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uk1203 (又躲去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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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政院修財劃法擴大統籌款規模 依公式分配
時間Wed Sep 26 22:30:29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26/5/l6rt.html
更新日期:2007/09/26 14:37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六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除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
,也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明訂統籌稅款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鄉鎮統籌稅款
由縣訂定分配辦法,且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所得稅及貨物稅總收入各百分之十的合計數
至於北高兩市和升格準直轄市的台北縣對財劃法修正草案有何意見?財政部次長劉燈城今
天表示,這次已把餅做大,政府對都會、鄉村、離島都要照顧;除水平平衡,上下也要平
衡,大家常認為中央好像集錢、集權,其實不然,國家總收入分配中,中央和地方約七比
三,和日本等先進國家比例相當。
劉燈城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曾於八十八年修正,迄今已逾八年
,中央與地方財政情勢已有所改變,這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
遺產及贈與稅由目前直轄市分得50%、縣市分得80% (縣部分全歸鄉鎮)
修正為直轄市、縣市均分得60%(縣分得部分仍全歸鄉鎮)。
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的20%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部分,
改為全歸地方。
二、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
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5% 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全數,
作為統籌稅款財源。菸酒稅在直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
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後,其餘應按人口比例分配
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以公式入法:
現行分配比例是直轄市分43%、縣市分39%、鄉鎮分12%、6%特別統籌。
未來總額的90%中,75%依直轄及縣市財政能力分配(鄉鎮基準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
25%依直轄及縣市財政努力分配。
另外,統籌款總額的6%彌補分配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因此次修法採劃一標準分配與
基準年期(九十一年度至此次修正施行前一年度)比較減少的收入數。
總額4%則列為地方財政調節款。
四、中央統籌稅款分配
鄉鎮由縣訂定分配辦法,各縣應保障鄉鎮獲配金額,不低於基準年期平均分配水準,
並維持由中央按月平均直接撥付鄉鎮的配套規範。
五、建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明化分配機制,
財政部應會同主計處就統籌稅款相關設算與爭議事項等定期召開諮詢會議,
邀請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諮商,地方財政調節款也將按季公布
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對撥補救災經費計算方式及相關程序也將明確規定。
六、強化補助制度規範並作法律層次保障:
一般性補助款今年度約為一千三百億元,未來每年度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得稅及
貨物稅總收入各百分之十的合計數,行政院暫以八百億元為規劃目標。
七、提升地方財政紀律及開源節流績效,例如地方政府招商有明顯績效時,將予獎勵。
八、因應中央業務移撥地方機關,
有關人員移撥、經費移撥及權益保障措施,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辦法。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方面,劉燈城補充表示,以九十七年度預算案稅收計算,
統籌稅款規模匡列一千九百餘億元,財劃法修正草案實施後,規模將達兩千八百億元,
把餅增加九百億元。不過,他也說,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也會調整,未來統籌稅款加上
補助款,地方財源淨增加約三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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