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temjin ()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推文] 21004 修改推文 (Kay待公告)
時間Tue Dec 18 01:22:53 2012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1.檢舉文章:
: 21004, extemjin
: 21002 S2012/17 YesGG R: [爆卦] 朱學恒 被 孫維新教授 打臉!
: 21003 ~3012/17 lostom □ [新聞] 準日相安倍晉三:釣魚台是我們的
: ●21004 712/17 extemjin □ [新聞] 北韓衛星成脫北者? 入軌但「無法控制」
: 21005 + 112/17 if7 R: [問卦] 鼎X火鍋店 人聲鼎沸的原因?
: 21006 + 612/17 bride78037 □ [問卦] 有沒有救國團的八卦??
: 2.檢舉事由:
: (違反板規第13條-: 未經同意刪除噓文)
這邊有兩三個問題要請教版主。
1. 首先,根據板規。
*[m 第十三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
*[35m水桶兩週
*[m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以及板規第七條: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
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
挑釁、威脅
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被我刪除噓文者 leeobba、avex,兩人於噓文中
挑釁或歧視或引戰在先,
並且跟我所PO之文章完全沒有意義與關係。
這種情況下,我刪除噓文難道不合理?
如果版主有權限看到被我刪除之噓文,我請求把噓文貼上來,
並且重新判決。
2. 再者,若真的是我有所疏失或遺漏,最壞的情況下依照上述板規
頂多也是
水桶兩周處分,並且我從無此相關違規紀錄,
所以也算初犯,請問何來一個月之有?
所以版主在假設我有疏失的前提下,是否判決過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99.21
1F:→ Kay731:不管怎樣 你刪除就是不可以!至於改成兩個禮拜了 這部分我會 12/18 06:03
2F:推 Kay731:改判! 他違規的部分你可以檢舉他!但是不能刪除他的推文 12/18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