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jia (momo)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分享] 如果你覺得路過是錯的 給我進來
時間Fri Apr 11 21:59:38 2014
※ 引述《aa1477888 (Mika)》之銘言:
: 1.人民有集會遊行自由,路過合憲合法
: 2.警察機關擅自設立黑名單,既沒有法源依據,更是違憲
: 3.以上哪一點讓你覺得走上街頭是錯的?
不要濫用自己的權利,
如果你認為馬英九如此,也起而效尤,那就是在濫用社會運動的能量,
請把我們得之不易,用在有意義的事上,而不是在文字上打沒意義的仗,
請自尊自重,別成了濫權的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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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1477888:你先跟我解釋濫用的定義 04/11 22:00
2F:→ b00668880:大人做壞榜樣阿 把白狼辦了就沒人會"路過"了 04/11 22:00
3F:→ sendicmimic:對阿,走吧,幫公投盟抗議是有意義的事阿。 04/11 22:00
4F:→ funnyrain:這叫沒意義的仗?警察都公然剝奪集會自由了 04/11 22:01
5F:→ JOKER4936:白狼不敢舉牌 惡警不敢辦 留這些米蟲何用? 04/11 22:02
6F:推 mymicos:朕只是想強調&提醒自己 人民有這樣的權力 04/11 22:02
7F:推 gingsow: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這樣的行動也不是每個人都支持 04/11 22:02
8F:→ bluelune:政府的過錯總是如此容易被輕放 人民抗爭卻易受強力韃伐 04/11 22:03
9F:→ fernand:路過!?現在一點都不像路過了 04/11 22:04
10F:→ mecover:我只覺得住那邊很衰小..就不要有偷拐搶騙的事發生 = = 04/11 22:04
11F:噓 jushni:去跟馬英九講阿 04/11 22:05
12F:推 hb0922:這才是台灣真自由啊 什麼濫用阿 搞清楚 04/11 22:10
13F:噓 thm369541:逃到海外ㄉ魏揚比邀西還賤~~~~~~~~~~~~~~~~~~~~~~~~~~~~ 04/1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