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OPking (DD)
看板Foreign_Inv
標題[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時間Fri Oct 31 08:41:44 2025
搜了一下沒有關鍵字 如果有討論過的舊文還請指教鞭小力一點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https://reurl.cc/pKDAYZ
根據這個網頁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正經的券商應該都會有成本/和售出的紀錄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這條規則不付上成本 讓他用成交價的20%算
所得額嗎? 有沒有大大有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國稅局拉的到複委託的資料 所以應該無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沒看到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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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Foreign_Inv/M.1761871308.A.3CB.html
1F:推 wen12305: 這個不要大聲講,自己知道怎麼做就好 10/31 09:15
2F:推 snippet: 獲利額度有超過750萬嗎? 10/31 09:49
3F:→ IamOPking: 有 超過了 10/31 09:57
4F:→ paimin: 急著出場 不能分批賣嗎 10/31 10:43
5F:推 namkk: 你願意把錢匯回來有申報 10/31 11:09
6F:→ namkk: 政府就很高興了 10/31 11:09
7F:→ namkk: 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 10/31 11:09
8F:推 namkk: -- 10/31 11:15
9F:→ namkk: 我猜是要買房 10/31 11:15
10F:→ namkk: 才要一次回來 10/31 11:15
11F:推 pttccbbs: 你就算是超過750萬 分2年回來 基本上就是不用課稅 10/31 13:07
12F:→ pttccbbs: 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規 10/31 13:08
13F:→ pttccbbs: 如果分批申報 其實很難會被課到稅也能提供確實證據 10/31 13:17
14F:→ IamOPking: 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 10/31 15:34
15F:→ IamOPking: 麼事情 分批賣要拉到一年 變數太多 如果一次賣分批匯 10/31 15:34
16F:→ IamOPking: 到時如果要我提各年的賣出紀錄豈不麻煩?所以才想知道 10/31 15:34
17F:→ IamOPking: 這條484像我想的那樣用(樓上的大大們已經點出來了 ) 10/31 15:34
18F:推 lockbolt: 我查到的解讀也是跟原PO想的一樣 10/31 15:43
19F:→ lockbolt: 不過之前有板友提過用了這條 國稅局比較容易查得嚴 10/31 15:44
20F:→ lockbolt: 有點像是財產來源不明才用的低標課稅法 10/31 15:45
21F:→ IamOPking: 或者我的問題在於 假設國稅局拉不到IB的資料 在這條規 10/31 15:53
22F:→ IamOPking: 定下 我有沒有義務舉證我的成本 如果我沒有義務的話 10/31 15:53
23F:→ IamOPking: 那這應該就是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做法 10/31 15:53
24F:→ qwerasdft: 成本就用你的匯款單當成本 一次認列比較好,你隨意認 10/31 16:41
25F:→ qwerasdft: 列低成本被查沒有證據 10/31 16:41
26F:→ jerrychuang: 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試試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國 10/31 19:32
27F:→ jerrychuang: 稅局解釋 10/31 19:32
28F:推 daze: 嗯...國稅局有先開補稅單給你的傾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10/31 19:52
29F:推 daze: 另外,拒不提示資料,可以罰三萬,得連續處罰。 10/31 19:59
30F:→ daze: 看你能不能向法官說明,你是真的拉不到IB的資料,不是不願提 10/31 20:03
31F:→ daze: 供。 10/31 20:03
32F:推 sonnyc: 不如直接p圖好了 應該也無從查起? 10/31 21:07
