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建議] 版規 第九條 鬧版之認定
時間Sun Apr 8 22:19:52 2012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5932 m 211/15 morrischen2 □ [公告] 水桶 & 水桶解除
: 根據八卦板板務10月開會討論決議,使用者若因操作失誤自刪之水桶,可由板主群依據
: 板規九、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經板主群認定無鬧板意圖者可以解除水桶。
: 板主解消水桶有一定的條件且使用者必須經過相當之申訴,特殊情況或濫用此功能者板主
: 群可以拒絕受理。
: 另根據八卦版板務11月開會討論決議,所有因為操作失誤自刪所解除之水桶應經板主公告。
: 開會板主:Kay731、morrischen2、seabox
: 缺席板主:louisman
: 操作失誤板主可以幫忙解除水桶是我們四位在任時決定的
: 但是我們不認為要制定為板規 屬於我們那時板主間裁量相關爭議的共識(鬧板之定義)
: 又目前板主組成已經和過去不同 此部分的裁量空間仍需由現任板主決定
為什麼 本人建議案 已經結案? 版主可以說明 一下嗎
並沒有看到任何版主作出任何表示,便結案實難令本人所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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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9.219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9.219 (04/08 23:59)
1F:推 louisman:以目前板規九規定。 04/09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