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ulomallem (狼為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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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設市後新建市役所/市公所整理
時間Mon Sep 23 12:31:04 2024
臺灣總督府於大正九年(1920年)7月公布《臺灣市制》,同年10月以此為法源設立了臺
北、臺中及臺南三市,其後又陸續設立了八個市,至終戰前臺灣共設有十一個市:
臺北州-
臺北市(1920年10月1日設立)、
基隆市(1924年12月25日由基隆街改設)、
宜蘭市(1940年10月28日由宜蘭街改設)
新竹州-
新竹市(1930年1月20日由新竹街改設)
臺中州-
臺中市(1920年10月1日設立)、
彰化市(1933年12月20日由彰化街改設)
臺南州-
臺南市(1920年10月1日設立)、
嘉義市(1930年1月20日由嘉義街改設)
高雄州-
高雄市(1924年12月25日由高雄街改設)、
屏東市(1933年12月20日屏東街改設)
花蓮港廳-
花蓮港市(1940年10月28日由花蓮港街改設)
除了臺北、臺中、臺南以及1933年新設的彰化市外,其餘七市初設時市役所皆位於原街役
場,各市初設市役所址整理如下:
臺北- 樺山町三九/城北尋常小學校舊校舍
臺中- 幸町一ノ二/原公共埤圳聯合會(建於1911年)
臺南- 臺南州廳幸町側
基隆- 旭町一ノ四三/原街役場(建於1919年)
高雄- 湊町四ノ九/原街役場(約1921年遷入)
新竹- 東門町一ノ一/原街役場(建於1925年)
嘉義- 北門町四ノ一七四/原街役場、嘉義廳農會
1930年- 臺南市役所遷往原高等商業學校校舍(原清代巡道署,大宮町二ノ二七)
1930年- 嘉義市役所暫設女子公學校校舍(元町六ノ六五)
1932年- 嘉義市役所遷往原嘉義郡役所廳舍(北門町三ノ二二)
1932年- 基隆市役所新廳舍啟用(3月23日,日新町一ノ一)
彰化- 北門四一○/原郡役所(建於1912年)
屏東- 本町二一二六/原街役場(建於1931年)
1936年- 彰化市役所遷往原尋常高等小學校校舍(北門九七)
1937年- 臺北市役所原址重建
1939年- 高雄市役所新廳舍啟用(9月16日,榮町二ノ二二)
宜蘭- 巽門二五八/原街役場、第一公共埤圳組合(約1923年遷入)
花蓮港- 花蓮港四四ノ二/原街役場(建於1931年)
1941年- 臺北市役所新廳舍啟用(5月9日,樺山町三九)
至終戰前共新建有三座市役所廳舍:臺北市役所(1941年)、基隆市役所(1932年)及高
雄市役所(1939年),目前前二者仍作行政院、市政府使用,高雄市役所則改為市立歷史
博物館。
重慶國民政府於民國34年(1945年)3月通過《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改制》,計畫將十
一個市及規劃中的新高市(以梧棲街為中心,合併周遭清水、沙鹿、龍井等街庄)全部設
為省轄市,五州三廳則切分為三十個縣。不過10月正式在臺北市役所成立行政長官公署時
,僅將除宜蘭、花蓮港外其餘九個市改制省轄市:
臺北- 因臺北市役所由行政長官公署使用,暫設原建成國民學校校舍(建成町四ノ一七)
基隆- 沿用1932年啟用的基隆市役所
新竹- 因首任市長由縣長兼任,與縣政府合署原新竹州廳舍(表町一ノ一)
臺中- 因首任市長由縣長兼任,與縣政府合署原臺中州廳舍(幸町一ノ一)
彰化- 初沿用1936年遷移後的市役所,後又遷原彰化郡役所(南郭六七)
嘉義- 沿用1932年遷移後的嘉義市役所
臺南- 因臺南市役所受空襲毀損無法使用,暫設原南門國民學校校舍(南門町一ノ一○○
)
高雄- 沿用1939年啟用的高雄市役所
屏東- 沿用1933年初設的屏東市役所
宜蘭、花蓮港兩市則依民國35年(1946年)1月頒布的《臺灣省縣轄市組織規程》,成為
臺灣史上最早的兩個縣轄市,當時分別隸屬臺北、花蓮兩縣。民國39年(1950年)4月臺
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在省轄市這一階僅保留臺北、基隆、
臺中、臺南及高雄五市,其餘四市在經歷一年左右的空窗期後(其中嘉義市則在這一年內
實驗性的依區界切分為四個鎮),才在隔年(1951年)11、12月陸續成為縣轄市,因此19
50年代時臺灣共設有六個縣轄市:
宜蘭縣- 宜蘭市(1946年1月21日設立),沿用1940年初設的宜蘭市役所
新竹縣- 新竹市(1951年12月1日設立),分設於東區、南區區公所(榮町三ノ四、南門
町二ノ三二九)
彰化縣- 彰化市(1951年11月30日設立),沿用省轄市時期的彰北區公所(北門九七)
嘉義縣- 嘉義市(1951年11月1日設立),暫設中山堂圖書室(榮町二ノ四二)
屏東縣- 屏東市(1951年11月30日設立),分設於介壽圖書館、中山堂、東區區公所(本
町三ノ六三、榮町二ノ一○一、小川町一ノ二六)
花蓮縣- 花蓮市(1946年1月21日設立),沿用1940年初設的花蓮港市役所
1953年- 宜蘭市公所遷往渭水路原光復國民學校校舍(巽門二六八)
1953年- 屏東市公所新廳舍啟用(10月10日,中正路74號)
1954年- 嘉義市公所新廳舍啟用(1月1日,民生北路1號)
1954年- 彰化市公所原地重建
