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w (新港解說營)
看板Google_Map
標題[閒聊] 照Google地圖走 美婦人被車撞
時間Wed Jun 2 12:43:55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19/26pzu.html
更新日期:2010/06/02 10:35 戴雅真
(法新社舊金山1日電) 美國一名婦女照著谷歌(Google)線上地圖指示的路線步行,卻
遭汽車撞上。她於是以谷歌沒有提供更安全的路線為由,決定提告。
洛杉磯婦女羅森伯格(Lauren Rosenberg)在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加州網路巨擘谷歌,要求
谷歌因為這起發生在2009年1月19日的車禍意外,賠償「超過」10萬美元的傷害及精神損
害賠償金。
羅森伯格當時在猶他州高級滑雪勝地公園市(Park City),利用黑莓機向Google Maps詢
問從1個地址到另1個地址的步行路線,這段路程長約1.2公里。
根據法庭文件,谷歌建議的路線包括一段當地高速公路Deer Valley Drive,這段路既沒
有人行道,汽車也以高速行駛,對行人不算安全。
法新社今天利用個人電腦上Google Maps查詢,結果得到2條路徑選擇,一條基本上避開了
高速高路,並警告路旁可能沒有人行道。(譯者:中央社戴雅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19/26pzu.html
呃…有沒有美國人對於產品吹毛求疵到連
看地圖不會看路~自已被車撞
都可以拿來告人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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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2.1
1F:推 Ksp:....... 06/02 13:06
2F:噓 HCCLandRover:沒人行道還走上去 自己違法在先還敢提告 無恥 06/03 03:08
3F:推 pihan:台灣的不是都有寫可能無法行走嗎 @@? 06/03 14:50
4F:→ lianyijyi:國外好像死要錢的很多 06/03 16:12
5F:推 evanzxcv:都有加註某些路段可能沒有人行道了...加上如果選擇步行 06/03 20:50
6F:→ evanzxcv:就會自動避開高速公路.... 06/03 20:50
7F:推 macgyfu:美國真是一個什麼都可以告的國家 06/04 17:35
8F:→ edctw:這些指示僅適用於規劃目的。 您可能會發現實際路況會因道路 06/19 23:22
9F:→ edctw:施工、交通狀況、天氣或其他活動,而與地圖結果有出入。您必 06/19 23:22
10F:→ edctw:須根據實際路況規劃您的路線並遵守路線上所有的指示或標誌。 06/19 23:22
11F:→ edctw:他是看不懂中…更正,英文是沒有寫嗎? 06/19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