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775 (pf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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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首度引用正當防衛 遭家暴殺夫減刑
時間Thu Sep 27 22:20:49 200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29836.shtml
首度引用正當防衛 遭家暴殺夫減刑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9.27 03:14 pm
有碩士學歷的中國籍新娘趙岩冰,因不堪長期家暴,去年2月1日農曆大年初四,在台北市
住處用榔頭敲昏大她23歲的丈夫賈新民,再拿菜刀割喉殺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
罪判刑3年,再依今年通過的減刑條例減為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特別的是,殺人罪的刑責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官是連續援用四項減刑規定,
趙岩冰獲判刑度才只剩1年6月,包括援用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第59條「犯罪情狀可
憫恕者」、第61條自首,以及今年通過的減刑條例,尤其法官認定趙女行兇過程,屬於刑
法的正當防衛,創下台灣有史以來首件殺夫案構成正當防衛的案例,影響重大。
54歲的趙女案發後向警方自首,聲稱她屢遭家暴受虐,並兩度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且罹
患子宮頸癌2年多,在進行化療,因不滿老公不帶她看醫生,也不給她生活費,才憤而下
手殺人。她已在今年5月獲交保。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律師針對判決結果,表示法庭應是以殺人後自首減刑,以及審
酌當事人其情可憫等判刑3年,再依減刑條例減為1年6月。不過,這個判決與她們期盼希
望能獲無罪判決或判刑後緩刑仍有相當落差。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表示,案發時
趙女已患重度憂鬱症,且遭丈夫威脅殺害生命,未來上訴法庭審理時,都併應考量參酌。
賴芳玉律師則表示,家暴法實施已8年,但法庭審理本案時,有關自首、犯罪情狀可憫和
家暴受虐等都未在量刑考慮內,她們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了解再決定如何進行上訴
。
賴芳玉還說,趙女犯後十分後悔,收押至今因病已有智能弱化現象。她們希望趙女能獲無
罪判決或判刑後緩刑,儘速遣返回大陸老家養病。聲援團體隨後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趙女
,並把判決結果告訴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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