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Ndsl (足不出戶)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消聞] 員警躲救護車偷拍違規 打火兄弟看不起 反偷拍檢舉
時間Sat Apr 4 22:34:02 2009
日期:(2009/04/04 14:10)
新聞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09/04/04/138-2432266.htm
(內容請費心排版一下方便閱讀)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雙園消防隊前最近有員警就躲在救護車旁偷拍交通違規,消防隊員對偷拍的取締方
法很不以為然,而且有辱消防英雄光明形象,反偷拍檢舉給市議員,萬華分局尷尬的說會
檢討。
照片上一名員警拿著望遠鏡站在救護車旁,接下來就拿出相機,一有人違規就馬上拍下,
但是他站在雙園消防分隊內,讓消防隊員很不高興啦!要拍就拍,但幹嘛躲消防隊裡偷拍
?消防隊員就怕民眾看到了,會覺得是消防隊在幫警方搶錢,因而拍下照片寄給市議員投
訴,引起消防局和警方關切。
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張江良表示,「員警並沒有躲起來,因為那個路口的問題,各種角度的
問題,可能從某些路口看起來,是站在路上,有一些方向,有一些角度看起來的話,可能
就是躲在消防車的後面,其實不是啦!」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長楊炳芬也說,「他是一個
執行的問題,而不是他在哪裡執行,當有需要的時候,他其實就應該站在那裡執行。」
雖然消防局高層絕對支持警方的取締作業,但這樣的說法,恐怕不是基層消防員的心聲,
否則也不會有消防員偷寄照片檢舉吧!(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敏如、許舒銘)
警消要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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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6.88
1F:→ rainfox2k3:各案吧...這也是我不想考警察的原因之一. 04/04 22:39
2F:→ FireGeo:這有必要嗎? 04/04 22:41
3F:推 open:所以問題點是警察躲在消防車旁邊嗎... 04/04 22:45
4F:→ doctortoo:問題點是:沒必要搞成這麼僵的彼此關係 04/04 22:46
5F:推 woer:今天剛好被抓到...又看到這篇Orz... 04/04 23:13
6F:→ takuro:某人的話常令人反感 04/04 23:24
7F:→ gundam00830:警察~消防本是同一家~~有必要這樣嗎??? 04/04 23:39
8F:→ firefans:感覺積怨已久 xd 04/04 23:42
9F:推 shianmin:這...我也覺得不需搞得這麼僵.. 04/05 02:37
10F:推 shianmin:那裡好像算分隊前,應該還沒到車庫裡面,在前面的路(人行 04/05 02:44
11F:→ shianmin:道)上 04/05 02:44
12F:→ EMSS119:說不定"消防員說的"是胡扯的,說不定路人甲乙丙丁說的~ 04/05 07:53
13F:→ edleren:自己人有必要這樣嗎,會不會是義消阿,妓者沒搞清楚就亂報 04/05 12:42
14F:推 vinita:我記得警察局好像就在隔壁而已..... 04/06 10:06
15F:→ hellojames:那地點是分隊門口,救護車旁.他們分隊也不知道是誰. 04/06 10:42
16F:推 fk8021:警察局的確就在旁邊, 但是「禁行機車」四個字被消防隊大樓 04/06 20:25
17F:→ fk8021:擋住, 所以到消防隊前才能拍 04/06 20:26
18F:→ r44086:何必搞自己人呢....要是哪天換我們被抓到把柄不就也會... 04/07 01:04
19F:→ franktassone:這一定有誤會~~警消感情真的真的很好! 04/07 02:40
20F:推 UWC:應該是被記者陰了... 04/07 13:42
21F:→ EMSS119:台北市的分隊是沒有義消的....義消有自己的分隊~ 04/08 09:36
22F:推 talan1988:記者唬爛= = 04/27 11:00