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還是要給警察與政府正面的建議
時間Mon Mar 24 16:51:01 2014
驅離無武裝無攻擊行為群眾時, 僅可用下列裝備
1. 用短警棍
(無法用來凸刺)
2. 用辣椒粉
並且嚴格立法要求
1. 鎮暴裝外面不用姓名但要有識別代碼, 要是濫權可以事後追究
2. 不可驅離顯然沒有攻擊能力與佔領意圖的善意第三者,
如在旁待命的醫師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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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家政府擺爛低能
但該說的還是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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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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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80.77
1F:→ deann:何不用按摩棒 跟 奇淫合歡散? 03/24 16:52
那就再特別立法加一條 deann 示威時要用按摩棒跟奇淫合歡散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2)
2F:推 phcky0816:吃我的太陽餅啦 03/24 16:53
3F:推 leemiyinghao:推理性 03/24 16:53
4F:推 frank72:deann 想要我就成全你 土城加藤鷹表示 03/24 16:54
5F:噓 deann:好啦 來正經 拿鞭炮 丟石塊 跟水瓶的暴民算是沒武裝?! 03/24 16:55
我不知道有沒有少數人做這些事
但我所知絕大部分沒有
警力應該要視狀況部屬
好比持長棍的部屬外圍
進行驅離/拖離的只能配短棍
如果你執法不考慮符合比例原則
那就是在鼓勵公民
"要上街就要準備汽油彈"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8)
6F:→ deann:你要怎麼辨別有無佔領意圖的第三者,對方說我來看戲的?! 03/24 16:56
"善意第三者"
7F:→ deann:在旁待命的醫師保警不會打,但是如果是穿著醫師袍的示威者呢 03/24 16:57
所以你分不出來抗爭者與一旁待命者的差異?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