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25347
時間Sat Dec 29 10:41:40 2012
1.檢舉文章: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5346 +
1412/29 psplay □ [爆卦] 象山101煙火腳架佔位
●25347
X112/29 nashsaka
□ [爆卦]馬英九出賣民主 6億賠償金全民買單
25348 ~
7112/29 d9637568 □ [新聞] 遭輪暴印度女大生 在星國病逝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作者 nashsaka (水無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馬英九出賣民主 6億賠償金全民買單
時間 Sat Dec 29 08:12:47 2012
───────────────────────────────────────
總統馬英九「為了親中,出賣民主」,在國內已不是新聞,這從2008年中國官員陳雲林
訪台,馬政府對於陳雲林所到之處進行「戒嚴」般的管制,人民的憲法「集會遊行自由」
被直接侵奪;連拿著國旗的人民都被「非法逮捕」,甚至警察搶奪國旗後當場毀損,公然
踐踏「言論自由」與「財產權」的基本人權保障,足見馬總統為了親中,不惜踐踏民主法
治與人權價值。
然而馬總統「為了親中,出賣民主」的新聞,居然也上了國際媒體,根據美國之音2012年
12月24日報導,旅美異議藝術家陳維明今年7月在紐約起訴台灣總統馬英九不當使用行政權
力,干涉建造民主女神像商業契約履約案,近日由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決馬英九敗訴。
為什麼美國法院判決馬英九敗訴?原來,流亡美國的中國六四異議藝術家陳維明,在今年
1月17日代表美國的民主女神基金會與台灣金門縣政府簽訂契約,雙方約定合作投資,在金
門距中國最近的海岸線上,建立一尊高64米的民主女神像,以紀念1989年中國六四天安門
事件,並彰顯台灣作為中國的「民主燈塔」,用以促進中國的民主化。
沒想到雙方簽約後,馬政府竟擔心中國不悅,自願出賣象徵民主精神的民主女神像,踐踏
做人基本「誠信」與民主人權信念,下令金門縣政府毀約。因此,陳維明在與馬政府反覆
磋商交涉無效後,以民主女神基金會名義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起訴馬英九政府,同時
請求2,2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5千多萬元)的懲罰性賠償。
事實上,陳維明的民主女神像在香港也曾遭受阻撓,陳維明是1980年代末的新西蘭移民,
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令他受到極大震撼,因此在六四20周年時,陳維明仿制1989年天安門
廣場上被推倒的民主女神像,製作了高達6.4米的新民主女神像,在2010年運抵香港展出,
而被香港政府扣押,後來引起香港民眾抗議,認為民主是普世價值,香港政府為尊重民意
,不只歸還民主女神像,並永久保存於香港中文大學。
我國馬總統雖然口口聲聲「人權立國」,高喊台灣民主萬歲,卻為了討好中國,不惜悔諾
違約,犧牲象徵民主精神的民主女神像。對照起中國所轄的香港政府,尚知曉民主是普世
價值,懂得尊重民意,將民主女神象永久保存於香港中文大學;馬英九的反民主作為,不
只凸顯他高喊的民主、人權純屬口號,更表現出他的民主信念與抗壓性,遠不如香港政府
。
更嚴重的是,馬英九的反民主作為,將由全民買單。除了國際媒體報導台灣總統片面毀約
,傷害台灣民主與誠信形象,由台灣人民買單外,馬政府與陳維明簽訂的金門興建民主女
神像合作契約,是以政府作為簽約的主體。換句話說,馬政府的片面違約,將由國庫支付
這筆違約金,而依據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決,馬英九這個「出賣民主」的代價,是新
台幣約6億5千多萬元,這筆濫帳將由全民買單。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3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142.105
2.檢舉事由:
‧ 公告派令、政治議題相關社論、讀者投書、特稿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
板主有權刪除或劣退之。
‧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政治議題讀者投搞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 請劣退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welcome/statement
首頁著作聲明
著作聲明
想想論壇著作權、隱私權及相關免責聲明
歡迎來到「想想論壇」!
為了維持一個優質的對話平台,歡迎您參與各種討論,也歡迎投稿。當您來稿或在本論
壇參與討論時,請遵守下列原則:
‧ 您來稿表示您同意並授權給「想想論壇」永久使用。
‧ 您確定上傳的圖文稿件或影音內容,都是出自您本人創作與製作,沒有違反著作權
、商標法與專利法,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包括商業機密、隱私權、他人名譽或是他人著
作權。
‧ 每個人都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但請您不要發佈任何色情、暴力、毀謗、涉及人
身攻擊、歧視等任何違法的圖文及影音。本站有責任維護必要的論壇發言品質與秩序,
以及發言者的隱私權。
‧ 如果您發表的文章及影音,觸及相關法令,您將為您個人的行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
‧ 本站所有內容及資料,均為本網站及其權利人所有,未事先通知並得到同意授權,
請勿自行擷取。
2012 ? Copyrighting by 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
Design by 20/20 貳拾之貳拾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morrischen2:非新聞標題不適用板規三 12/30 16:32
2F:推 morrischen2:未達標準 12/30 16:32
※ morrischen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2/30 16:35
3F:推 morrischen2:濫用爆卦部份轉GBM討論 12/30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