33F:推 daze: 直接p圖有刑責喔。 10/31 21:45
34F:推 sonnyc: 那我請教一下 如果DTC之後 原始成本那些資料也會一起帶過 10/31 23:00
35F:→ sonnyc: 去嗎 10/31 23:00
36F:→ ashidaka: 錢很明顯從海外合法券商匯回來,然後敢跟國稅局主張成本 11/01 02:12
37F:→ ashidaka: 不明? 先想好國稅局問你為何成本不明的劇本吧,把國稅 11/01 02:12
38F:→ ashidaka: 局當吃素的還蠻勇敢XD 11/01 02:12
39F:→ ashidaka: 要合法使用這條款的前提是真的成本不明,你是自己知道國 11/01 02:23
40F:→ ashidaka: 稅局也知道你在裝傻而已,這叫逃稅不叫合法節稅 11/01 02:23
41F:推 sandym8: 怎不分批匯回? 其他的留在IB繼續投資阿 11/01 02:30
42F:推 rok503: 就是有資金需求才要匯回來吧 11/01 04:10
43F:推 sopi: 匯回不一定要報稅啊 匯回年又不是獲利年 報稅是獲利 11/01 05:57
44F:推 afflic: 先賣,然後分幾年匯回,當初匯出的金額就是成本 11/01 14:28
45F:→ icelaw: 直接轉回台灣的卷商 不賣就沒有稅金的問題 11/01 14:59
46F:→ icelaw: 直接用DTC轉回台灣複委託 11/01 15:00
47F:→ icelaw: 等你有需求再分年賣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1/01 15:00
48F:→ icelaw: 我自己是還好 在海外卷商只有放2500萬台幣而已 所以目前 11/01 15:01
49F:→ icelaw: 沒有這個問題,等以後有需要再DTC回來 11/01 15:01
50F:→ icelaw: 小額的 直接用提款卡拿來用 11/01 15:03
51F:→ icelaw: 基本上就是超過750萬的部分,你可以在國外旅遊的時候 邊 11/01 15:18
52F:→ icelaw: 提款邊支付旅費來用 這樣就可以超過一些門檻來用 11/01 15:18
53F:→ IamOPking: daze大大提到我的問題的核心 請問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11/01 16:04
54F:→ IamOPking: 我查到了~~感謝daze大大提醒~ 11/01 16:06
55F:→ IamOPking: 有甚麼樣態是"真的成本不明" 被贈與股票算嗎 11/01 20:01
56F:推 daze: 被贈與的上市股票,應該按受贈日的市價計算成本。 11/02 00:18
57F:→ daze: 如果在舊箱子裡找到自己也忘記何時買的紙本股票,也許可以吧 11/02 00:29
58F:→ daze: ,未上市公司的話。 11/02 00:33
59F:推 pyrogen: 年底了,沒有急需的話,可以年底賣一批,明年初再賣另一 11/02 08:58
60F:→ pyrogen: 批(就算沒有急需,也建議每年適量獲利了結,不想下車就 11/02 08:58
61F:→ pyrogen: 馬上再買回來) 11/02 08:59
62F:推 matsuyama: 如果本業就已經500萬應稅所得,那海外所得是不是250萬 11/05 22:43
63F:→ matsuyama: 以上就要課稅20%?還是用累進稅率算呀?沒有申報過借問 11/05 22:43
64F:推 Oalnenya: 理論上本業應稅所得500萬所得稅差不多100萬了吧,假設1 11/05 23:44
65F:→ Oalnenya: 00萬所得稅;基本稅負制應是跟所得稅繳納取其高者,基 11/05 23:44
66F:→ Oalnenya: 本稅負制超出750萬部分20%稅率,所以基本所得稅額超過1 11/05 23:44
67F:→ Oalnenya: 250萬才會超出所得稅,假設基本稅賦只有薪資和海外所得 11/05 23:44
68F:→ Oalnenya: ,那應可實現750萬海外所得不必額外增加繳稅。以上沒實 11/05 23:44
69F:→ Oalnenya: 際繳過的鍵盤推算,有誤請指正 11/05 23:44
70F:推 pttccbbs: 這問題有這麼難? 你可以每年獲利 每年報稅 11/06 12:17
71F:→ pttccbbs: 然後報稅資料都會在歷年的所得稅系統裡面 11/06 12:18
72F:→ pttccbbs: 我一次匯回來大量金額 國稅局完全沒有約談 11/06 12:18
73F:→ pttccbbs: 因為我每年整理的資料都能證明是歷年的獲利 11/06 12:19
74F:→ pttccbbs: 跟匯回來的金額相符合 這樣就完全符合法規 11/06 12:19
75F:→ pttccbbs: 匯回來的金額 = 每年獲利累積的金額+本金 11/06 12:22
76F:→ pttccbbs: 事情不要複雜化 不然最後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11/06 12:24
77F:推 pttccbbs: 相信我 你不會想要跟國稅局魯洨 11/06 12:26
78F:→ pttccbbs: 我應該是有被調查金流 但是最終沒有被約談 11/06 12:32
79F:→ MozeIII: 這條不是給你這樣用的,你這樣用也是有刑責。 11/07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