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cherry (邪離子)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建議] 導正看板優良風氣
時間Tue Apr 15 22:02:15 2014
切實反對。
現階段唯一可行做法是:
1. 板方需將現時容許司法機關辦事的水平升至最高,即必須要有人能明確給出
何年何月何日有何種言論,均可審查,否則板方應拒絕配合無明確目標的地圖炮式
偵辦。
2. 在此背景下,板方應在人身攻擊等問題上,「只」容許告訴乃論。
為讓機構不致無法檢舉建議板方應提供讓不可能有PTT帳號之法人,
有一常設申索渠道,比如可填一張Google表單等開始程序,但得附有可讓其告訴之證明
(e.g. 有法人公章公文、律師或世界各地類似職稱人員,即所謂Notary Public
之代表信函)方可告訴。
3. 在此標準下,板主其實大可不用主動管板;而為進一步降低板主的工作量,
建議亦應將所有板規,均改為告訴乃論,告訴者亦得在板面上,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如同普通法法院一般,板方處理時亦不得再自行偵訊。為公平見,
即使板主處理簡單的超帖、OP等,亦應該由一人依程序公訴,並由另一人處理,
以避免現時因某人過於勤勞,而被指為自由心證管板的情形。
4. 根本謾罵,戰藍綠,不是八卦板風氣也是台灣風氣,為甚麼要做毫無意義的逆水行舟?
在此基礎下,理應同時開放政問,或任何有或沒有專板的議題討論。
如有不滿,就叫他自己搜證填檢舉單檢舉吧。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陽光男孩) 看板: SYSOP
: 標題: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時間: Sat Aug 27 23:40:13 2005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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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板各位板主你們好,
: 八卦板因服貿議題已經紛亂許久,
: 相關討論衍生的惡意謾罵或是人身攻擊,不論是對個人或是政治人物,
: 是否研議修改規定,來導正看板的風氣呢!!
: 純粹謾罵政治人物,非正確的政治言論,應不受高度的言論保障
: 姑且不論告訴乃論與否,政治性謾罵言論是否已經讓八卦板喪失存在的意義了
: 還請八卦版板主思考,如果導正看法的風氣
: 如果純粹要謾罵,應至hate!!
: 如果純粹要攻訐,應至政黑!!
: 還請八卦版板主負起責任,勇於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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