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hih (星星)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集會遊行法
時間Mon Apr 14 02:42:09 2014
有人說集會是人民自由
但是我認為
集會遊行還是需要申請
但是是報備制度
也就是你不管任何議題都可以上街頭
也不能審查,警察最多只能夠協調而已
會需要申請的原因就是
需要有人負責
以及萬一負責的人宣布解散了
剩下的人看是要自己立刻補申請
或是要被驅離
畢竟 申請才知道這個組織要跟誰溝通協調
像警局的路過 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沒人發起 突然就燒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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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1122334424:一般來說 聚集千百人 沒有領導 完全是超乎嘗試的事 04/14 02:43
2F:→ IDfor2010:那是網路與科技的特性 不是申請的問題 04/14 02:43
3F:→ a1122334424:就算指營運過社團 都應該知道要有老大這個道理 04/14 02:43
4F:→ IDfor2010:難道有申請的制度就能阻擋嗎? 04/14 02:44
5F:→ a1122334424:簡單來說 一定要有人站出來負責 最好再開始前 04/14 02:45
6F:→ DRIariel:雖然有領袖很好 但不要奢望每次都有人扛 有些事要有覺悟 04/14 02:46
7F:→ snngy:警察接受申請後, 任務就是維持活動秩序 04/14 02:46
8F:推 a1122334424:領導 策略 設備 這是我認為必要要素 04/14 02:47
10F:→ DRIariel:野草莓 發現很多很熟的名字還在位子上.. 04/14 02:48
12F:→ IDaHoo:其實對集會遊行也沒什麼限制 6天前提出申情 要有負責人 04/14 02:59
13F:→ IDaHoo:代理人 糾察員的資料就好 看主管機關(警察局)准不准而已 04/14 03:00
14F:→ IDaHoo:411真的只能說是一次太激情的路過 結果就被操弄了 04/14 03:02
15F:推 twdvdr:憲法也沒說集會遊行一定要有負責人 04/14 03:09
16F:推 twdvdr:申請這兩個字就包含有可能不准就違憲了 頂多就規定要報備 04/14 03:13
17F:→ WRS: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找首謀?你也只是認為個人沒有思考能力而已 04/14 03:17
18F:推 susanna026:每個人路過某地方都要警察同意嗎? 04/14 08:55
19F:推 susanna026:憑什麼認定路過就是犯罪?把這些人打成暴民 抓首謀? 04/14 08:57
20F:推 susanna026:如果先預設是暴民 不就是暴政嗎? 04/1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