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a1986 (宅妞的異想世界)
看板GetMarry
標題[轉錄][問題] 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時間Sun Dec 6 02:11:15 2009
※ [本文轉錄自 consumer 看板]
作者: nat189 (nat) 看板: consumer
標題: [問題] 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時間: Wed Nov 19 20:22:47 2008
今年十月份在某婚宴公司預訂明年二月的宴客場地預付了訂金4萬
現因其他因素須更換宴客場地,距婚期三個多月
當初契約中載明訂金為4萬元
若在宴客日期三個月前取消須將訂金全數沒收
當初在付完第一筆4萬的訂金後,向他人購買一筆6.5萬元禮卷
因禮卷有使用期限須在期限中使用完畢,因此此筆禮卷也已繳納給婚宴公司
婚宴公司所開立的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
在得知有換場地的可能後,向婚宴公司詢問
是否可將後繳的那一筆禮卷轉消費用
業務回答契約已載明所有宴客前所繳納的訂金皆不可退還
問題:
1.訂金的沒收合法嗎?
2.我們所繳的第二筆禮卷金額並沒有載明在契約上,為什麼不可以轉消費甚至退還?
3.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具有法律效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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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79.213
1F:推 sggs:1.依民法對方有權沒收訂金,建議爭取換其他商品回來 11/19 20:51
2F:→ sggs:2.我認為不合理,可洽GetMarry板,或上班時間洽消保官 11/19 20:52
3F:→ sggs:3.同二 11/19 20:53
4F:推 depravity:請問樓上 為何定席金不算訂金? 11/19 20:56
5F:→ depravity:那是否定東西只要都寫明定"x"金就可不受民法249條規範?? 11/19 20:57
6F:推 sggs:第一筆四萬有載明在契約上為訂金,第二筆未載明於契約,也可 11/19 21:09
7F:→ sggs:以視為訂金嗎? 11/19 21:09
8F:推 depravity:當事人不是同意那是定席金不是預繳款嗎? 11/19 21:10
9F:→ depravity:不然在拿暫收單時怎麼不表示意見?? 11/19 21:11
10F:推 depravity:而且從文章看來4萬是場地訂金6.5萬是筵席訂金不是嗎?? 11/19 21:27
11F:→ nat189:再問,若是直接轉讓給其他新人可行嗎??合約中並未註明 11/19 22:28
12F:推 depravity:6.5萬不行4萬要對方同意才行 11/19 22:51
13F:→ ezmantalk:前訂金後禮卷 兩者要分開討論 兩者成立契約不同 11/22 02:54
14F:→ ezmantalk:前者為契約之預備 後者為有價證券 民法均有相關規定 11/22 02:54
15F:→ ezmantalk:禮卷上有註明用途 那消費者就須受拘束 11/22 02:55
16F:→ ezmantalk:定金不部份不論名稱為何 應該是觀察其法律行為及探求當 11/22 03:00
17F:→ ezmantalk:事人之真意(民法98)定其性質 11/22 03:02
18F:→ ezmantalk:禮卷部份以消保法定型化契學條款為優先 民法719以下次之 11/22 03:04
19F:→ abogado:請直接打小額訴訟請法官依252條酌減定金轉成之違約金 11/27 23:23
20F:→ abogado:沒收的定金是否能視為違約金,有反對見解,不過不上法院 11/27 23:24
21F:→ abogado:很難有機會逼業者讓步。畢竟業者要找個律師可能都不划了。 11/27 23:24
22F:→ abogado:而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消費者自己寫狀紙的話,成本1千 11/27 23:25
23F:推 depravity:g誰規定業者一定要找律師的 11/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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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1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