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PIsBitch (甲甲=愛滋 又髒又噁心)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24681
時間Wed Aug 21 21:52:37 2013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24681 8/21 DPPIsBitch R: [新聞] 女同志砍戀人233刀 二審無期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二、於推/噓文中
違反第一章第六條、第七條、
第八條任一規定者。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劣退: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
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然
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
等行為
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又依據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
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本人從未公開自己的系所(歡迎被檢舉人舉反證)
遭被檢舉人公開個人資料
請水桶之
並懇請版主於水桶公告時避免二次公開
謝謝版主
4.違規人名稱
beaanchor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1F:噓 beaanchor:好久不見08/21 21:14
2F:噓 beaanchor:我只是想說同是法律系好久不見有問題嗎08/21 21:20
--
=
=====男===男===間===性===行===為===愛===滋===通===報===步===步===高===升=====
去年2224人染愛滋其中又 │愛滋疫情持續升溫!
│愛滋防治窘藥費無底洞
│前年62%
以男男間性行為為主、共 │平均每天有6人、被診
│1年新台幣
60億元預算
│去年77趴%
有1718人,佔了全年通報 │斷感染愛滋,而且
九成│每人每月藥費約3萬元 │今年9成↑
人數的77%,比前一年
增加 │是
男男不安全性行為。│全額由政府負擔 │屢創新高
15%。
http://ppt.cc/Nd7I │http://ppt.cc/ZLnh │http://ppt.cc/LXBG │___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40.7
3F:→ DPPIsBitch:另想請版主授權可否刪除此公佈個資之推文? 08/21 22:00
4F:推 seabox:未達標準 待判 08/21 23:13
5F:→ DPPIsBitch:補充,八卦版規前言已明言版規受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08/21 23:17
6F:→ DPPIsBitch:又可否請版主指出何處無違反版規?謝謝 08/21 23:18
7F:→ DPPIsBitch:版規第八條第四款之個人資料定義係採例示而非列舉,由 08/21 23:23
8F:→ DPPIsBitch:規定"等"字可知,因此不限於版規所舉之例,又個人資料 08/21 23:23
9F:→ DPPIsBitch:之定義已於個資法有明文規定,並依照八卦版版規,版規 08/21 23:23
10F:→ DPPIsBitch:需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以上為補充說明,謝謝版主 08/21 23:23
11F:推 hiimlive:未答標準 08/22 00:37
12F:推 seabox:講法律系而已 還OK吧 又不是講XX大學 XX系 08/22 21:47
13F:→ DPPIsBitch:OK 08/22 21:59
14F:推 hiimlive:結案,未達標準喔! 08/2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