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ias390 (tobias)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消聞] 亂叫救護車5/1起收費 10人列黑名單
時間Sun Apr 15 15:03:34 2012
日期:2012/04/15
新聞出處:
http://ppt.cc/X2Yd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五月一日起,桃園縣內有特定十人叫救護車將
收費,最多一千八百元,因為他們在縣府消防局屬亂叫救護車送醫的「黑名單」。
消防局指出,復興鄉黃姓女子為了要到新屋與男友約會,過去兩年來叫消防分隊的
救護車九十五次,她都以頭痛等理由要求救護車送她到龍潭鄉的國軍桃園總醫院,
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
五月一日起,黃女若再無故叫消防局救護車就得付費,和黃女一樣被消防局列管濫
用救護資源名單中的另外九人,也是把救護車當免費車使用,他們有時只是要回診
、有時只是酗酒,均無危及生命安全的病症。不過,這十人有生命危險時,當然也
要救送,且免收費。
消防局長謝景旭說,民國九十九年間,龜山鄉有民眾手指頭被割傷叫救護車,同時
間附近五百公尺另一人心肌梗塞病發,消防局只好從其他分隊調用救護車,因時間
延遲而送醫不治。
他指,收費不是目的,只是盼大家更愛惜寶貴的救護車等醫療資源。
收費有法令依據,「經常性酒醉路倒、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
用消防救護車」的民眾,叫救護車乘坐就要繳費,依距離不同費用六百元到一千八
百元間。
救護車若收費須經過分隊、大隊與局本部三層審核,費用將繳入桃園縣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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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189.174
1F:推 yainu04:費用為什麼不是到消防局? 04/15 18:30
2F:→ akizut:樓上...罰的錢不是都是到公庫嗎??超速那些都是到公庫 04/15 18:39
3F:→ heath119:收費的那條不是被改過了嗎@@"? 04/15 22:09
4F:推 bonbi:天龍國什麼時候才會進步呢? 04/16 00:32
5F:→ eyeonme:水果縣濫用的民眾一堆 卻也只列出10人 加上如果沒"明顯"濫 04/16 08:34
6F:→ eyeonme:用的話 一樣不得收費 這收費條件跟沒有一樣 阻止不了濫用 04/16 08:36
7F:→ eyeonme:大概只會害真的需要救護車的民眾不敢報案最後延誤病情 04/16 08:37
8F:噓 killerbbt:腦殘的上位者指示:不得主動對民眾宣導濫用收費事宜 04/16 13:51
9F:→ killerbbt:若得知有主動宣導者,嚴懲!!! 04/16 13:52
10F:噓 eugeney:乾脆學香港,一律送就近公立醫院,否則一律收費. 04/16 15:42
11F:推 gahe:口口:各救護車應張貼宣導單,若民眾有疑問,應予以說明 04/27 12:20
12F:→ gahe:,但不主動告知。 04/27 12:20
13F:→ wellwilling:1800元也太少了吧,對付這種民眾,收個5000元也不為過 05/19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