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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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文章] #1g4erZGW zxcxxx 新聞未標註媒體來源累
時間Sun May 24 13:37:50 2026
一、
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1g4erZGW (Gossiping)
[新聞] 妹子控KTV廁所遭性侵「驗出DNA」 結果1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79600739.A.420.html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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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控KTV廁所遭性侵「驗出DNA」 結果1原因大逆轉
2026-05-23 20:14 責任編輯 賴彥琪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倩(化名)在2009年間與朋友前往KTV歡唱消費,結果在包廂廁所內遭朋
友的朋友阿津(化名)性侵得逞,她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報告結果也顯示在小倩體內
驗出阿津的DNA,不過阿津因為一關鍵最終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女控在包廂廁所遭性侵
判決指出,阿津是小倩「朋友的朋友」,2009年某日凌晨在KTV包廂一同消費,阿津卻在包
廂廁所內不顧她反對,最終強制性交得逞,隔天小倩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製作筆錄提告,而
報告中顯示小倩體內確實有阿津的DNA,但阿津在庭訊時全盤否認,強調並不認識小倩也沒
有侵犯行為,律師則表示,小倩於當年做完第一次警詢筆錄後,就未再配合警方製作筆錄,
且從未提出朋友姓名供警方調查,儘管在小倩體內發現阿津的DNA跡證,頂多只能證明兩人
確實有過性行為,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等犯行。
女子拒出庭 最終證據不足判無罪
法院開庭審理時,小倩透過電話向法院表示「無任何意願到庭作證」,最終也未聲請傳喚小
倩到庭作證,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倩當年的警詢筆錄屬於審判外陳述,依法原則上沒有證據
能力,且刑事訴訟講求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在小倩拒絕出庭指證,又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
阿津是違反女方意願或趁人不能抗拒的情況下,全案僅憑DNA根本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台北
地院最終判阿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5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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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未標註媒體來源為ebc
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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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違規人名稱:zxc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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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edDest: 新聞類違規警告 7d 05/28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