1954年- 花蓮市公所遷往中山路原花蓮縣縣政府廳舍(花蓮港二七)
1955年- 新竹市公所遷往林森路原新竹縣立中學校舍(東門町三ノ一三三)
此時期共新建有三座市公所廳舍:彰化市公所、嘉義市公所(1954年)及屏東市公所(19
53年),目前彰化市公所仍使用中,屏東市公所則改為美術館。
民國48年(1959年)10月,臺灣省政府修正《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縣轄
市設置的人口規定由五萬改為十萬,民國51年(1962年)4月臺北縣三重鎮首先依此人口
規定升格為三重市,至省政府下次修改人口規定前共新設七個縣轄市:
臺北縣-
三重市(1962年4月1日由三重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中央北路舊集會所(大竹圍七○)
板橋市(1972年7月1日由板橋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府中路舊街役場(板橋三七○)
桃園縣-
中壢市(1967年7月1日由中壢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延平路舊街役場(石頭三二)
桃園市(1971年4月21日由桃園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中正路舊街役場(武陵二一)
臺中縣-
豐原市(1976年3月1日由豐原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博愛街舊街役場(豐原一九○)
高雄縣-
鳳山市(1972年7月1日由鳳山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曹公路舊街役場(縣口九○)
臺東縣-
臺東市(1976年1月1日由臺東鎮及卑南鄉部分地區改設),鎮公所原設於中華路舊街役場
(臺東三○七)
1963年- 宜蘭市公所原地重建
1965年- 宜蘭市公所新廳舍啟用(5月10日,渭水路100號)
1968年- 三重市公所新廳舍啟用(2月24日,中山路10號)
1971年- 新竹市公所新廳舍啟用(7月2日,民族路40號)
1977年- 花蓮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2月21日)
此時期共新建有四座市公所廳舍:三重市公所(1968年)、宜蘭市公所(1965年)、新竹
市公所(1971年)及花蓮市公所,其中三重市公所已重建,新竹市公所則改為東區區公所
,宜蘭、花蓮市公所仍作市公所使用。
民國66年(1977年)3月,縣轄市設置的人口規定又由十萬改為十五萬,民國68年(1979
年)1月雙和地區首先依新規定雙雙升格縣轄市。民國70年(1981年)7月《臺灣省各縣市
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新增「縣政府所在地亦得設立縣轄市」的規定,因此苗栗、南投、斗
六、新營及馬公鎮依此新規升格,至下次新設縣轄市前共新設九個縣轄市:
臺北縣-
中和市(1979年1月1日由中和鄉改設),鄉公所原設於中和路舊庄役場
永和市(1979年1月1日由永和鎮改設),沿用1969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新店市(1980年1月15日由新店鎮改設),沿用1975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新莊市(1980年1月15日由新莊鎮改設),沿用1968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苗栗縣- 苗栗市(1981年12月25日由苗栗鎮改設),缺現公所建物完成時間(不早於1974
年),升格時應已遷現址
南投縣- 南投市(1981年12月25日由南投鎮改設),升格同年遷至玉井街原縣議會建築
雲林縣- 斗六市(1981年12月25日由斗六鎮改設),鎮公所原設於中山路舊街役場
臺南縣- 新營市(1981年12月25日由新營鎮改設),現公所建物完成於升格同年,不確定
升格時是否已在現址
澎湖縣- 馬公市(1981年12月25日由馬公鎮改設),沿用1963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1981年- 臺東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12月10日)
1982年- 桃園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12月14日)
1983年- 板橋市公所新廳舍啟用
1986年- 中和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10月6日)
此時期共新建有四座市公所廳舍:板橋市公所、中和市公所、桃園市公所及臺東市公所,
除臺東市公所仍作市公所使用外,其餘三座現均為直轄市區公所。
民國71年(1982年)7月新竹、嘉義兩市改設省轄市,兩縣府則在後面十年內遷往竹北、
太保,兩鄉亦依1981年新規改設縣轄市,比較特殊的是嘉義縣府特區跨朴子、太保兩鄉鎮
,因此在朴子鎮當地民意影響下亦改設縣轄市。除竹北、太保、朴子三市外,至民國88年
