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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杭州亞運圍棋教練遭廢資格興訟求回復 判
時間Mon Apr 14 21:52: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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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亞運圍棋教練遭廢資格興訟求回復 判敗訴
2025/4/13 13:3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杭州亞運圍棋林姓教練賽後遭撤銷國家隊教練資格,提
行政訴訟告教育部及體育署,請求回復資格並頒給獎金。法院認定本件為林男與圍協之間
民事爭議,判決敗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全案緣於,
林姓教練於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期間涉犯重大
缺失,遭選手於賽事結束後,以書面文件向圍協申訴,圍協受理申訴後,於2023年10月17
日召開圍協理監事會議決議撤銷林男的國家隊教練資格,並發函通知。林男不服,委任律
師向圍協提出申訴,圍協於2023年11月22日回覆申訴不成立。
林男後來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控告教育部及教育部體育署,主張撤銷訴訟部分,應撤銷圍
協的決議發函及申訴不成立;課予義務訴訟部分,應回復他的國家隊教練資格、頒給國光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及國光獎章。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林男另委任律師向體育署請求,應撤銷圍協的決議發函及申訴不成立;體育署回覆,林男
對於圍協的申訴決定不服,應提起民事救濟,教育部不及於協會與第三人之間的私權紛爭
。
法院認定,撤銷國家教練資格的事務決定,屬於特定體育團體私法自治的行為,雖然受到
國家機關依法令的監督管理,但本質上並非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行為。
法院指出,林男對圍協有關撤銷資格的相關決定不服,核屬林男與圍協之間的私法爭議事
項,自應以圍協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救濟,但是林男捨此不為,反以教育部、體育署為被
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發動行政權撤銷林男與圍協之間的私權關係,林男的請求於法
無據。
至於頒給國光獎章及有功教練獎金部分,法院指出,此必須是具備教練資格的前提下,才
可以請求的事項,林男這部分請求,也無所依據。
法院日前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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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n012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字第 1425 號判決 04/15 00:20
2F:推 marra: 為什麼裁判書沒有公佈? 04/15 01:45
3F:→ Rinehot: 行政法院的意思是,這案子不歸他們管轄吧。 04/15 06:52
4F:→ Rinehot: 是說蠻好奇到底出了什麼包? 04/15 06:53
5F:推 hen0123: 可以查到裁判書 只是附件被投訴內容好像查不到 04/1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