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chFlasche (棕髮女孩)
看板Soccer
標題Re: 英國最多可以出四隊
時間Thu Jun 6 13:46:05 2002
※ 引述《Yee (浪跡天涯)》之銘言:
: ※ 引述《reds (你們真的跳的很好)》之銘言:
: : 嗯不好意思我表達不清楚..
: : 我是想說馬來西亞是有自己的元首..
: : 不是如5280,5318篇文章中說的那樣羅..
: : 馬來西亞是有參加共和聯邦運動會..
: : 只是我要說的是政治上的不同..
: : 不好意思..
: 但大英國協/大英聯邦(我不瞭解這之間有沒有差別)是一個團體/組織,
雖然這個可能由政治系同學解說會比較好,
不過以政治體的結合來說,
聯邦(如美國、前蘇聯、德國)比國協緊密許多,
各邦雖然有內政上的自主權,但仍然有個全聯邦的中央政府、憲法和軍隊;
其次是邦聯(如前奧匈帝國、十九世紀的德意志邦聯、
南北戰爭時南方有此傾向)
各邦獨立性更強,只是仍然聽從合議組織在對外上的協調。
因此聯邦可視為一國,邦聯勉強算,
至於國協,則並非國家(如大英國協、獨立國協(這個國協還有效嗎?))
因為顧名思義,它是一群「國家」加強某些政經合作而形成的國際體系。
東南亞國協就是個好例子。
: 那時好像是英國為了加強各獨立後殖民地的關係,
: 雖沒強制性,但加入這組織會有一些經濟上的互惠,
: 還有常舉行一些經濟會議,運動會,甚至還有聯合國防演習
: 跟之前說的共推英女王為共主,唱英國國歌
: 這些目前好像只有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南非等這幾個國家而已吧?
我印象中似乎也是這樣,
但馬來西亞之類的國家應該也還是大英國協的一員,
只是他們選擇崇奉自己的元首而已,
可見大英國協是很有彈性的。
加拿大這幾國因為種族上仍以英裔移民居多,
所以情感上可以接受女王為元首。
不過,君不見,澳紐時有提議公投廢除女王元首制,
那和退出大英國協似乎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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