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1din ( ̄▽ ̄||)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建議] 板規第四條
時間Thu Sep 1 23:59:24 2011
‧ 文章所討論為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行政院長、政務官、政黨高
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
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議題。
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政務官認定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規定
包括: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贅文太多
--
一、「退休」不就是「曾任」?區別實益為何?
二、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贅字。
三、行政院長就是「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重覆規定
的用意?
--
▁▁▁▁
▕ 文酸八 ▏
▕ 金民卦 ▏
▕ 印廢板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59.9
1F:推 FallRed:之哪有贅字 還好啊 09/02 00:09
2F:→ Hu1din:難道有「現任或曾任」以外之總統嗎? 09/02 00:11
3F:→ Hu1din:現任總統 曾任總統 任是動詞 直接接名詞 把現認、曾任 09/02 00:12
4F:→ Hu1din:做名詞再以「之」連接 也不知是哪裡的習慣? 09/02 00:13
5F:→ Hu1din:還是我會錯意?我以為它想說的是「曾經擔任總統」~~~~~ 09/02 00:14
6F:→ Hu1din:原來眾板主想說的是 稱為「曾任」的總統 09/02 00:15
7F:推 FallRed:之有時候做"的"解釋 所以可以卡在兩個名詞中間 09/02 00:28
8F:推 Bonescythe:前三者 其實政務官就可概括 09/02 00:37
9F:推 morrischen2:用語抄上一板的板規,下次改板規再討論看看。 09/02 01:40
10F:推 morrischen2:意見已經收納! 09/02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