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brother (LP哥)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行政院要通過某些法案好像很容易
時間Tue Mar 25 21:26:50 2014
根據我這幾天的觀察與討論,
服貿最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過委員會的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
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那是不是很多東西其實只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
就可以越過委員會的審查,直接進入二讀,
那又根據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
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所以只要二讀通過,服貿就過關了。
所以基本上服貿等於是只差一步而已。
不過這不禁讓人懷疑,除了服貿,
是不是很多東西都是這麼輕易地通過審查,
然後進入二讀,最後莫名其妙地過關,
一想到就令人不寒而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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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AntiTVBS:所以為什麼要衝行政院就是這個原因阿 03/25 21:27
2F:→ alvar:所以 真的很爛 03/25 21:28
3F:→ wxtab019:行政命令要過本來就比較寬鬆 因為層級也比較低 03/25 21:28
4F:→ ruo01332000:我支持把行政命令也收歸立法院管 03/25 21:29
5F:→ blackone979:這條要是讓他輕易過關 那馬以後跟中國有任何交易都可 03/25 21:29
6F:→ wxtab019:就像長官叫你明天去取締違規 這也是行政命令的一種 03/25 21:29
7F:→ blackone979:以用行政命令直接強過了 03/25 21:30
8F:→ ruo01332000:以後一條行政命令發布要從草案 然後三讀這樣才合理! 03/25 21:30
9F:→ wxtab019:反正就像"上級"行政機關"長官"叫你去做的事就叫行政命令 03/25 21:30
10F:→ wxtab019:所以意思就是把中國要簽的條約當成上級長官的命令來接收 03/25 21:31
11F:→ ruo01332000:嗯...所以以後長官的命令也要先送立法院三讀 03/25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