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alisacult (台安狗以)
看板GetMarry
標題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時間Tue Oct 2 19:11:24 2007
※ 引述《ijin888 (好運來吧)》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 時間: Tue Oct 2 17:23: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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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吃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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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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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難聽些
: 就事實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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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今天他父母突然意外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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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男友和他兄弟姐妹要繼承的是大筆"負債" 且沒有房子(因為已經過戶)
: 就算拋棄繼承 如果發生事情是在妳們結婚有小孩後
: 就算你男友拋棄繼承 你的孩子就是下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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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嚕嚕咪遇見咪嚕~ http://tw.myblog.yahoo.com/jw!8QG.dTWbGh5rL21VDa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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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課來嚕 http://phyllis.tw.class.urlifelin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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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5.225.113.121
: 推 brillante:拋棄繼承就是拋棄啦,哪來下一順位?:p 10/02 17:25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 推 ijin888:繼承權的順位有好幾位喔 可以查一下法律條款 10/02 17:34
: → ijin888:通常是過逝人的配偶和子女->孫子輩-->父母親-->其他親戚.. 10/02 17:34
: 推 mychaher:不限定繼承嗎??? 10/02 18:03
: 推 ijin888:這兩種是不同的方式 10/02 18:28
: 推 DIGTAL:可以幫小孩辦拋棄繼承的 10/02 19:02
我推「限定繼承」啦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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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79.112
1F:→ DIGTAL:不過到時候 債主不會都已經上門了吧~ 10/02 19:12
2F:推 brillante: 當然是要一起辦啊!= = 10/02 19:36
3F:→ ShinozakiAgi:可以一起辦的 找代書會幫你"全家人"辦到好 10/02 20:52
4F:推 kiachang:問題是如果是地下錢莊,會那麼容易放過嗎?? 賭 唉 10/03 00:40
5F:推 AppleAlice:我推樓上,&麻煩為債權人想一想 10/03 18:44
6F:→ annatasia:我也推限定繼承 又不是不還錢 看欠債的人有多少錢啊! 10/0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