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yChat (台大男同志社)
標題[轉錄][轉錄]■司法史頭一遭 晶晶書庫案 申請同志法官審理
時間Wed Jan 14 13:00:3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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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r (我真是無恥 挖哈哈) 看板: QueerNews
標題: ■司法史頭一遭 晶晶書庫案 申請同志法官審理
時間: Wed Jan 14 07:55:29 2004
■台灣司法史頭一遭 晶晶書庫案 申請同志法官審理【2004/01/14/台灣立報】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妨害風化案又有新發展,賴正哲將申請
「異性戀法官迴避」,寫下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以性傾向要求法官迴避的例子!
賴正哲表示,他去年被查扣五百多本封上膠膜、貼有警語的男體寫真,經過四次
偵查庭訊、檢察官以妨害風化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庭判決。賴正哲強調,異
性戀的法官無法了解同志族群對男體寫真的需求,因此他將申請「異性戀法官迴
避」;並由50個同志與50個異性戀共同鑑定,他所販賣的寫真集算不算猥褻;最
後他希望法官能到晶晶書庫,親眼看看書店為男體寫真放「警告標語」、上膠膜
的做法對不對!
賴正哲辯護律師邱晃泉表示,刑法 235條中「猥褻」的定義不明確,容易造成執
法人員標準不一、自由心證。他說,就因為法律的定義不明,「性言論」相關案
件的判決就常常會因為檢察官、法官的宗教信仰產生關聯,讓民眾無所適從,嚴
重傷害法律的安定性。邱晃泉並說明,檢察官聲請簡易庭判決,但是簡易庭並不
需要檢察官出庭、答辯,被告與律師也沒有答辯、為自己提出證據的權利,因此
他們要求案件要在一般法庭審理。
台大外文系助理教授朱偉誠指出,情色書刊被打壓不僅僅是同志族群的事,跟每
個曾經看過色情書刊的人都有關,司法體系連其他國家合法的寫真集都有意見,
可見法律上的「性道德」跟日常生活根本就是兩回事,主流價值觀不能用「司法
暴力」來壓迫「性少數」。
性學專家許佑生則說,檢警的做法不是審判晶晶而是審判男性性器官,因為對男
男性關係的恐懼而厭惡展示出來的男性陰莖。許佑生笑說,他上研究所的時候,
有一回老師臨時被美國海軍找去諮詢,原來是有一名海軍士兵和馬發生性關係被
發現,而海軍長官不解的地方竟然在於,為什麼「海軍」要跟「陸軍的馬」發生
關係……可見說到性,有許多的主觀跟荒謬包含在裡面。
不過司法界認為,賴正哲以刑事訴訟法第18條,「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申請異性戀法官迴避,因為必須負責舉證為何該法官有「偏頗的可能性」,實
務上不容易做到,因此申請案受理的可能性非常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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