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qwqqw (qwqwq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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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11歲看似18 和她嘿咻判無罪
時間Thu Feb 9 15:24:21 2006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民洪家棓被控與十一歲蹺家少女發生性行為被起訴,法官查出少女發育良好、又會
騎機車,讓洪家棓誤以為對方已滿十六歲,昨天判決無罪。
起訴此案的檢察官鄒千芝表示,刑法立法目的是在於保護少女的身體健康,被害少女當時
年僅十一歲,還是兒童,雖外貌看來像大人,但心理仍不成熟,無法做正確判斷,將等收
到判決書後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洪家棓(廿六歲)去年六月上網認識這名少女,同月廿四日約在台中市繼
光街見面,少女詢問可否借住在他住處,洪家棓表示不方便,騎機車帶少女到台中縣沙鹿
鎮富客大飯店住宿,兩人發生性行為,少女後來控告洪家棓。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家棓辯稱他一直以為少女已經年滿十六歲,因為穿著很時髦,行為很
開放,並說她曾做過檳榔西施,又向他借騎機車,外表看來像十八歲,少女主動脫掉衣服
挑逗他,才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幫她租房子、並陪她去算命、求職,直到到警局做筆錄
時,才知少女真實年齡。
法官查出少女到就業服務中心、童裝行求職的履歷表,以及算命時都登記為十七、八歲,
因蹺家怕被家人及警察找到,所以隱瞞實際年齡。
證人童裝行女老闆徐碧淑供稱,少女身高一百六十公分,外表就像在履歷表寫的十七歲一
樣,才雇用少女。
少女出庭時法官也認為她發育良好,像十七、八歲,染髮,面貌雖年輕,卻無稚嫩狀,且
對答流利、舉止沈穩,雖未滿十二歲,但舉止成熟度均不亞於一般高中生,更驚訝的是會
騎機車。
法官強調,被告認為少女為十七、八歲,並非沒有理由,因此判決無罪。
刑法準強制性交罪規定,與未滿十四歲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最高法院見解大致可分兩派,保守派採客觀的法律事實判定,只要性侵十六歲以下者
就應判有罪,另一派則是主觀意識派,若被告並不知道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則可判無罪;
此案法官是採後一觀點。
【2006/02/0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154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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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40.172
1F:推 srwalpha:真虎爛..... 02/09 15:27
2F:→ pm2001:沒圖沒真相 02/09 15:28
3F:推 souening:沒圖沒真相 02/09 15:30
4F:推 daan: 沒圖沒真相 02/09 15:45
5F:→ bagayao:如果是入江的話呢 02/09 15:55
6F:推 iiisgsf:這是三洨 不知者就無罪? 智障判決嗎? 02/09 15:55
7F:推 gflin:可是這篇很明顯的是那個女生故意的...判無罪OK吧 02/09 16:06
8F:→ ww12575:被騙的為啥要有罪 哪這麼衰 02/09 16:09
9F:→ powu2002:以後要交女朋友...記得叫他拿身分證出來...免的觸法 02/09 16:24
10F:推 iceyi:身份證也沒用啦,應該問法官可不可以最準 02/09 16:41
11F:推 mstar:十一歲看成十八歲?台灣應該很少吧,聽說歐美很多... 02/09 16:57
12F:推 krajicek:這牽涉到刑法的罪責理論............ 02/09 18:22
13F:→ krajicek:但這法官實在太前衛了,但我預計這案子在高院一定會改判 02/09 18:23
14F:推 abingogo:幹 被賺到了 02/09 18:31
15F:推 feywen:更驚訝的是會騎機車....Orz 我比較驚訝法官會驚訝這點 02/09 19:43
16F:推 zoonead:判的好! 02/09 20:11
17F:推 grayi:國小五年級.... 02/09 20:15
18F:推 boguyellow:但高院64年刑庭決議也認為應該對年齡應該有認識必要 02/09 20:18
19F:→ boguyellow:我覺得法官判得不錯 02/09 20:20
20F:推 Friendx:我笑了 02/09 21:14
21F:推 tsyou: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能以詐術欺騙..已經可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02/09 21:35
22F:→ tsyou:我覺得法官判決不錯.. 02/09 21:35
23F:→ scores:法官英名 不然就被仙人跳了.. 02/09 22:29
24F:推 pinkdemon:會作那些事就不像11歲耶~那個男的被仙人跳了吧 02/09 22:42
25F:推 comicgirl:女生是分手後挾怨報復吧~判有罪對男生不甚公平 02/10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