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請問一個以前強吻被判"國際禮儀"的八卦
時間Thu Sep 1 22:42:23 2005
※ 引述《MLBFAN (DRTHDERGES)》之銘言:
: : 聽說這是新聞亂報的
: : 是其到底是怎樣呢?
: 請大家不要被智障媒體洗腦了
: 判決是說 不成立強制猥褻 但成立強制罪
: 強吻若是強制猥褻行為 前提是親吻他人是猥褻行為
: 而法官認為親吻他人並非猥褻行為 並舉國際禮儀為例子
: 既然親吻都是禮儀了 怎能算猥褻? 因此不成立強制猥褻
: 但是強吻他人乃以強暴手段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故成立強制罪
: 這樣判決一點問題也沒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六六號
右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0九二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方永享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累犯,處拘役伍拾日。
事 實
一、方永享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因恐嚇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判處有
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下午五時許,在桃園縣大溪鎮仁和
路二段二0六號「統一麵包超商」,見A1(姓名、年籍詳見卷證)獨自看守櫃
檯,竟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進入櫃檯內,以雙手正面強行抱住A1後,並伺機
親吻A1臉頰達一、二分鐘,嗣經A1高聲呼喊,斯時在倉庫內之員工陳李華聞
聲前來,撞見方永享驚慌逃離現場。
二、案經A1訴由桃園縣警察局大溪分局報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方永享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核與告訴人A1於警
訊、本院訊問時指述情節相符,且目擊證人陳李華於警訊時亦證陳被告倉惶逃離
現場等情,足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而
所謂猥褻行為,最高法院十七年十月十三日決議謂:「猥褻者,其行為在客觀上
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
第五五八號判例謂:「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
」是姦淫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性慾,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慾之有傷風化之
色慾行為,如客觀上非基於色慾之行為,且不致引逗他人性慾,行為人主觀亦不
足以滿足基本人之性慾,即非猥褻行為。
而社會風化之觀念,隨現今社會經濟發
展及風俗變遷,顯異於早期社會保守之道德觀感,男女從早期嚴格禮教之制約,
至漸趨開放社會環境,男女肢體間接觸是否有礙風化,達刑法制裁之程度,顯不
能立於早期「授授不親」觀念予以評價,熱戀男女在街頭擁吻的親密動作,漸為
國人所能接受之行為,接吻行為在客觀上已非屬誘起他人性慾之猥褻行為,而親
吻臉頰又係國際社交禮儀一種,客觀評價上更無猥褻概念可言,況被告抱住告訴
人身體時,並未以性器官摩擦告訴人身體,或伺機上下其手撫摸告訴人身體等情
,業據告訴人陳述在卷可稽,是被告強吻告訴人臉頰,行為固然失檢,但未有進
一步輕薄動作,被告顯無藉此滿足個人性慾之意念存在,公訴人認被告親頰動作
達「猥褻」程度,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二、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而公訴人於起訴書犯
罪事實欄既已敘明「被告基於強制猥褻女子之犯意...抱住A1親吻臉頰」,
卻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四項對未成年人猥褻罪予以論罪,顯有誤會,又被
告親吻告訴人臉頰行為,並未達刑法「猥褻」程度,前已詳述,本件被告強抱告
訴人涉犯妨害自由之強暴行為,顯為公訴人認定之強制猥褻之手段,雖公訴人起
訴法條有誤,惟起訴事實相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次查,被告曾犯有如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及執行情形,此有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紙在卷可憑,其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有期徒
刑以上本案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不思
正行,未能尊重女性,反伺機輕薄告訴人,造成其心理恐懼,妨害自由時間久暫
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三百零二
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 結果被智障媒體亂寫成法官認為"強吻是國際禮儀" 然後也不說強制罪的事
: 好像強吻人家被判無罪一樣 根本就判有罪啊 只是罪名不是強制猥褻
: 故意曲解判決污衊法官 讓大眾以為是法官的問題
: 媒體相當喜歡故意抹黑污衊一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士如醫生法官之類
: 如果不深入了解 就會中了他們的詭計
╮(′~‵〞)╭ 媒體腦殘或故意曲解以炒新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169
1F:推 stupidpl:也就是說媒體只拿前部份判決大作文章? 218.168.52.6 09/02
2F:推 girlsleep:應該是懶得看…只看前面就寫 140.112.121.97 09/02
3F:推 thubo:... 04/24 03:38
※ thubo:轉錄至看板 younker 04/24 03:39
4F:噓 Oranonce: JPTT 06/30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