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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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文章] #1fnKc4UJ abianbitch 回文政問
時間Thu Mar 26 23:07:00 2026
一、
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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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nKc4UJ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柯文哲4罪金流曝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74537092.A.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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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違規事實:
柯文哲明知於其111年間仍擔任臺北市市長,並非競選期間,不得以自身名義收受政治獻
金,如有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欲捐贈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第5條之規定
,僅得以捐贈政治獻金至柯文哲擔任黨主席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且亦明知捐贈與民眾
黨之政治獻金應作為民眾黨參與政治相關活動使用,所收受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15日
內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並向監察院申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公益侵占
之犯意,接續侵占周俊吉配偶周王美文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謝國樑之母林曼麗
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林命群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嗣自收款後迄今仍未
將之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亦未向監察院申報。
這筆錢目前還是沒有申報,也沒有進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之前的起訴書新聞稿好像也沒提到柯到底把這筆錢花在哪邊。
這部分被判公益侵占有罪,那為何當初不按照規定申報就好?
如果真的用在黨務,律師只要拿得出相關單據或發票來抗辯就好,
但好像這部分單據民眾黨也拿不出來,
所以這600萬到底花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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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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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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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三、
違規人名稱:abian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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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edDest: 回文政問 3m 03/27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