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龜縮最會.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20324
時間Fri May 21 02:40:04 2010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0323
16 5/18 ElectronPair □ [新聞] 餐廳經理擔心食客漫天索賠 當眾吞下蟑螂
●20324
32 5/18 L2M □ [論卦] NHK史上最強波霸!倉科佳奈爆乳走光
20325
5 5/18 chenjo R: [問卦] 有沒有詠春拳的八卦
2.檢舉事由:
1F:→ jeffl0402:真LAG....05/18 01:05
2F:推 KYOROD:眉毛太粗了.......05/18 01:09
3F:→ yongqing:打網球的走光究竟是在幾分幾秒? 看了那麼多次就是找不到05/18 01:12
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5965421
4F:→ yongqing:KMP要如何抓圖?05/18 01:14
※ 編輯: L2M 來自: 118.166.141.65 (05/1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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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中有露點走光照
http://pic.pimg.tw/raindog/4ad9ec1571262.jpg
L2M自己也承認該圖有露點
第六條:[內容不當]
文章內容含有
色情內容、暴力內容、
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
一律劣退。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文章內容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釋字617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
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
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
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以上 請劣退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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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