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24681
時間Wed Aug 21 22:17:06 2013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24681 8/21 DPPIsBitch R: [新聞] 女同志砍戀人233刀 二審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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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5Bo79W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女同志砍戀人233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6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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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1I5Bo79W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作者暱稱與內文疑似違反版規七 對特定族群歧視、侮辱、引戰部分規定
4.違規人名稱
DPPIs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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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啊~是洨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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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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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v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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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炮DP!! 愛洨會 ▕去死▏分
ptt2.cc TSFansClub ▕死去▏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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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5.73
1F:推 DPPIsBitch:暱稱不在八卦版規範內已有人檢舉過了 08/21 22:37
2F:→ DPPIsBitch:內文在稱讚女同志是哪邊對什麼特定族群謾罵歧視了 08/21 22:38
3F:→ DPPIsBitch:願聞其祥 08/21 22:39
4F:推 DPPIsBitch:你既然不是用匿名歡迎來補充 08/21 22:42
5F:推 seabox:未達標準 待判 08/21 23:14
對上面的辯護我沒意見也沒興趣閱讀
以下僅簡單回應版主,並提供版主群一些想法
簡單三點說明如下:
1.暱稱當屬內文一部分
由 2013/03/01 之修正過後,簽名檔屬於文章之一部分。
其原因就是因為太多人用簽名檔來偷渡違規,
而那實際上是閱覽文章者必然會看到的部分。
文章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服務八卦版閱覽者的正常使用
此時「文章」一辭的性質
就是說在八卦版上能供所有點進八卦版的人所閱覽的部分
則暱稱自然也屬於文章之一部分
再談版規七的保護對象,其實受到此引戰條款規範保護的人
除了受攻擊的「特定族群」以外,也包含所有會因此而不悅的人
他們可以不必浪費時間來跟這些人爭執,如此便有助於增進討論的品質
這其實也是仇恨罪的保障法益之一:
當你歧視特定族群 並不(只)是傷害到特定族群 而是也同時造成他人困擾
如此一來,其承載體,當然是以閱覽者是否能確實閱讀到內容作為判斷的依據
因此我也建議此判例後,
文章管理規範包含所有進入八卦版的不特定多數使用者所能閱覽的文字
這件事是可以納入版規和新版友說明的
2.關於內文指涉族群之說明
暱稱部分所指涉之特定族群與歧視程度已十分明確 在此先略去不談
以下僅就內文部分說明
其實關於「攻擊特定族群」一件事的認定不是那麼簡單
比如說「噁心的肛交趴」一句
他看似僅涉指特定行為 但行為是否外於一個人?
這就好像說「我不是討厭你喔~~我只是覺得說中文這件事很噁心」
這樣所有中文使用者聽到鐵定會不爽
因為這實際所指涉的就是「說中文的人」
甚至是曾經的中文使用者
而且即使是在外國,這些中文使用者說英文的情況下
聽到說中文很噁心,這些說中文的人是否會覺得自己沒有被罵到?
所以針對所有行為的批評,其實就是在批評涉及該行為的人
這些人當然自成一種族群,無論該行為為何
就好比「援交真噁心」其實就是涉指援交妹
至於援交妹真噁心,算不算是種職業歧視,這就是版主群自己得裁量的良心空間了。
3.關於違規程度之裁定
我想,單就內文而言,可能還有點討論空間
不過使用者和內文是一種互文
就好像4X貓發文,不會脫離他的身份一樣
這位D大掛這種暱稱發這種文
我想,在挑釁、引戰、歧視特定族群等等裁量方面
不失為一種裁判程度的參考依據
我所檢舉的是點進去所看到的整篇文章
同時閱讀了他的暱稱再閱讀他的內文後,不會影響使用者閱覽八卦版嗎?
掛這種暱稱發這種文,真的沒有引戰嗎?
