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Refuel (寧寧是我的寶貝)
看板Foreign_Inv
標題Re: [請益] TD匯回台灣要注意什麼嗎?
時間Wed Aug 30 20:58:32 2017
之前沒考慮到
外幣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獲利部份必須要併入綜所稅
然而是否可以利用配偶間贈與
來做節稅的規劃?
假設某甲用30元換美元10萬
投入海外市場1年後變成20萬匯回
此時美元假設升值為31
然後甲把這20萬美元贈與給妻子
由妻子把20萬美元換回台幣
這樣是否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
而且因為買賣匯差的問題
甚至還有部份的財產交易損失
能夠申報扣抵?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
但不知道甲妻取得20萬美元時
該筆資金的匯率成本是用
當日的賣價去計算還是中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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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緣 千 里 而 相 逢
幸 福 姻 緣 一 信 牽
得 妻 如 此 復 何 求
不 羨 鴛 鴦 不 羨 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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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Foreign_Inv/M.1504097916.A.B64.html
1F:推 alexlin6652: 之前在弄興櫃股票時有碰過相同問題,也是想利用夫妻 08/31 06:58
2F:→ alexlin6652: 贈與來節稅。印象中研究後發現不行,因為受贈人的成 08/31 06:58
3F:→ alexlin6652: 本是比照贈與人,所以受贈人賣出時不是用贈與日之價 08/31 06:58
4F:→ alexlin6652: 格。不過時間久遠,印象如果有誤請見諒 08/31 06:58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4640
如果這會計師沒講錯的話
應該是受贈時匯率做成本
5F:推 tipsofwarren: 海外收入有约六百多万免税額 08/31 08:05
6F:→ gmoonyh: 660萬,但記得這是國內無所得的情況下 08/31 09:17
7F:→ gmoonyh: 如果有所得,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08/31 09:18
8F:→ ktan: 應該直接匯10萬回來,10萬明年再變20萬再匯10萬回來(認真) 08/31 17:36
9F:→ hh800315: 所以是放在外幣帳戶不用報稅 外幣換台幣就要報稅噢? 08/31 22:48
※ 編輯: ShiuanRefuel (1.169.116.84), 09/01/2017 02:26:45
10F:→ yeats0114: 海外所得>100萬且基本所得額>670萬,需以「最低稅負制 09/01 09:39
11F:→ yeats0114: 」計算,不是海外所得達600多萬。 09/01 09:39
12F:→ yeats0114: 個人綜所稅應計入配偶合併計算,贈與配偶並沒有節稅的 09/01 09:49
13F:→ yeats0114: 效果。另,海外所得並非以匯回金額申報,樓上板友所提 09/01 09:49
14F:→ yeats0114: 分別匯回是避不了的。 09/01 09:49
15F:推 tipsofwarren: 請問是否要準備对帳單及揭露帳戶所有交易细節?否則 09/01 15:56
16F:→ tipsofwarren: 何以取信國税局? 09/01 15:56
17F:推 tipsofwarren: 若只取其中幾筆來報帳,難免被認定為以少報多 09/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