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GG (火雞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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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聞] 保齡球館大火案 6消防員2公務員涉「放水
時間Fri May 29 13:48:07 2015
日期:1040529
新聞出處:(連結或是xx報xx版)
豬油~~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今年1月21日清晨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
性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圖利罪嫌起訴6名消防員及65歲新屋區公所技士鄭紹春、
40歲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雇人員張嘉隆;保齡球館42歲負責人劉得斌則被依違反消防法、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實等罪嫌起訴。
起訴的6名消防人員分別為吳尚城、謝建勝、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吳尚城
在99年到103年7月間擔任新屋分隊分隊長,現為永安分隊分隊長,謝建勝為新屋分隊小隊
長。
起訴指出,依據消防法第8條規定,劉男每半年須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實施檢
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新屋消防分隊備查、複查,吳尚城等6人明知「安檢報告
」中指出多處消防設備有明顯缺失,複檢時也不見業者改善卻「放水」,時任分隊長的吳
尚城甚至曾指示林姓隊員:「檢查時不要再如實登載!」謝建勝也曾要林姓隊員「放水」
。
起訴指出,鄭紹春在查報違建部分,保齡球館明明屬於「A3」類,有優先拆除的必要性,
卻擅自登載為「B」類,送到工務局拆除課審查時,張嘉隆明知登載有誤,卻只將B涂改為
A7,同為情節較輕的違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2678
(內容請費心排版一下方便閱讀)
喔喔~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一律開單就是惹~
不接受關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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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vil0915: 隊員還真衰,不得不接受長官指示,還要被起訴 05/29 14:27
2F:→ Mercuryben: ...這位分隊長 印象中應該是當時現場指揮官之一 05/29 16:49
3F:→ lu2509: 這位分隊長印象中 還哭著說沒讓隊員平安回來是他的錯 05/29 17:35
4F:→ lu2509: 現在看來真噁心 05/29 17:35
5F:推 Mercuryben: 是哭東窗事發跑不掉吧 那種情形下派人那把他們當人嗎 05/29 17:45
6F:→ Mercuryben: 當下應該只想到怎麼拿這些隊員的命去豪賭一把 05/29 17:45
7F:→ lu2509: 整個大言不慚啊 人搞出來的 05/29 17:47
8F:推 Mercuryben: 真的 要自保...關說埋下這些地雷般的違建未來害到誰 05/29 17:52
9F:→ Mercuryben: 都不知道 消防不容許出錯 一時錯誤沒舉報造成終身遺憾 05/29 17:53
10F:→ lu2509: 這種接受關說然後每一場火災抱著僥倖心態在躲的人真的很沒 05/29 18:06
11F:→ lu2509: 良心 05/29 18:06
12F:→ lu2509: 出人命害到無辜的人想到就很氣 05/29 18:07
13F:→ lu2509: 是說有良心就不會接受關說了 05/29 18:20
14F:→ heath119: to 1F 還是有人選擇不接受,只是通常都被調職。 05/29 18:55
15F:推 sapia925: 調職總比法辦好,我寧願被調職 05/29 19:12
16F:推 smallred433: 小弟就是這樣寧願辭職…轉考去國營事業混口飯吃… 05/29 20:56
17F:推 smallred433: 當年的血淚…午夜夢迴還會令小弟驚醒…囧 05/29 21:09
18F:推 hellojames: 開了單,還沒回到分隊,分隊就接一堆神秘電話了。 05/29 21:54
19F:推 longloveyu: 我老公在兩個不同單位待過,兩度被當選區的國民黨議 05/31 00:11
20F:→ longloveyu: 員關切過! 05/3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