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建議] 八卦版檢舉版版規 修正建議
時間Mon Apr 9 21:35:15 2012
C.被檢舉人如對檢舉內容有所辯詞,可於該檢舉文章內以推文或回文方式說明。
檢舉人亦同。
非檢舉或被檢舉人勿對被檢舉案件以任何型式發表意見。
違反上述條款板主得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經本人省思,該項版規禁止無關檢舉文之當事人(檢舉者、被檢舉者)進行討論
本人認為並不能以此發現真實,
有時候無關訴訟當事人亦有相關意見可以作證、陳述,有助於版主進行審查發現真實
如該項版規禁止無關當事人進行發表意見,
版主於判決時如何能確定該兩造當事人(檢舉者、被檢舉人)所言確實
當初制訂該條版規之用意,本人猜測應為
版主不想花費時間,理會太多證據去寫一篇判決,
版主只想便宜行事,有人檢舉,便以版主本身之喜好任意判決
完全不管實際之情況,亦不准第三公正人事回文 推文發表意見
如此一來,也難怪該版版主之判決,為人所詬病-亂判,致使冤獄叢生
在此建議,應該立刻修正該版規。甚至廢除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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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9tMEYuP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L_TalkandCha (啃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239245730.A.E19.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4/09 DreamYeh □ [公告] L_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 組規
第十一條:[判決依據]
小組長在做判決時候,將參考各項證據、站規、該板板規,
對各項案件給予判決。
為避免有失客觀,
必要時將提請群組內組長、本站站長共同
討論,聆聽眾議。小組長對於不了解之板務生態,亦將至該
板進行了解。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然
不
准回應至板上,違者劣退處理。
本人認為該項版規規定亦同與組規規定抵觸,應立刻廢除或修正
這是版規建議文喔 不是檢舉文,morrischen2應該不會檢舉本人,欲將本人劣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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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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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207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4.207 (04/09 22:03)
1F:推 morrischen2:這條規定的很好阿 當初很多人濫用才被禁的 04/09 22:03
2F:推 Kay731:好無聊喔~吵什麼阿 04/09 22:06
3F:→ morrischen2:洗文章數!? XD 04/09 22:07
※ P55555: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5/08 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