這當然也是版主群自己的良心空間,他人無從置喙,
但畢竟本案仍未判決,
那麼,我想,提供大家一點參考的意見,這件事還是有點意義的。
6F:推 DPPIsBitch:簽名檔就是在修正後才納入文章一部~暱稱既然未修改~亦 08/22 00:08
7F:→ DPPIsBitch:也就是說1.的部分~未經修改版規即不能以版規相繩 08/22 00:10
8F:→ DPPIsBitch:如果任何會引起不悅的人皆屬之~根本違法法律明確性 08/22 00:11
9F:推 DPPIsBitch:例如有人說挖鼻屎很噁心~難道這樣就是對於挖鼻屎覺得 08/22 00:13
10F:→ DPPIsBitch:很爽的人~屬於一種歧視? 這根本是行為~跟族群無關 08/22 00:13
11F:→ DPPIsBitch:2. 一樣行為非族群~又你講到援交就想到女性~這才比較 08/22 00:14
12F:→ DPPIsBitch:有歧視吧! 08/22 00:14
13F:→ DPPIsBitch:並沒有任何一個特定的族群~會從事某些特定的行為~這些 08/22 00:15
14F:→ DPPIsBitch:行為是任何人皆能完成~如何能成為"特定"? 08/22 00:16
15F:→ DPPIsBitch:第3點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8/22 00:17
16F:→ DPPIsBitch:還有~法律原則不溯及既往~往後版規要更改我絕對遵守 08/22 00:17
17F:→ DPPIsBitch:但現行版規就是未為規定 08/22 00:18
如果版主沒發言,我絕對不會回你
但既然版主覺得有疑慮,那我們就來討論
我只針對跟規則有關的部分回應
1.
版規七是文章規範
至於「文章」一詞的認定到什麼範圍,是版主裁量權。
2013/03 簽名檔放進版規,只是一個跟一些新來想鑽漏洞的小白說明的動作
以杜悠悠眾口,免得他們踩到又跑去組務鬧而已
2.
沒有任何行為是「任何人皆能完成」的
否則所有人都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懶得解釋這個了 因為我沒那麼閒 而且大家鐵定看不懂
至於你在這個案中的質疑,我大可直接沿用前面的例子來說明:
「說中文的人」這概念很難懂嗎?
每個人都有嘴,(客觀條件上)都可以說中文
包含說英文的老美
可是我說「說中文的人都是白癡」,
大家看見這句子後,會覺得有包含這老美嗎?
3.
這裡是PTT 不是法院 PTT的規定就是版規站規 不是法律 所以少扯法律原則
基本上除了劣文要跟明文版規有關以外
其他版務級的處罰 只要不違反站規組規 不違反學網規範跟刑法
都是版主有講馬上就生效 不講甚至也可以生效
PTT法務部在判東西也沒在鳥公告不公告的
這是八卦版務,就討論版務。
法律原則? 朔及既往? 呃 你確定要跟我討論法律?
萬一哪天在偵查庭碰面,我們再來慢慢討論吧。
18F:推 DPPIsBitch:我底下有回~就事論事~何必說最後一句呢? 08/22 01:10
唔哦 因為我實在看不懂你跟我講那些到底想幹嘛
不然你說的是哪一句你看了不太pass跟我講 我把那部分刪掉好了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114.35.25.73 (08/22 01:28)
19F:推 DPPIsBitch:是也沒差啦~我自己那篇底下有新增~你可以回應 08/22 01:29
20F:→ DPPIsBitch:還有肛交趴到底歧視了甚麼特定族群? 可以給予指點嗎? 08/22 01:30
21F:→ DPPIsBitch:百思不解啊! 08/22 01:30
22F:→ DPPIsBitch:然後"沒有任何行為是「任何人皆能完成」的"這句話 08/22 01:31
23F:→ DPPIsBitch:可以幫我解釋一下~例如上面舉的肛交趴~有甚麼人不能做? 08/22 01:31
24F:→ DPPIsBitch:如果幾乎大多數的人都可以做~如何為"特定"? 08/22 01:32
25F:推 DPPIsBitch:對了~是哪個偵查庭啊? 我求知慾滿強的? 08/22 01:44
26F:→ DPPIsBitch:如果之後有機會~再找時間去請教一下 08/22 01:45
27F:→ DPPIsBitch:還滿想了解你說大家看不懂的東西是甚麼! 08/22 01:46
28F:推 hiimlive:我判未達標準 08/2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