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tecola (嘰哩咕嚕)
看板GBasketballT
標題2013第十二屆椰林盃比賽規則(請參賽者務必詳閱!)
時間Sun Mar 24 14:43:50 2013
以下為本屆椰林盃三對三女子籃球賽之比賽規則,
為使比賽過程更加流暢,參照FIBA三對三比賽規則,
與過去之規則不盡相同,
請參賽隊伍務必仔細閱讀!謝謝!
(標色為與過去規則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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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椰林盃比賽規則(參照FIBA最新三對三比賽規則)
(一) 球場為(2012)FIBA標準比賽球場之半場,並使用6號球。
(二) 每隊最多四人,上場比賽三人,球隊逾比賽時間三分鐘未到場或比賽開始時場上球
員不足三人,由裁判判棄權,對隊以
10:0獲勝。
(三) 比賽中遇死球時球員可進行替補。若有球員無法出賽,致場上不足兩人時宣判沒收
比賽,由對隊獲勝。(若對隊原領先,則依照原比數獲勝;若對隊原落後,則以
10:0獲勝)
(四) 比賽時間:
1.每場比賽時間為
10分鐘,
進攻時間12秒。
2.比賽時間由紀錄員計時,除暫停時間、比賽時間的最後一分鐘、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
等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停錶。
(五) 比賽勝負:
1.得分先達到
10分以上、或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者為勝隊。
2.若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比數相同,則進入延長賽。(請參考規則第十三條)。
(六) 得分判定:
1.罰球中籃算一分
2.
投球中籃算一分
3.
三分投籃區域球中籃算兩分
(七) 球權:
1.兩隊隊長猜拳決定比賽開始的球權
2.比賽中若遇跳球狀況,
由防守隊取得球權。
(八) 進球後:
由防守隊獲得球權,
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便得直接開始進攻(不需洗球),球回至三分
線外前對隊不得干擾。
(九) 死球狀況時:
進攻隊應於三分線弧頂後開始比賽,發球前須經防守隊觸球(不得持球超過2秒鐘),發球
員必須於5秒內將球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防守隊在發球員球離手之前不得超越罰
球延伸線。任一球員違例,判對隊球權。
(十) 球權交換時(抄截獲球/投籃不進,由防守方獲得籃板球):
1.持球者均須雙腳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
2.未回三分線外而裁判判定有攻籃意圖,則喪失球權,若得分則不予計算。
3.罰球時,最後一球不進,防守方持球者雙腳均須回到三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進攻方則不在此限。
(十一) 暫停:
1.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於球成死球時請求暫停一次(停錶),暫停需由隊長向裁判或紀
錄員提出。
2.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可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
3.暫停時間均為
30秒。
(十二) 犯規/罰球:
1.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七次時開始加罰,由對隊罰球一次,
三分投籃區
域投籃犯規罰兩球。
2.投籃動作犯規且球進算,得加罰一球。
3.非投籃動作犯規或違例,由對隊獲得球權。
4.複賽起採計個人犯規,
個人犯規達四次時,則必須離場。
(十三) 延長賽:
比賽時間結束得分相等時則進入延長賽。兩方隊伍猜拳決定延長賽球權。
賽前可有1分鐘
的比賽休息時間,無暫停可使用,先獲得兩分的隊伍即為獲勝。
(十四) 所有規則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不合運動精神之行為皆可被判定
為技術犯規(由對隊罰
一球,且獲得球權)。
(十五) 每場比賽成績均由勝隊隊長交由大會公布。
(十六) 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2012)籃球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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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ritecola 來自: 222.251.24.193 (03/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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