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fairy (小魚蛋麻麻)
看板Frgn_spouse
標題Re: [問題] 大陸配偶
時間Wed Apr 2 14:25:34 2008
※ 引述《yzli1147 (點點])》之銘言:
: 3月5日有看到新聞說已經依親居留的外籍配偶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
: 就可以申請工作證,不知道詳細的情形是怎樣?
請問是大陸配偶嗎? 如果是就不行喔~~新聞說擬放寬工作申請,但還沒通過哩
現行條文規定,中國配偶剛來台的前兩年不能工作
,必須等到依親居留階段,並符合低收入戶、遭受家庭
暴力、台灣配偶為中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經濟弱勢
條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就要等
到四年後的長期居留階段,才能享有在台工作權。
ps:我是依親居留ing的大陸配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250
1F:推 blackkey:真是亂七八糟的規定 很丟臉 04/0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