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爆料] 台紐經濟協定 紐對台不忘保有「文化例外
時間Wed Apr 23 22:19:49 2014
http://ppt.cc/QOQa 劉俊裕
再談文化例外與少數文化權利:「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的意外收穫
--重啟「兩岸服貿」與「台美貿易」談判高牆的關鍵缺口
我知道大家閱讀臉書文章的耐心有限,我儘量簡短,長話短說。看著吧,
「台紐經濟合作
協定」未來會是世界各國對於「文化例外」和「少數文化權利」國際法實踐的經典教課書
案例!這是一個臺灣對外經貿協定中文化例外重要的進展,也請大家盡量地轉貼討論!
在鄭麗君立委對龍應台部長的立院質詢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xrVH1Uj4 ), 意外地發現了台灣在「台紐經濟
合作協定」(ANZTEC, 其中包括「貨貿」和「服貿」)當中二個重要的「非預期收穫」:
第一,我想應該是在紐西蘭的主張下(
因為我相信台灣從經濟部到文化部,沒有代表對於
「文化例外」原則具備清楚的文化意識,更別說膽識,敢於在國際談判上明確地主張臺灣
「文化的主體性」和「優先性」原則),「台紐經濟協定」中紐西蘭幫我們做到了「文化
例外」原則:第24章「一般例外」第1條 第3項規定:(
http://www.moea.gov.tw/TNE/main/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3630 )
「就本協定而言,在上開措施於締約雙方間就同類情形並未構成專斷或無理的歧視,亦未
造成貨品及服務貿易及投資的隱藏性限制之前提下,本協定不禁止締約一方採行或執行必
要的措施,保護本國歷史性或具考古價值之文物地理,或支持對締約方具重要價值之創意
藝術。」
而台紐協定中更清楚說明創意藝術的內容:
「創意藝術」包括:表演藝術-包含戲劇、舞蹈及音樂-視覺藝術和手工藝、文學、電影
電視、語言藝術、線上創作內容、原住民傳統文化和當代文化傳達、數位互動影像和混合
藝術,包含使用新科技跨越藝術的抽象分類。創意藝術之範圍包含對藝術之表達、演奏及
詮釋之活動,以及對這些藝術形式及活動之相關研究與技術發展。
這無疑是臺灣簽訂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藝術、文化創意的商品與服務貿易最明確
的「文化例外」條款,也可以說是台紐經貿協定中文化界出人意料的收穫(第18章也規範
了「影視合拍」條款),未來應當也是國際上研究「文化例外」原則的重要個案。臺灣應
當要感謝紐西蘭貿易談判代表對自己國家成熟而清晰的「文化主體意識」,活生生地給臺
灣經貿談判、文化部官員上了重要一課!
第二,台紐協定中第19章特別專章思索「原住民合作」議題,強調:
「推動和促進關於原住民議題之經驗交換,包括以下領域:經濟、商業發展、觀光、自然
資源發展、藝術表演、農業產出、文化、語言推廣、教育、人權、土地所更權議題、尌業
、社會政策、生物多樣性、體育及傳統醫學等;」
同時在第24章一般例外第6條懷唐伊條約 (Treaty of Waitangi) 規定:「如措施並非專
斷或不合理歧視或未對他方構成隱藏性貿易障礙,本協定不禁止紐西蘭採取其認為必要之
措施,就本協定事項給予毛利族較優惠待遇,包括履行其於懷唐伊條約下之義務。」
這則是經濟貿易協定中,對於原住民族「少數文化權利」的特別規範,更是未來國際法中
對少數文化權利實踐的教課書經典案例,對於台灣的原委會、文化部、經貿部門更是當頭
棒喝!在協定中依舊不見臺灣談判部門主張臺灣已經通過的「原住民基本法」!
過去在思考面臨美國主張自由貿易的強大壓力下,對於臺灣已經在WTO機置中放棄了各種
文化例外的可能主張,而難以在文化和影視產業中脫身,感到相當挫折。然而,「台紐經
濟協定」的這兩項意外收穫(文化例外的原則與少數文化權利的特別規範),為臺灣文化
界目前希望重啟「兩岸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高牆,打破了一個關鍵的缺口。
台紐經濟協定為我們啟發了幾個明確且具體的訴求,以及臺灣未來簽訂雙邊經貿協定時,
應考量文化主體性、內部文化多樣性,以及少數文化權利的實務案例。臺灣政府部門無可
迴避,應當比照台紐經貿協定,針對歷史、文化有重要價值的藝術創意服務貿易,加入文
化例外原則條款。同時也針對台灣原住民族的少數權利,予以特殊的規範與考量。
臺灣文化部門、經貿部門另一個更困難的障礙(談判對象),則是在WTO堅決反對文化例
外原則,但卻傷害臺灣影視產業最深的美國。日前就曾撰文:〈文化部修「電影法」?從
美牛、美豬、美國人每年都來臺灣要求談判,今天「鋼鐵人3」又獨佔了台灣所有戲院!
臺灣的貿易部門、文化部門敢要求美國重啟影視商品「文化例外」談判嗎?敢嗎?〉(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1532733780914)。
其實在文化服務貿易利益上,特別是影視文化主體性的影響上,臺灣市場目前最大的競爭
對手是美國好萊塢和華納威秀影城,但台灣政府則至今卻依舊是完全噤聲。在美國商務貿
易代表步步進逼之際,臺灣應當向美國要求重啟影視服務貿易的談判,要求文化例外主張
。
最後,一定要提醒藝文界和大家的是,具有關鍵地位卻持續被忽略的台灣「文化基本法」
。對藝文界和一般民眾而言,由兩岸服貿協議所衍生出強調「文化例外」原則,臺灣原住
民族的少數文化權利,弱勢族群的特殊文化權利,只是臺灣文化生活方式受到影響的冰山
一角。
真正可能釜底抽薪,強化政府各個部門的「文化意識」,法制化「文化優先」原則,臺灣
「文化主體性」,並要求政府所有重要政策、法規(從視聽文創產業、貿易政策、稅制及
關稅,乃至文化貿易以外的藝文教育訓練、青年發展、社區發展、資訊科技、就業、農業
與鄉村永續發展、消費者政策以及外交政策等)都進行「文化整體影響評估」的制度,
以及透過獨立第三部門進行「監督與審查機制」等的制度化關鍵,其實是目前仍躺在
文化部中的臺灣「文化基本法」。真切希望大家可以持續地關切臺灣民眾切身的文化議題
。
參酌〈為什麼一部這麼重要的國家「文化基本法」,會落得全國上下幾乎沒有民眾在關注
,也沒什麼人對它有所期待?〉(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194750507591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08.111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uMouDiscuss/M.1398262794.A.A47.html
2F:→ DRIariel:只有流亡在台中國政府不會保護台灣文化和勞工權益.. 04/23 23:02
3F:推 drymartini: 04/24 01:02
4F:推 plsear:怎沒人推 04/24 07:56
5F:推 lovema:推!! 04/24 13:08
6F:推 workinghous:推本文 04/24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