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2 (無欲則剛)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果然是國賠正夯
時間Wed Aug 5 14:47:22 2009
話說在5月多時某日白天
一件很平常的賽奇救護
衛生所人員及勤區都在現場
現場狀況患者無情緒激動、無攻擊傾向、無自殘行為
按照所謂的精神衛生法
P't並未達到須強制送醫的條件
在衛生所如此判定以及勤區見證下
91人員當然給予家屬簽了拒絕送醫後返對待命結束這趟救護拉
同日當晚
該名賽奇掐死了一個小孩
最近就收到了家屬聲請國賠的申請書啦
索賠600萬左右
理由是消防同仁怠忽職務
未將該名賽奇送醫遂導致悲劇發生
律師申請書上寫到了
患者4月多開始就有賽奇的現象
但家屬也未將之送醫
也寫了在救護當日
衛生所人員及警察人員還有我們消防弟兄
沒將患者送醫所以像本局生請國家賠償
實在是,難做阿,那以後賽奇的就都直接送不管了嗎
這國賠會成立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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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5.175
1F:→ miin777:我覺得不太會成立 08/05 15:04
2F:推 open:有聽到這個案例 可是不是衛生局才能判定嗎 消防人員倒楣 08/05 15:04
3F:推 shianmin:到時強制送了又告我們藐視人權,未達標準還強制 08/05 15:26
4F:→ shianmin:消防難為 08/05 15:27
5F:推 longloveyu:哈,不可能成立!因為今天是衛生局人員依其專業來判定 08/05 15:34
6F:→ longloveyu:該位患者未達到強制送醫的地步,消防員不過按法令做罷 08/05 15:34
7F:→ longloveyu:就算是家人也不可以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的!何況emt 08/05 15:35
8F:→ rox2:我怎麼看也是覺得不會成立~不過官司會不會打咧~ 08/05 15:35
9F:→ pakiandme:消防人員只是""協助""送醫...並無送醫決定權~ 08/05 20:04
10F:推 UWC:直接送 換被賽奇告 08/05 21:36
11F:→ petrarch:判斷P't免送醫的是衛生所 要賠也是找他們阿 08/05 22:37
12F:推 shuhao83:三峽那一件??反正衛生所說了算 08/06 00:52
13F:→ shuhao83:結果消防局回函:請找衛生局>.< 08/06 00:55
14F:推 tgrfd:依法規,要送不送要看衛生所(除非當下有立即自傷或傷人之虞) 08/06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