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26285
時間Fri Sep 6 12:02:13 2013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26285 ~ 9/06 yspen R: [新聞] 男稱「上帝旨意」性侵12女 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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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AKxksT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男稱「上帝旨意?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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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1F:→ belmontc:只對法律制度叫囂卻不去突破,無異於公園中亂罵政府的老人09/06 11:54
2F:→ belmontc:法務的話跟本不用考吧 你新來的嗎? 看來你連這塊都不熟耶09/06 11:55
3F:→ yspen:老實說 你怎麼會知道我不了解呢?09/06 11:55
4F:→ belmontc:真的熟的人會這樣問的話叫作"明知故問" 在板規叫"厚問"09/06 11:57
這個人自己承認了解
應該算版規厚問吧
‧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
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無法引發
八卦討論
明知故問(厚問)者視為鬧板,一律劣退。
4.違規人名稱
ysp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5F:→ yspen:"老實說 你怎麼會知道我不了解呢?" 09/06 12:03
6F:→ yspen:跟"自己承認了解" 嗯 我想還有很大很大很大很大的差異 09/06 12:04
7F:→ yspen:不過既然被檢舉了 我虛心接受 09/06 12:04
8F:→ yspen:順便講一下 這篇是回文 09/06 12:05
9F:→ yspen:板規是規範內文的部分 我在內文裡面提到的手機吃到飽概念 八 09/06 12:50
10F:→ yspen:卦板並沒有人提到 至於被檢舉的11:55推文的那句話 請板主把 09/06 12:50
11F:→ yspen:我11:54詢問belmontc的"是律師還是法務呢?"以及belmontc在 09/06 12:52
12F:→ yspen:11:54 11:55回覆的那兩句一起看就可以了解 我在11:55講那句 09/06 12:53
13F:→ yspen:推文的意思 09/06 12:53
14F:推 hiimlive:未達標準 09/07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