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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Fw: [新聞] 警察用束帶曾遭公懲 網友打臉警局合法說
時間Wed Apr 23 23:25:39 2014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警察用束帶曾遭公懲 網友打臉警局合法說
時間: Wed Apr 23 22:44:18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3/384822
蘋果
究竟警察能不能用束帶逮捕人犯?台北市警局傍晚開記者會,強調束帶「可以歸類為警繩
」,認為使用束帶合乎規定。但有網友翻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上頭白紙黑字
寫著「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打臉市警局,質問說:「方仰寧是不是該被懲戒委
員會調查?」
該篇打臉市警局的2008年決議書,案由是時任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韋姓偵查佐,因偵辦行
動電話失竊案,假藉其調查犯罪之職務上權力,以束帶綁住郭姓嫌犯雙手大拇指、無名指
、小指,時間長達20分鐘,致郭右手拇指指甲淤血黑青。該案韋員遭新竹地院處有期徒刑
7個月,上訴遭駁回,緩刑2年。公懲會決議韋員降兩級改敘。
發文網友依上述決議書中「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用詞,認為警方使用束帶不合法
。推文網友反諷說:「別忘了,方仰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對此,台北市警局認為,韋員遭懲戒應與其犯意有關,而非與戒具種類有關,仍舊認為使
用束帶合乎規定。(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4.備註:
不愧是方神! 法律遇到 祂也要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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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ibudah:告死他們 04/23 22:44
2F:推 conshelity:9.2:誰說不合法的 學生關給他死 04/23 22:45
3F:推 Tuscany:方神說可以就是可以 GGYY 什麼 再吵找戰鬥民族修理你 04/23 22:45
4F:推 moonlind:你就繼續用啊~判定合法非法的又不是你們~不要到時候 04/23 22:46
5F:→ moonlind:說什麼歷史共業 04/23 22:46
6F:推 stlinman:你說得算?! 去跟法官說吧! 04/23 22:46
7F:推 arrakis:幹,有沒有笨到連先圓好謊再說都不會啊... 04/23 22:46
8F:推 ykes60513:不可懷疑超越憲法的方神!!! 04/23 22:47
9F:推 Shadow1989:憲法跟白海豚一樣會轉彎不知道嗎 04/23 22:48
10F:推 yaya: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獨立建國 04/23 22:48
11F:推 BLACKCAT0703:那天釣魚線都變合法拘束 04/23 22:49
12F:推 koeiiso:他說可以用就可以用 方是法律 04/23 22:49
13F:推 zooxalju:就美國影集看多了啊=_= 目無法紀 04/23 22:49
14F:推 HaHaNice:你敢質疑方神??????? 04/23 22:49
15F:→ burtonmomo:憲法不能違背<<方仰寧第一條>> 04/23 22:50
16F:推 elle:告他 讓全台灣知道方神有多神 04/23 22:50
17F:推 BloomchordS:方神無恥 04/23 22:50
18F:→ sinohara:很明顯就是方癢獰說了算 04/23 22:51
19F:推 DarkKnight:人家都超越憲法了 那個施行細則就別拿出來了 04/23 22:51
20F:推 yinling0105:都你說的算就是了? 04/23 22:52
21F:→ Tyeng7582963:上次沒被弄下台看來方神感到很遺憾厚? 04/23 22:52
22F:推 eatpeanut:仰寧大憲章已取代中華民國憲法了 04/23 22:53
23F:推 kidgot:超越憲法的_ 04/23 22:53
24F:推 kis28519:這些賤民怎麼可以質疑方神呢? 04/23 22:53
25F:→ mynameisdick:台北市警局認為?哪時候警局變法院了? 04/23 22:53
26F:→ perlone:才束帶而已 改天拿警總時期鐵絲來穿你的手掌 04/23 22:54
27F:推 Ives20130:還在凹,你乾脆說只有你北市警局可以用啦 04/23 22:54
28F:推 jay1943webbe:熊嗨鱗為什麼不出來批造神 真奇怪 04/23 22:54
29F:→ perlone:方神:你要那條法? 我寫給你 04/23 22:54
30F:推 mc12355:對國家法律的忽視 是偉大城市的象徵 04/23 22:55
31F:推 eatpeanut:顏色對了 憲法讓你超越 白狼變白教授 04/23 22:56
32F:噓 Levelmax99:超越憲法的方神 04/23 22:58
33F:推 alice1226:就某人以為自己真的是神啊 04/23 22:58
34F:→ chiyaki: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2:58
35F:推 kageo101:超越憲法第一條:方神說得都是對的 04/23 22:58
36F:推 shmily0303:誇張 04/23 22:59
37F:推 bogy1188:@@ 04/23 22:59
38F:推 QQdragon:獨裁鷹犬 04/23 23:00
39F:→ windangellin:\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方神/ 04/23 23:01
40F:推 coblily:媽的,噁心! 04/23 23:03
41F:推 june0204:無限期支持 告死這些人 還真以為自己已經超越憲法阿 04/23 23:04
42F:推 lzhhilly:無限期支持超越憲法的男人 不可質疑你的方神 04/23 23:06
43F:推 Camderela:有案例還能凹... 這也太扯 04/23 23:06
44F:推 erectus:要怎麼舉發讓他接受調查? 04/23 23:07
45F:推 OHMYJEHOVAH:只要違法我開槍打死你都可以 04/23 23:07
46F:推 hsiang1104:無限期支持 告死他們 04/23 23:07
47F:推 Trionychidae:用槍也要合法了,超越法律,超越憲政 04/23 23:11
48F:推 seigaku00765:他可是方神╮(╯▽╰)╭ 04/23 23:11
49F:推 halfmonster:警察也會違法 違法一樣要付出代價! 04/23 23:12
50F:推 coolron:2008年。法院果然是 04/23 23:12
51F:推 OOQ:超越憲法的男人怎麼會被小小的決議書給束縛住? 04/23 23:13
52F:推 jaguars33:台灣愧稱民主國家 只是個警察國家 04/23 23:16
53F:推 juiceching:警察治國啦 04/23 23:17
54F:推 allenwangs: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3:20
55F:推 lohas723:超越憲法的男人 04/23 23:23
56F:噓 kenro:高興得太早了吧 仔細看一下下面的議決書 04/23 23:24
57F:→ bowin:\方神/\方神/\選市長/\選市長/\選總統/\選總統/ 04/23 23:24
58F:推 ayuiop:推 04/23 23: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asicnet (118.171.16.30), 04/23/2014 23:25:55
59F:→ koxinga:我突然想買束帶束員警 04/23 23:28
60F:→ arrakis: 女 04/23 23:30
61F:噓 shuen1217:樓上這種推文跟新聞龍捲風有什麼差? 04/23 23:31
62F:推 LeonardoChen:這種東西不是罪犯綁架的時候用的嗎? 04/23 23:35
63F:推 knowing:被綁束帶受傷的去告一下啊 由法院決定的 04/23 23:37
64F:→ knowing:有沒有罪是警局說的算的喔 04/23 23:38
65F:噓 susanna026:警察最大吧? 法官能比方神大嗎? 04/23 23:53
66F:推 CTHsieh: 哼, 方帝可是超越憲法的男子, 這算哪門子的打臉! 04/24 00:41
67F:推 rickk:方神怎麼會鳥法律,看不起方神喔 04/2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