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bfgf (我的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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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桃縣改制計畫 議會通過
時間Tue Jul 3 05:30:45 2012
1F:推 MilchFlasche:問題那個是在中國規模國家下的定義法吧。
其實不是 現在直轄市的定義是根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 民國88年公布實施
在中國規模國家下的定義要根據市組織法
http://0rz.tw/tFAcH 民國19年公布實施
(不過民國19年 台灣當時歸日本所有)
第二條(院轄市) 當年還不是叫直轄市
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設市,得直隸於行政院。
一、首都。
二、人口在百萬以上者。
三、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特殊情形者。
具有前項二三兩款情形之一,而為省政府所在地者,應隸屬於省政府。
第三條(省轄市)
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設市,隸屬於省政府。
一、人口在三十萬以上者。
二、人口在二十萬以上,其所收營業稅、牌照費、土地稅,每年合計占該地總收入二
分之一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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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ormu1a0ne:你錯囉 直轄市是憲法規定的名稱 07/03 14:15
3F:推 qtonq:樓上 憲法要到民國36年才公布實施 民國19年叫院轄市無誤 07/03 20:46
※ 編輯: mybfgf 來自: 1.162.168.9 (07/03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