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建議] beef 違法失職
時間Sun Oct 21 10:58:59 2012
1.PTTT之規範均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2.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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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WJ0vQI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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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1 m1410/19 Beef □ [公告] 水桶
1F:→ Beef: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 10/19 18:53
4.
板主推文一詞,顯見一個禮拜之前就已經知道使用者違規
而不依職權刪除,反而放任使用者再次違規,準此許其違規,在加總其違規次數
合併處罰已違反平等原則。
5.
板主beef所持之理由「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非正當理由
如板主可以放任自己權力姿意判決,不能公正為事!!
倘若,板有與板主beef有私怨,板主beef豈不利用自身權力,構人入罪
此舉非板主應有之管板心態!!
6.
板主beef管板態度不佳,常因個人情緒、喜好,動輒於執行板務時
辱罵挑釁板友。在組務已有多次被人申訴之案例,小組長亦給于板主beef警告
今日,板主beef又因「釣魚」顯然瀆職,具有疏失,請其他板主商討處理辦法。
7.
如其他板主偏袒或是無權決定,請寄信跟本人說明
本人直接向小組長申請裁決,謝謝。本文併同寄送板主信箱,三日沒回應將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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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137
2F:推 Kay731:同樣是板主 我們沒權可以對他管板的態度 有所干預 10/21 11:03
3F:→ Kay731:若使用者有所疑慮,可洽組務板,謝謝 10/21 11:03
4F:→ P55555:可請回信 跟本人完成溝通程序嗎?小組長說檢舉板不是跟板主 10/21 11:09
5F:→ P55555:溝通的地方 他不認可這邊@__@ 10/21 11:10
※ P55555: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10/2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