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llante (相思花瓣)
看板GetMarry
標題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時間Wed Oct 3 00:28:52 2007
※ 引述《lisalisacult (台安狗以)》之銘言:
: : 推 brillante:拋棄繼承就是拋棄啦,哪來下一順位?:p 10/02 17:25
: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這要講得精細一點,拋棄繼承了就是拋棄,沒有順不順位的問題。
應該是說同一親等的子女「全部」拋棄了,
才會丟到順位的孫子輩身上。一二三四親等這樣順下去......:p
辦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自己的啦!
但是若大家商量好一起拋棄繼承,那最好一~四親等都一起辦比較好。
所以還是辦限定繼承較佳,一個人辦,其他人一起受惠。
我們的民法很詭異,竟然不是以限定繼承為主,
所以就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有人年紀輕輕就莫名其妙繼承了上千萬債務。
: : 推 ijin888:繼承權的順位有好幾位喔 可以查一下法律條款 10/02 17:34
: : → ijin888:通常是過逝人的配偶和子女->孫子輩-->父母親-->其他親戚.. 10/02 17:34
: : 推 mychaher:不限定繼承嗎??? 10/02 18:03
: : 推 ijin888:這兩種是不同的方式 10/02 18:28
: : 推 DIGTAL:可以幫小孩辦拋棄繼承的 10/02 19:02
: 我推「限定繼承」啦
: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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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10/03 00:35)
1F:推 lllii:反過來說,債權人就很倒霉,拿不回血汗錢... 10/03 00:58
2F:推 brillante:債權人該商討的對象是跟他借錢的人,而不是那人的親戚。 10/03 01:07
3F:→ brillante:全世界都不該倒楣,最該付出代價的是亂借錢的人。 10/03 01:07
4F:→ brillante:以上,不包括地下錢莊。 10/03 01:07
5F:→ brillante:冤有頭債有主,不拖累別人才對。 10/03 01:08
6F:推 duduchiau:借錢給別人就可能拿不回來 在借錢之前要先調查確保債權 10/03 07:15
7F:→ duduchiau:呆帳的風險是可以事先避免的 貪圖高利息而亂借錢給別人 10/03 07:16
8F:→ duduchiau:最後錢拿不回來 自己也有部分責任 不是嗎? 10/03 07:17
9F:推 lllii:有的情況是,那時若沒人借錢給他們,債務人一家大小早餓死或燒 10/03 12:20
10F:→ lllii:炭去~ 10/03 12:21
11F:→ lllii:這種情況下,相關子女是有還債的道義呀 10/03 12:22
12F:推 brillante:道義不是法律。而我一直覺得養不起孩子就不該生。 10/03 12:42
13F:→ brillante:而若真的慘到那種地步,我們國家還有很多社會福利可供 10/03 12:43
14F:→ brillante:申請,雖然少,但並不是無解。目前我看到現在,欠下龐大 10/03 12:43
15F:→ brillante:債務的通常不是為了家人溫飽,因為那根本不可能欠到幾百 10/03 12:43
16F:→ brillante:上千萬,通常都是賭啦,亂投資的結果。 10/03 12:44
17F:→ annatasia:推:債權人該商討的對象是跟他借錢的人而不是那人的親戚 10/04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