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TSC1980 (x)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1fK3JnuE ultmisia 舊聞無20字
時間Sun Dec 28 09:05:24 2025
一、
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
│ 文章代碼(AID):
#1fK3JnuE (Gossiping) [ptt.cc] [新聞] 炎亞綸認交往阿本9年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66864113.A.E0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777125 X112/28 ultmisia □ [新聞] 炎亞綸認交往阿本9年
二、
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
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
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改標題
舊聞未附20字
‧ 回覆文章及新聞備註內張貼超過三日之舊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註:文章內張貼超過三日之舊聞(不論篇數,只要有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即可)
‧ 張貼新聞時,切勿在備註內張貼其他三日內新聞之連結,否則屬新聞超貼。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註:標題應從頭開始貼,不可因為標題過長而自行修改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1.媒體來源: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4.完整新聞內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6.備註:
可不依內建發文格式填寫,但一定要有1~5項,若要加上心得或備註,
請於文章最後面加上,違者刪除。
2.相同新聞重覆者。
三、
違規人名稱:
ultmis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6.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Picket/M.1766883926.A.92D.html
1F:推 August2006: D 12/2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