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bler (cobbler)
看板Frgn_spouse
標題Re: [問題] 有漏洞的移民法 可能導致家庭破碎
時間Fri Dec 3 22:20:32 2010
看你這麼說,我也是心有戚戚焉
我的先生跟你先生有一點點類似的背景
他是馬來西亞華人 在英國住了九年
今年決定放棄英國的發展跟我來台灣
他並沒有申請英國籍 陸陸續續以學生身分和工作簽證在英國生活
之前在英國的時候 我幫他向駐英代表處申請台灣居留簽證
我也問過駐英代表處像我先生這樣非英國籍卻,在英國向代表處申請簽證的案例
我們到底要準備哪一國的良民證 其實我查過網路資料
良民證主要是追朔申請人過去五年友沒有犯罪紀錄,有的話就免談了
簽證不可能發下來,馬來西亞的良民證也不好辦,要嘛從英國飛去馬來西亞辦理
一天就搞定,向駐外使館辦理的話就要等上三到五個月。
跟駐英代表處提過這點,也到處寫信問移民署,領務局,
一開始還被駐英代表處的小姐直接打槍說:
我不知道,我們是駐英代表處只辦理英國人的申請(哭)
後來是駐英代表處回EMAIL給我說,要是我先生過去九年的確都住在英國的話
那提供英國的就可以了。其實當時我也狐疑,
就算我們去馬來西亞駐英史館弄到了馬來西亞的良民證,
駐英代表處能不能,願不願意受理都還是個問題。
因為駐英代表處的小姐一再跟我強調他們只接受
台灣政府和經英國外交部驗證過的文件,
要是這樣的話英國政府怎麼有能力或有權力去驗證馬國政府發出的文件呢?
回到正題,後來雖然我們只需要提供英國的良民證,但我先生最後還是沒辦法
在英國辦理依親簽證,他是先辦可轉移的觀光簽進入台灣後
在申請依親簽證的。因為我們沒辦法提供申請依親簽證的必備文件之一:健康檢查
英國的醫療系統是沒有健康檢查的服務的,就算你要自費也不見得有辦法做得到
還要看你的家醫受不受理,即便家醫院願意受理或是幸運找到私人醫療院做健檢
都要等好幾個月才能拿到健檢報告,費用也都很可觀,上萬台幣跑不掉!
所以我們一抵達台灣後就去做健檢還有申請台灣的無犯罪紀錄,
拿著健檢和英國的良民證,台灣的無犯罪紀錄證明趕忙去移民署
辦理我先生的依親簽證,然後立刻被打槍,說我先生是馬來西亞籍,一定要
出示馬國的良民證,因為他們怎麼有辦法確定我先生過去九年的確都在英國。
後來我又出示了駐英代表處給我的EMAIL,承辦人員有點傻眼
就說他們要開會討論,然後又是移民署打給我,又是外交部打給我,
移民署是說他們署裡的會議結果是仍是一定要提供馬國的良民證,
所以我沒辦法直接向他們申請在台居留證,後來外交部打給我說
因為我的確有得到駐外使館的承諾:不用出示馬國良民證,但其實駐英代表處是錯的。
外交部現在能做的就是,先讓我們申請台灣的居留簽證,憑台灣的居留簽證再向
移民署辦居留證,但是我寫切結書保證我在N個月內一定會把馬國良民證補齊,
台灣這邊的政府承認馬來西亞駐台單位所核發的良民證,所以我先生就這樣辦理,
於日前去馬國在台辦事處申請良民證。
跟外交部對話的時候我也提到了你所說的,台灣的規定是只要原屬國的良民證
這樣要是有心人是要犯罪,只要不在自己的國家犯罪,反正台灣不看,
拿著原屬國的無犯罪紀錄就可以大方進台,這不也是法規的一個漏洞?
外交部的小姐說,若法規真有不詳盡的地方,要靠民眾反映來修法= =a
另外我也詢問他這幾年來直接辦理依親簽證順利到台灣的英籍人士有多少
他也老實說真的很少...唉明明英國就很難做到健檢,駐英代表處卻都沒有
個權宜之計,我拿健檢表格去問英國的家醫的時候,他也說你們的駐外單位
應該要說你們可以去哪些地方做,或是要有特約的單位讓你們做健檢啊。
我先生最後是很幸運地得到了解套方式,
但中間的等待也是很折騰,因為我們當時不知道
是不是又得飛回馬來西亞取得良民證,然後拿去駐外館翻譯驗證,
再重新辦理可轉換觀光簽證來台。
我發現移民署的法規沒有注意到全球化的趨勢所帶來的不同移民種類,
比較狹隘地規定了申請人就是要出示原屬國籍的良民證,
不管申請人過去可能在許多不同國家工作,求學,生活的事實,
這樣所提供的良民證又有甚麼意義呢?
如果說向澳洲那樣過去幾年內每待超過一年以上的國家就要提供良民證,
THAT IS FAIR,至少立法的精神是要確實防堵有近年有前科的人進入他們的國土。
台灣理都不理申請人過去幾年在哪裡生活,
只是很僵化地要求申請者提供原國籍的無犯罪紀錄,很讓人無言。
問題是在現今全球化以及航空發達的實際情況下,像你先生以及我先生
這樣的申請者只會多不會少啊!!!
你再去英國那邊問問看,不然的話看是不是可以找英國住家那個轄區的MP幫忙。
畢竟你先生是英國籍,那邊的議員應該會受理你們的求助的。
祝 順利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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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jeu:超感恩~ 我再繼續努力! 12/0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