察搜身的八卦
時間Sun Feb 12 01:55:35 2006
※ 引述《howardly (蘆筍比菜頭)》之銘言:
: 我提出疑問,指出該手機尚未關機,因此能查出發訊點,為何不趁此抓小偷
查出發訊基地台位置沒有用
那只能知道你的手機目前的所在區域
不能知道到底被誰持有
除非他有盜打出去或是插上另一張SIM卡
藉由約談另一方通話對象,或是查SIM卡申請人資料查出撥話的人是誰
如果插的卡是外勞卡或其他用人頭買來的
追查上更複雜
而且調通聯紀錄是要警察自己出錢的
除非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命令電信公司才會免費提供
這種案子警察處理的優先順序並不高
: 電信警察再一次說明,上述概念,並再說一次手機遺失一般就是這麼處理。
: 除非分局認定是竊案,才會主動偵辦。
: 這次我就有些不平,我就問他 那請問怎樣才會被認定竊案?
: (因為該情境為 我們距離15~20公尺左右,中間沒有狗或不明生物靠近我們的東西
: 但是確實有數位民眾、老盃盃坐在附近)
: 電信警察也有些不耐煩,
: 他說,你們去報案,承辦分局便會幫你們解釋,不過一般就是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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