(1999年)廢止《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前,依十五萬人口規定共新設七個縣
轄市:
臺北縣-
土城市(1993年6月26日由土城鄉改設),現公所建物完成於升格隔年,不確定升格時是
否已部分啟用
蘆洲市(1997年10月6日由蘆洲鄉改設),沿用1991年完成之鄉公所建築
桃園縣-
平鎮市(1992年3月1日由平鎮鄉改設),沿用1974年啟用之鄉公所建築
八德市(1995年1月1日由八德鄉改設),沿用1985年完成之鄉公所建築
新竹縣-
竹北市(1988年10月31日由竹北鄉改設),現公所建物完成於升格隔年,不確定升格時是
否已部分啟用
臺中縣-
大里市(1993年11月1日由大里鄉改設),缺已拆除舊公所建物完成時間
太平市(1996年8月1日由太平鄉改設),沿用1980年完成之鄉公所建築
嘉義縣-
太保市(1991年7月1日由太保鄉改設),沿用1977年啟用之鄉公所建築
朴子市(1992年9月10日由朴子鎮改設),沿用1967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臺南縣-
永康市(1993年5月1日由永康鄉改設),沿用1975年完成之鄉公所建築
1990年- 豐原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1月21日)
1993年- 斗六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3月10日)
1994年- 中壢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1月13日)
1996年- 馬公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3月21日)
1997年- 南投市公所原地重建
1998年- 新莊市公所新廳舍啟用(建物完成時間:2月16日)
1999年- 南投市公所新廳舍啟用(5月15日啟用)
此時期共新建有六座市公所建築:新莊市公所、中壢市公所、豐原市公所、南投市公所、
斗六市公所及馬公市公所,除南投、斗六、馬公市公所仍作市公所使用外,其餘三座現均
為直轄市區公所。
民國88年(1999年)10月廢止《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縣轄市相關規定改適
用同年1月公布的《地方制度法》,保留了十五萬的人口規定同時拿掉「縣政府所在地亦
得設立縣轄市」的規定,但新法不溯及既往,因此當時人口未達十五萬的南投(約十萬)
、斗六(約十萬)、苗栗(約九萬)、竹北(約九萬)、新營(約七萬)、馬公(約五萬
)、朴子(約四萬)、太保(約三萬)等八縣轄市得以保留,至下次修改人口規定前共新
設:
臺北縣-
汐止市(1999年7月1日由汐止鎮改設),缺已拆除舊公所建物完成時間
樹林市(1999年10月4日由樹林鎮改設),沿用1979年完成之鎮公所建築
桃園縣-
楊梅市(2010年8月1日由楊梅鎮改設),缺已拆除舊公所建物完成時間
蘆竹市(2014年6月3日由蘆竹鄉改設),沿用1982年完成之鄉公所建築
2000年- 三重市公所原地重建
2001年- 鳳山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9月1日)
2001年- 三重市公所新廳舍啟用(10月12日啟用)
2005年- 屏東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5月11日)
2007年- 汐止市公所新廳舍完成(建物完成時間:4月24日)
此時期共新建有四座市公所建築:汐止市公所、三重市公所、鳳山市公所及屏東市公所,
除屏東市公所仍作市公所使用外,其餘三座現均為直轄市區公所。
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及桃園縣陸續於2010年代初期升格直轄市後,過
半數縣轄市因改制為直轄市區而消失。而自汐止、樹林依新公布的《地方制度法》升格後
,曾有十一年的時間未曾有新的縣轄市設立,部分人口接近但未達門檻的鄉鎮亦出現希望
升格的民意,有些鄉鎮如蘆竹鄉祭出獎勵金使人口達標,亦有鄉鎮如員林鎮欲循臺東鎮當
年的作法:希望合併周遭鄉鎮的村里以達十五萬人口標準。因此立法院於民國104年(201
5年)5月將縣轄市人口規定下修為十萬人,員林鎮(約十二萬)、頭份鎮(約十萬)兩市
首先依新規升格:
苗栗縣- 頭份市(2015年10月5日由頭份鎮改設),沿用1970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彰化縣- 員林市(2015年8月8日由員林鎮改設),沿用1975年啟用之鎮公所建築
2016年- 朴子市公所新廳舍啟用(建物完成時間:11月2日)
2017年- 原新店市公所建築拆除重建
2019年- 原楊梅市公所建築拆除重建
2021年- 原大里市公所建築拆除重建
2021年- 新店區公所新廳舍啟用
2023年- 楊梅區公所新廳舍啟用
2024年- 太保市公所新廳舍啟用
至今年8月共新建有兩座市公所建築:朴子市公所(2017年)及太保市公所(2024年),
如加上已改制直轄市區的原縣轄市,則還有新店區公所(2021年)及楊梅區公所(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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